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确定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组;
在确定终端移动和/或终端的无线通信环境发生变化时,更新所述节点组成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是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和/或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来确定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和/或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确定所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包括:
在初始确定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组时,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确定候选协作节点集合;
在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的节点中,根据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确定节点组的成员节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更新所述节点组成员,包括:
若可以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在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的节点中,根据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更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
若可以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不在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的节点中,在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更新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后,根据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更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
5.如权利要求2至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是根据增加节点后终端接收信号的信干噪比与增加节点前的终端接收信号的信干噪比之差来确定的。
6.一种确定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组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节点组确定模块,用于确定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组;
检测模块,用于确定终端移动和/或终端的无线通信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节点组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在确定终端移动和/或终端的无线通信环境发生变化时,更新所述节点组成员。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节点组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和/或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来确定所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节点组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在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和/或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确定所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时,在初始确定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组时,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确定候选协作节点集合;在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的节点中,根据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确定节点组的成员节点。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节点组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在更新所述节点组成员时,若可以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在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的节点中,根据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更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若可以为终端提供通信服务的节点不在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的节点中,在根据终端接收的各节点的参考信号强度更新所述候选协作节点集合后,根据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更新节点组的成员节点。
10.如权利要求7至9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节点组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增加节点后终端接收信号的信干噪比与增加节点前的终端接收信号的信干噪比之差来确定各节点针对该终端产生的通信协作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