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信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291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信息本体、设置于所述信息本体上的显示屏,以及遮挡组件,所述遮挡组件包括透光保护板以及卡设件,所述透光保护板可转动地盖设于所述显示屏上并与所述显示屏间隔设置,所述透光保护板包括相对设置的连接边缘与卡合边缘,所述连接边缘转动地连接于所述信息本体上并位于所述显示屏的一侧边缘,所述卡设件设置于所述信息本体上并位于所述显示屏的另一侧边缘,所述透光保护板的卡合边缘可拆卸地卡合于所述卡设件上;

其中所述卡设件包括主体部以及设置于所述主体部两端的转动部,所述两个转动部均转动地连接于所述信息本体上,所述主体部上开设有条形卡槽,所述透光保护板的卡合边缘卡设于所述条形卡槽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包括基体以及分别沿所述基体两侧边缘向外延伸的卡设片,所述条形卡槽形成于所述两个卡设片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条形卡槽的宽度大于所述卡合边缘的厚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卡设片分别为第一卡设片与第二卡设片,所述第一卡设片处于所述第二卡设片邻近所述显示屏一侧,所述第一卡设片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卡设片的厚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设片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卡设片的高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设件为条形杆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设件的长度大于所述显示屏的宽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信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设件的表面设置耐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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