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虚拟现实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1642阅读:541来源:国知局
一种虚拟现实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虚拟现实成像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虚拟现实设备。



背景技术: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利用电脑模拟产生一个三度空间的虚拟世界,提供使用者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让使用者如同身历其境一般,可以及时、没有限制的观察三度空间内的事物。近年来,众多厂商进驻虚拟现实领域,推出头盔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实设备逐步向消费类电子产品方向发展。

虚拟现实设备中设置有光学镜片模组和前盖,前盖内可用于放置智能手机移动终端,由于智能手机中都存在凸出键如Home键,且凸出键相对于智能手机的整个平面上存在微凸起,因此,当将智能手机放置在虚拟现实设备中时,会出现误操作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误触碰了凸出键而使智能手机误操作,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体验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虚拟现实设备,用于解决凸出键误操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包括:

前盖,所述前盖内用于放置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盖靠近所述移动终端的一面上设有第一凹点,所述第一凹点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凸出键相对应并用于容纳所述凸出键。

优选的,在上述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中,所述前盖上还设有第二凹点,所述第二凹点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喇叭相对应并用于容纳所述喇叭。

优选的,在上述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凹点和所述第二凹点相对于所述虚拟设备的中线对称设置。

优选的,在上述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凹点和所述第二凹点的凹槽深度为0.2~0.6mm。

优选的,在上述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凹点和所述第二凹点的凹槽深度均为0.5m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在虚拟现实设备前盖放置智能手机的位置上,在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凸出键的对应位置中设置第一凹点,该第一凹点用于放置所述智能手机的凸出键,这样,不会产生误操作的问题;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一凹点与虚拟现实设备的中线对称的位置上也设置一个第二凹点,该第二凹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使得放置在其中的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的喇叭能正常发声,且不会由于挤压对其产生损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虚拟现实设备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虚拟现实设备,用于解决凸出键误操作的问题。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包括:

前盖,前盖内用于放置移动终端,前盖靠近移动终端的一面上设有第一凹点1,第一凹点1与移动终端的凸出键相对应并用于容纳凸出键。

优选的,在上述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中,虚拟现实设备还包括第二凹点2,该第二凹点2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使得放置在其中的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的喇叭能正常发声,且不会由于挤压对其产生损坏。第一凹点1和第二凹点2相对于虚拟设备的中线对称设置。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凹点1和第二凹点2可为椭圆形、圆形、方形中的一种,与移动终端的HOME键、喇叭的形状相对应。

优选的,在上述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中,第一凹点1和第二凹点2的凹槽深度为0.2~0.6mm。

优选的,在上述虚拟现实设备的技术方案中,第一凹点1和第二凹点2的凹槽深度均为0.5m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在虚拟现实设备前盖放置智能手机的位置上,在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凸出键的对应位置中设置第一凹点1,该第一凹点1用于放置智能手机的凸出键,这样,不会产生误操作的问题;

进一步地,在第一凹点1与虚拟现实设备的中线对称的位置上也设置一个第二凹点2,该第二凹点2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使得放置在其中的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的喇叭能正常发声,且不会由于挤压对其产生损坏。

需要说明的是,在第一凹点1和第二凹点2的表面贴有遮瑕布;优选的,遮瑕布为TPU包布;由于其下方存在螺丝等组装设备的元件,贴上TPU后,遮住了这些元件,使得整个前盖显得更加美观。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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