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警务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便携式数据采集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执法记录仪的数据采集设备,通常采用电网或者蓄电装置供电,采用电网供电的数据采集器必须在电网覆盖地区才能进行工作,而采用蓄电装置供电的数据采集器在蓄电装置的电量用完后,需要到电网覆盖的地区进行充电。
由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环境是多变的,若执法人员在无电网覆盖的地区进行执法,采用电网供电的数据采集设备因无电网供电而无法工作,采用蓄电装置供电的数据采集设备在蓄电装置的电量耗尽时,因蓄电装置无法充电而导致数据采集设备无法进行工作,如此,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种便携式数据采集器,旨在方便便携式数据采集器的充电。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携式数据采集器,用于采集执法记录仪的数据,所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包括:
主控板;
通讯接口,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用以供所述主控板与所述执法记录仪连接通讯;
蓄电装置,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以及,
太阳能充电装置,与所述蓄电装置电性连接,以向所述蓄电装置充电。
优选地,所述通讯接口为多个。
优选地,所述通讯接口为USB2.0接口和/或USB3.0接口。
优选地,所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还包括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的无线通讯模块,所述无线通讯模块为蓝牙、WIFE、4G无线通讯模块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地,所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还包括与主控板电性连接的身份识别模块,所述身份识别模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读设备和/或指纹识读设备。
优选地,所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还包括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的摄像头。
优选地,所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还包括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的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为电容触摸屏。
优选地,所述蓄电装置为锂电池或者太阳能电池。
优选地,所述蓄电装置设置有电源输出接口,用于供所述执法记录仪充电。
优选地,所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还包括与所述蓄电装置电性连接的照明灯。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便携式数据采集器上安装太阳能充电装置,该太阳能充电装置能够实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向蓄电装置提供稳定的电压,以向电装置充电,进而确保了蓄电装置始终保留有足够的电量,从而使得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不受充电的困扰,便于执法人员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数据采集器一实施例的模块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数据采集器另一实施例的模块示意图;
图3为图1或图2中蓄电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
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有涉及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则该方向性指示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另外,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有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则该“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为了方便便携式数据采集器充电,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新的便携式数据采集器,请参照图1,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数据采集器的模块示意图。
请参照图1,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包括主控板10、通讯接口20、蓄电装置30以及太阳能充电装置40。
主控板10包括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处理模块以及数据存储模块,需要说明的是,该数据存储模块可以与主控板10一体设置,也可以是插至主控板10上的储存卡。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执法记录仪传送的数据,并将接收的数据传送至数据处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将数据接收模块发送的数据进行处理后,发送至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储存。
需要说明的是,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通常会设置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的操作面板,用户可以通过操控操作面板,以对执法记录传送的数据进行处理。
通讯接口20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具体的,该通讯接口20与主控板10的数据接收模块电性连接,其用于供执法记录仪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以使得执法记录仪能够向主控板10传送数据。
蓄电装置30,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其主要为主控板10供电。
太阳能充电装置40,与上述蓄电装置30电性连接,其主要用于向蓄电装置30充电。
需要说明的是,现有的便携式数据采集器通常采用电网或者蓄电装置供电,采用电网供电的便携式数据采集器必须在有电网的地区才能进行工作,而采用蓄电装置供电的便携式数据采集器在蓄电装置的电量用完后,需要到电网覆盖的地区进行充电,若执法人员在无电网覆盖的地区进行执法,则导致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无法工作,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不便。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上安装太阳能充电装置40,该太阳能充电装置40能够实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向蓄电装置30提供稳定的电压,以确保蓄电装置30始终保留有足够的电量,从而使得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不受充电的困扰,便于执法人员使用。
上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通讯接口20为多个。需要说明的是,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可以同时与多个执法记录仪进行数据传输,即将多个执法记录仪分别与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通讯接口20连通。如此设置,能够提高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收集数据的速度,进而有利于提高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工作效率。
进一步地,上述通讯接口20为USB2.0接口和/或USB3.0接口。如此设置,使得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能够使用不同型号的执法记录仪。
需要说明的是,USB3.0接口的数据传输速度大于USB2.0的传输速度,若上述通讯接口20设置为USB3.0接口,则可以进一步地提升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与执法记录仪之间的数据传输速度。
请参照图2,上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还包括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的无线通讯模块50。需要说明的是,该无线通讯模块50可以与主控板10一体设置,也可以与主控板10分体设置,在此不做具体的限定。主控板10可以通过该无线通讯模块50与执法记录仪进行无线通讯连接,从而实现了执法记录仪与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无线传输数据。
具体的,上述无线通讯模块50可以是蓝牙、WIFE、4G无线通讯模块50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请参照图2,上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还包括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的身份识别模块60。需要说明的是,执法人员在使用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时,需要验证身份才能开启,也即用户需要通过身份识别模块60先进行身份识别才能开启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如此设置,能够提高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安全性,进而避免了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中的数据被他人盗用。
具体的,上述的身份识别模块60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读设备和/或指纹识读设备。
请参照图2,上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还包括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的摄像头70。该摄像头70可以用来拍摄取证;还可以用来进行人脸识别,以开启该便携式执法记录仪。
进一步地,上述摄像头70可以采用有线连接或者无线连接的连接方式与主控板10通讯连接。即上述摄像头70可以通过数据线与通讯接口20插接实现有线连接,也可以通过蓝牙、WIFE等与主控板10进行无线连接。
请参照图2,上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还包括与主控板10电性连接的显示屏80,该显示屏80可以用来显示执法记录仪传输的数据,也即播放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录像。
进一步地,该显示屏80为电容触摸屏,上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操作面板可以转置该电容触摸屏上,
用户可以通过该电容触摸屏对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进行操作,进而能够减少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功能按键的设置,简化了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结构,方便该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组装。
上述蓄电装置30优选为锂电池。锂电池具有:体积小、容量大、电压稳定、可循环使用等特点。体积小有利于缩小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体积;容量大、电压稳定的特点,使得该锂电池能够延长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的工作时间;可循环使用有利于减少污染,进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上述锂电池最大容量为5v/100Wh。
请参照图3,上述蓄电装置30还设置有充电插口31,用于供执法记录仪充电。需要说明的是,若执法人员在无电网覆盖的环境执法,执法记录仪若电量过低或者没电时,可以通过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上的充电插口31进行充电。
可以理解的是,该充电插口31与上述通讯接口20为同一接口,也可以不为同一接口,对于充电插口31如何设置,在此不做具体的限定。
请参照图2,上述便携式数据采集器100还设置有照明灯90,该照明灯90与上述供电装置电性连接。需要说明的是,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需要面对不同的环境,若执法人员在较暗的环境进行执法时,可通过控制照明灯90开启的开关打开照明灯90进行照明,如此,方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在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下,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换,或直接/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