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应急通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11801阅读:989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应急通讯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应急通讯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便携式应急通讯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政府各级部门的应急办公室以及部队、武警、公安系统等一般会配备应急通讯车,以便人员快速赶到事发现场,同时快速建立起各分指挥系统的通讯联系。应急通讯车上装有应急通讯终端设备,现有技术中的应急通讯终端设备一般采用机柜式安装,即将应急通讯终端设备固定安装于应急车的机柜上,该安装方式,使得应急通讯终端设备的体积较大,相对固定,不可移动,且不可与其他车辆互换配装,专车专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可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通讯终端设备专用车辆配套使用的便携式应急通讯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应急通讯装置,包括可移动的机箱及设于机箱内的嵌入式内胆;嵌入式内胆由隔板分隔成多个用于安装通信部件独立空间;机箱包括箱体及可开启的上盖,上盖的开启面设有上盖板,上盖板设有显示屏,上盖通过支撑杆进行开启角度定位。

进一步,嵌入式内胆设有内胆提手。

进一步,隔板由铝型材制成。

进一步,箱体设有嵌入式外接口板、嵌入式电源插座板及嵌入式开关面板,嵌入式外接口板、嵌入式电源插座板及嵌入式开关面板均设有盖板。

进一步,箱体还设有风扇开孔。

进一步,箱体的底部设有移动滑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移动、便携,可迅速建立起几种通讯联络方式,采用内胆嵌入式结构设计,组装方便。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嵌入式内胆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嵌入式外接口板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了图3中A向的剖视图;

图5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嵌入式电源插座板及嵌入式开关面板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6示出了图5中B向C-C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子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下面结合具体实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图1至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应急通讯装置,包括可移动的机箱及设于机箱内的嵌入式内胆20;嵌入式内胆20由隔板21分隔成多个用于安装通信部件独立空间;机箱包括箱体11及可开启的上盖12,上盖的开启面设有上盖板121,上盖板121设有显示屏122,上盖12通过支撑杆123进行开启角度定位。

本实施例提供的应急通讯装置为“移动”、“便携式”,且内胆采用嵌入式整体结构,即除机箱外,所有设备的各分体整件结构均嵌入机箱内。该为“机箱式”,可任意移动,随意携带,随时随地的与不同的指挥车进行连接安装(车体互换),即可单体应急通讯,又可联体形成应急通讯指挥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为了整体结构的便携应用,该终端设备上盖采用支撑杆固定,多角度定位,以适应不同光线下液晶显示屏的呈像。

在本实施例中,嵌入式内胆20设有内胆提手22,方便从箱体中提出。

为保证通讯终端设备外观的协调性,以及方便与车辆的配合使用,整体结构材料除机箱外,其他分体整件结构采用了钢板和铝板相结合的方法,关键部位采用钢板,以便提高强度;部分“结构件”采用铝型材,控制设备重量,便于移动、运输。

在本实施例中,隔板21由铝型材制成,减轻了设备的整体重量,便于安装及携带。钢板及铝型材料的使用,使每个独立的整件和整件在通讯工作中,起到了电磁屏蔽作用。保证了视音频、3G、4G网络通讯的频率互不干扰。

在本实施例中,箱体11设有嵌入式外接口板111、嵌入式电源插座板112及嵌入式开关面板113,嵌入式外接口板、嵌入式电源插座板及嵌入式开关面板均设有盖板,包括外接口板安装盒114、外接口板安装盒翻盖115,电源开关安装盒116、开关安装盒119。除内胆嵌入式外,“外接口板”和“220V电源插座、开关”安装同样采用了嵌入式(凹入式),即将整个“外接口板”和“220V电源插座、开关”安装于凹槽内,并且加装了盖板,既防止外力的碰撞、损毁,防淋湿,又协调美观且安全。

在本实施例中,箱体还设有风扇开孔117,用于设备的排风。

在本实施例中,箱体的底部设有移动滑轮118,便于移动。

本实用新型是一个集抗震、防尘、便携可随时移动的符合航空转移的一体化整体结构箱。各通讯系统整件结构与箱体采用了内胆嵌入一体化箱架结构,使各整件即具有分立独立性,内部集成了不同通讯方式的各个分体整件结构,能放置在各种不同的运输工具中。此结构方式设备完成了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通讯、现场指挥和各不同场地及多个场地的同步联系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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