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通信设备,具体涉及一种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卫星便携终端及方法。
背景技术:
地面移动通信系统受基站覆盖区域所限,很难在边远山区、沙漠戈壁、深林、大海等地区实现通信网络覆盖,而现有的北斗、GPS定位装置只能接收并计算出本机定位信息,不能自动发送本机的定位信息。
对于在这些恶劣环境下活动的人员,如果遭遇危险,需要通过卫星电话等设备与外界取得联系,现有方法是认为拨通电话并口述提供自己的位置信息,这样的求救不能快速给搜救人员提供准确的求救人员位置,而且当求救人员遭遇意外,不能手动拨打求救电话时,则无法发送求救信息,无法保证求救人员及时获取救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卫星便携终端及方法。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卫星便携终端,包括:
语音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求救人员声音;
语音匹配模块,接收所述语音获取模块获取的求救人员声音,并与预设语音匹配,然后发送匹配结果;
求救模块,根据所述语音匹配模块的匹配结果,判断是否发送求救信息。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求救模块还包括定位模块。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求救信号包括求救人员的个人信息、求救时间和所述定位模块获取的位置信息。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求救信息发送至预设的求救号码。
一种卫星便携终端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启动卫星便携终端,通过所述语音获取模块录入匹配语音并设置求救号码;
所述卫星便携终端通过所述语音获取模块获取求救人员的语音信息,并通过所述语音匹配模块与所述匹配语音进行匹配;
所述卫星便携终端求救模块根据匹配结果,判断是否发送求救信息。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求救模块根据匹配结果,判断是否发送求救信息的步骤包括:
当语音匹配成功时,所述卫星便携终端向所述求救号码发送求救信息;当语音匹配失败时,所述卫星便携终端再次获取求救人员语音信息进行语音匹配。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当语音匹配成功时,所述求救模块按预定时间间隔连续发送求救信息。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求救信息包括求救人员的个人信息、求救时间和位置信息。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求救号码为搜救平台、求救人员家人或朋友的号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在人员遭遇意外时,通过语音匹配激活自救模式,发送求救信息至预设求救号码,使求救人员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并获得救援,保证了在恶劣环境下的基本通信和人身安全。
以下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卫星便携终端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一种卫星便携终端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达成预定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种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卫星便携终端系统结构示意图,包括:
语音获取模块,用于识别求救人员声音,具体地,当求救人员需要发送求救信息时,通过语音获取模块录入自己的声音,语音获取模块将该声音发送至语音匹配模块。
语音匹配模块,接收所述语音获取模块获取的求救人员声音,并与预设语音匹配,然后发送匹配结果;具体地,该语音匹配模块将接收到的求救人员声音与提前录入的匹配声音进行匹配,并将将该匹配结果发送至求救模块。
求救模块,根据所述语音匹配模块的匹配结果,判断是否发送求救信息。具体地,求救模块还包括定位模块,用于获取求救人员的位置信息,该求救模块发送的求救信息中包括求救人员的个人信息、求救时间和定位模块获取的定位信息,并且求救模块将该求救信息发送至求救人员预设的求救号码。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本发明的一种卫星便携终端语音激活自救功能的方法流程图,包括以下步骤:
启动卫星便携终端,通过语音获取模块录入匹配语音,用于与求救人员录入的声音进行匹配,并且设置用于求救的号码,用于接收求救人员发送的求救信息;
当求救人员遭遇意外需要救援时,向卫星便携终端录入声音,语音获取模块求救人员的语音信息,并通过语音匹配模块与匹配语音进行匹配;
并且求救模块根据匹配结果,判断是否发送求救信息。
当语音匹配成功时,激活求救功能,求救模块向设置的求救号码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连续发送求救信息;当语音匹配失败时,求救人员再次录入声音,卫星便携终端再次进行语音匹配,直至匹配成功发送求救信息。
进一步地,求救信息包括求救人员的个人信息、求救时间和位置信息。
进一步地,求救号码可以设置搜救平台的号码,也可以设置求救人员的家人或朋友的号码。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