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视频监控系统中,硬盘录像机(NVR)采用TCP协议传输监控视频,在使用卫星通道传输视频时,会出现数据包丢失严重现象,造成视频卡顿,不流畅,严重影响监控视频的观看,并且当出现数据包丢失时,没有及时检测到,进而导致一系列的损失,并且影响使用者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系统,包括第一机体和第二机体,所述第一机体和第二机体之间通过无线连接,所述第一机体上设有转动槽,所述转动槽的侧壁上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靠近第一机体的一侧设有显示模块放置槽,所述显示模块放置槽内设有显示模块,所述转动槽的底部设有代码输入模块,所述第一机体上方的一侧设有第一放置槽,所述第一放置槽内设有语音提示模块,所述第一机体上方的另一侧设有若干个第二放置槽,每个所述第二放置槽内设有提示灯模块,所述第一机体的两侧对称设有收纳槽,所述收纳槽的底部转动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远离收纳槽的一端垂直设置有信号传输杆,所述信号传输杆远离连接杆的一端安装有视频传输端口,所述第二机体上设有信号传输体,所述信号传输体远离第二机体的一侧设有卫星端口,所述视频传输端口和卫星端口之间为无线连接,所述第一机体内设有主控制模块,所述主控制模块分别与显示模块、磁盘录像模块、语音提示模块、提示灯模块、代码输入模块、协议修改模块和视频丢包检测模块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机体内设有子控制模块,所述子控制模块与卫星端口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放置槽呈一字型排列于第一机体的一侧,且第二放置槽的个数为4-8个。
优选地,所述连接杆为伸缩杆。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以转轴为轴心旋转,且旋转的角度范围为0-90°。
本实用新型中,卫星通道主要使用UDP协议,硬盘录像机(NVR)主要使用TCP协议,通过协议修改模块更改硬盘录像机(NVR)的通信协议,将TCP协议改成UDP协议,同时将卫星端口及NVR的视频传输端口统一成37777端口及37778端口,并且更改NVR后台程序相关执行代码,该装置操作简单,完成端口匹配,解决视频传输过程中视频丢包严重问题,视频观看更流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系统的工作原理图。
图中:1第一机体、2显示模块、3固定板、4语音提示模块、5代码输入模块、6信号传输杆、7连接杆、8提示灯模块、9第二机体、10信号传输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卫星视频传输端口优化系统,包括第一机体1和第二机体9,第一机体1和第二机体9之间通过无线连接,第二机体9内设有子控制模块,子控制模块与卫星端口电连接,使得整个装置传输效率更高,第一机体1上设有转动槽,转动槽的侧壁上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有固定板3,固定板3以转轴为轴心旋转,且旋转的角度范围为0-90°,提升了使用者的观看效果,固定板3靠近第一机体1的一侧设有显示模块放置槽,显示模块放置槽内设有显示模块2,转动槽的底部设有代码输入模块5,第一机体1上方的一侧设有第一放置槽,第一放置槽内设有语音提示模块4,第一机体1上方的另一侧设有若干个第二放置槽,第二放置槽呈一字型排列于第一机体1的一侧,且第二放置槽的个数为4-8个,增加提示装置的安装位,每个第二放置槽内设有提示灯模块8,第一机体1的两侧对称设有收纳槽,收纳槽的底部转动连接有连接杆7,连接杆7为伸缩杆,减小该装置的空间占有率,连接杆7远离收纳槽的一端垂直设置有信号传输杆6,信号传输杆6远离连接杆7的一端安装有视频传输端口,第二机体9上设有信号传输体10,信号传输体10远离第二机体9的一侧设有卫星端口,视频传输端口和卫星端口之间为无线连接,第一机体内设有主控制模块,主控制模块分别与显示模块2、磁盘录像模块、语音提示模块4、提示灯模块8、代码输入模块5、协议修改模块和视频丢包检测模块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使用该装置时,可以通过第二机体9上的卫星端口与第一机体上的视频传输端口的配合,使得视频信号可以发送至第一机体1上,进而通过主控制模块感应到,将信号发送到显示模块2上,进而使用者可以观看视频,当出现数据丢包时,检测装置检测到,进而可以通过语音提示模块4和提示灯模块8的作用,让使用者可以及时作出相应的措施,实现快速调节的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