本发明涉及一种摄像头,具体涉及一种补光可调的摄像头照明系统。
背景技术:
摄像头又称为电脑相机、电脑眼、电子眼等,是一种视频输入设备,被广泛的运用于视频会议,远程医疗及实时监控等方面。普通的人也可以彼此通过摄像头在网络进行有影像、有声音的交谈和沟通。另外,人们还可以将其用于当前各种流行的数码影像,影音处理。摄像头可分为数字摄像头和模拟摄像头两大类。数字摄像头可以将视频采集设备产生的模拟视频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而将其储存在计算机里。模拟摄像头捕捉到的视频信号必须经过特定的视频捕捉卡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模式,并加以压缩后才可以转换到计算机上运用。数字摄像头可以直接捕捉影像,然后通过串、并口或者USB接口传到计算机里。电脑市场上的摄像头基本以数字摄像头为主,而数字摄像头中又以使用新型数据传输接口的USB数字摄像头为主,市场上可见的大部分都是这种产品。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与视频采集卡配合使用的产品,但还不是主流。由于个人电脑的迅速普及,模拟摄像头的整体成本较高,而且不能满足BSV液晶拼接屏接口等原因,USB接口的传输速度远远高于串口、并口的速度,因此市场USB接口的数字摄像头。模拟摄像头可和视频采集卡或者USB视频采集卡配套使用,很方便的跟电脑连接使用,典型应用是一般的录像监控。洁净区摄像头,洁净区嵌入式专用摄像头是针对洁净区无尘室重要设备关键岗位实时监控的专用摄像头。该摄像头纯平面板,嵌入彩钢板安装,零卫生死角,清洁方便,安装便捷,能快速多点布控,兼容主流视频系统摄像头一般具有视频摄像/传播和静态图像捕捉等基本功能,它是借由镜头采集图像后,由摄像头内的感光组件电路及控制组件对图像进行处理并转换成电脑所能识别的数字信号,然后借由并行端口或USB连接输入到电脑后由软件再进行图像还原。
现有的摄像头在环境光线较弱的时候图像噪音比较大,图像质量低,而有一些采用了补光装置的摄像头由于光源的问题,图像色彩失真严重并且没有办法进行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摄像头的补光与调光,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补光可调的摄像头照明系统,解决现有的摄像头在环境光线较弱的时候图像噪音比较大,图像质量低,而有一些采用了补光装置的摄像头由于光源的问题,图像色彩失真严重并且没有办法进行调整的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补光可调的摄像头照明系统,包括摄像头,还包括与摄像头连接的控制器和与控制器连接的传感装置、补光装置、调光装置和外部输入端;
传感装置:采集环境中的光强与光谱的信息,并将其发送到控制器;
补光装置:根据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对环境进行补光;
调光装置:根据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对环境的光谱进行调整;
外部输入端:将外部的控制信号或控制参数输入到控制器;
控制器:接收传感装置发送环境中的光强与光谱的信息,根据外部输入端输入的控制参数生成控制信号发送给补光装置和调光装置,或将外部输入端输入的控制信号直接发送给补光装置和调光装置。摄像头开启后传感装置开始工作,采集环境中的光强与光谱的信息发送给控制器,控制器将采集到的信息与外部输入端输入的控制参数对比,生成控制信号发送给补光装置和调光装置,补光装置和调光装置根据控制信号工作。
所述补光装置为白色LED灯。照明充分,亮度高,成本低,节约能源。
所述调光装置为红色LED、绿色LED和蓝色LED组合而成。通过RGB配色可以生成大部分光谱。
所述传感装置内嵌于摄像头中。减小体积,降低成本。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一种补光可调的摄像头照明系统,具有传感装置,可对亮度和光谱进行可控调节;
2、本发明一种补光可调的摄像头照明系统,传感装置内嵌于摄像头中,体积小,成本低。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发明一种补光可调的摄像头照明系统,包括摄像头,还包括与摄像头连接的控制器和与控制器连接的传感装置、补光装置、调光装置和外部输入端;摄像头采用C920,处理器采用ARM处理器,传感装置采用在摄像头中嵌入V301plus芯片,补光装置采用6颗白色的LED,调光装置采用3颗红色LED、3颗绿色的LED和3颗蓝色的LED,摄像头开启后传感装置开始工作,采集环境中的光强与光谱的信息发送给控制器,控制器将采集到的信息与外部输入端输入的控制参数对比,生成控制信号发送给补光装置和调光装置,补光装置和调光装置根据控制信号工作。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