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网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SDN的网络流量负载均衡方法。
背景技术:
软件定义网络(Software DefinedNetwork,SDN),是一种新型网络创新架构,是网络虚拟化的一种实现方式,其核心技术OpenFlow通过将网络设备控制面与数据面分离开来,从而实现了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使网络作为管道变得更加智能。其主要特点为控制和转发分离,集中控制,网络能力开放,网络可编程。
传统网络部分链路利用率低,但是部分链路又拥塞,网络资源不能统一调度,导致网络的灵活性和敏捷性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基于SDN的网络流量负载均衡方法,该基于SDN的网络流量负载均衡方法可以解决网络资源利用不均衡和突发流量、故障情况下网络出现拥塞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基于SDN的网络流量负载均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获取实时链路属性信息、链路状态数据包及业务属性信息;
S2、从所述链路状态数据包中获取所有路径的起始链路,从所述起始链路中剔除重复链路和无效链路得到有效起始链路,从有效起始链路中标示出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并从所述有效起始链路中获取指定路径业务流量;
S3、根据所述业务属性信息中的使用带宽计算得到第一总流量;
S4、判断所述第一总流量是否大于指定值;
S5、如果是,则根据所述第一总流量和所述有效起始链路的数量计算得到有效起始链路的平均流量;
S6、如果否,根据所述链路状态数据包中的使用带宽计算得到第二总流量,根据所述第二总流量和所述有效起始链路的数量计算得到有效起始链路的平均流量;
S7、将所述指定路径业务流量和所述平均流量中的较大值作为衡量值,判断本次得到的衡量值是否大于上次得到的衡量值;
S8、如果是,则将所述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的流量带宽更新为本次衡量值与向上波动缓冲系数的乘积;
S9、如果否,则将所述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的流量带宽更新为所述链路属性信息中的最大可用带宽。
该基于SDN的网络流量负载均衡方法具有的优点如下:通过将指定路径业务流量和平均流量中的较大值作为衡量值,判断链路是否需要进行流量控制,有效解决网络上资源利用不均衡以及突发流量、故障情况下网络出现拥塞的问题,实现网络资源的统一调度,网络更加智能化。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申请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SDN的网络流量负载均衡方法,采用动态规划算法对网络流量进行控制,如图1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S1、获取实时链路属性信息、链路状态数据包及业务属性信息;其中链路状态数据包为与该路由器直连的每条链路的状态,包括邻居ID、链路类型和带宽;
S2、从链路状态数据包中获取所有路径的起始链路,从起始链路中剔除重复链路和无效链路从而得到有效起始链路,无效链路指的是LSP动态变更中的临时或异常数据,根据起始链路中的启始点来确认;从有效起始链路中标示出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该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包括最短路径起始链路和其他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对无流量路径起始链路不设置流量控制;并从有效起始链路中获取指定路径业务流量;
S3、根据业务属性信息中的使用带宽累加计算得到第一总流量;
S4、判断第一总流量是否大于指定值;
S5、如果是,则根据第一总流量和有效起始链路的数量计算得到有效起始链路的平均流量;
S6、如果否,根据链路状态数据包中的使用带宽累加计算得到第二总流量,根据第二总流量和有效起始链路的数量计算得到有效起始链路的平均流量;
S7、将指定路径业务流量和平均流量中的较大值作为衡量值,判断本次得到的衡量值是否大于上次得到的衡量值;
S8、如果是,则将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的流量带宽更新为本次衡量值与向上波动缓冲系数的乘积;该向上波动缓冲系数默认为5%;
S9、如果否,则将有流量路径起始链路的流量带宽更新为链路属性信息中的最大可用带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