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功放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二通道专业功放。
背景技术:
功率放大器简称功放,俗称“扩音机”,是音响系统中最基本的设备,它的任务是把来自信号源(专业音响系统中则是来自调音台)的微弱电信号进行放大以驱动扬声器发出声音。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十分广泛,但是,传统的功放,尤其是二通道专业功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二通道专业功放由于其功率高,故一般用于空间面积较大的场所,比如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加之平常其使用频率不高,故二通道专业功放长时间放置后机壳内部会落满灰尘,影响功放工作过程中的散热,针对上述情况,可以设计一种新型的二通道专业功放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二通道专业功放。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二通道专业功放,包括功放主体,所述功放主体正面设置有通风窗、安装孔、调节旋钮和转轴,所述转轴下端连接盖板,所述盖板内侧面设置有放置孔和放置槽,所述转轴中部还设置有双轴电机,所述盖板外侧表面设置有电池和单刀双掷开关。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通道专业功放的实用性,所述安装孔数量有四个,分别位于所述功放主体正面两侧上下两端,所述通风窗位于所述功放主体正面上端,所述调节旋钮数量有两个,均位于所述功放主体正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通道专业功放的实用性,所述转轴通过轴承和轴承座安装在所述功放主体正面下端两侧,所述盖板与所述转轴侧面固定连接,所述盖板为L型板,其高度与所述功放主体的高度相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通道专业功放的实用性,所述放置孔数量有两个,分别与两个所述调节旋钮相对应,其孔径大于所述调节旋钮的直径,且均为盲孔。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通道专业功放的实用性,所述放置槽为方形槽,其槽深与所述盖板的厚度相等,所述双轴电机位于所述放置槽内并通过机座与所述功放主体固定连接,其两端的输出轴还分别与所述转轴固定连接。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通道专业功放的实用性,所述电池数量有两块,分别与所述双轴电机和所述单刀双掷开关电连接,所述电池正面还设置有充电接口和充电指示灯。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通道专业功放的实用性,所述盖板外侧面还设置有电源开关,所述电源开关上镶嵌有工作指示灯。
有益效果在于:该二通道专业功放在所述通风窗外侧加装有所述盖板,当其不使用时,可以操作单刀双掷开关控制盖板合上将通风窗堵住,有效防止灰尘进入功放内部,保证了功放工作过程中的散热效率,延长了使用寿命,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二通道专业功放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二通道专业功放的主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功放主体;2、通风窗;3、安装孔;4、调节旋钮;5、盖板;6、转轴;7、放置孔;8、双轴电机;9、机座;10、放置槽;11、电池;12、充电接口;13、充电指示灯;14、电源开关;15、工作指示灯;16、单刀双掷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二通道专业功放,包括功放主体1,功放主体1正面设置有通风窗2、安装孔3、调节旋钮4和转轴6,通风窗2用于功放工作过程中通风散热,安装孔3用于将功放安装在安装座上,转轴6用于连接盖板5并带动盖板5绕转轴6旋转,转轴6下端连接盖板5,盖板5用于遮挡功放正面,当功放不工作时,可以用盖板5遮挡住,防止灰尘从通风窗2进入功放内部,盖板5内侧面设置有放置孔7和放置槽10,放置孔7用于放置调节旋钮4,保证盖板5与功放正面紧密接触,转轴6中部还设置有双轴电机8,双轴电机8用于带动转轴6和盖板5绕转轴6旋转,盖板5外侧表面设置有电池11和单刀双掷开关16,单刀双掷开关16用于控制双轴电机8正反转,实现盖板5自动盖上或打开。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通道专业功放的实用性,安装孔3数量有四个,分别位于功放主体1正面两侧上下两端,通风窗2位于功放主体1正面上端,调节旋钮4数量有两个,均位于功放主体1正面,转轴6通过轴承和轴承座安装在功放主体1正面下端两侧,盖板5与转轴6侧面固定连接,盖板5为L型板,其高度与功放主体1的高度相等,放置孔7数量有两个,分别与两个调节旋钮4相对应,其孔径大于调节旋钮4的直径,且均为盲孔,放置槽10为方形槽,其槽深与盖板5的厚度相等,双轴电机8位于放置槽10内并通过机座9与功放主体1固定连接,其两端的输出轴还分别与转轴6固定连接,电池11数量有两块,分别与双轴电机8和单刀双掷开关16电连接,电池11正面还设置有充电接口12和充电指示灯13,盖板5外侧面还设置有电源开关14,电源开关14上镶嵌有工作指示灯15。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