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无源光网络的融合互动电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07679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视机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互联网电视。



背景技术:

三网融合作为广义的融合技术。在现阶段它并不没有对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目前的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随着光进铜退的推进,光网城市的趋势越来越强,xPON产品作为成熟的光接入网产品已经普及到家家户户,但是其功能单一,且均属于传统技术融合,缺乏灵活性,通常FTTH光纤到户方式,用户家中在xPON终端后接入无线路由器,导致连接设备多,连接介质复杂等问题。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三网融合技术为传统的互联网业务+CATV广播电视业务+VOIP语音业务,其产品的对外接口形式为PON光纤接口,RJ45网络接口和RJ11语音接口。传统三网融合产品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融合广电电视业务难,技术实现复杂,维护故障点多等诸多缺点。广电电视网络承载的模拟或者数字电视业务和电信网络承载的IPTV业务在技术上都存在一定独立性,互联网数据宽带的发展在可控可管方面欠缺经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无源光网络的融合互动电视,该电视将解决数据宽带,无线路由,语音电话,互动电视一体化,把四个家庭常用的功能集成到一起,使其具备家庭网关中心的功能,同时解决家庭中的线路繁琐华,设备众多,排查故障难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基于无源光网络的融合互动电视,该电视构造简单、易于实现,只需一根光纤,所有业务均可以在一个设备上实现,统一了传输介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基于无源光网络的融合互动电视,其特征在于所述互动电视主要包括有电视、无源光网络单元ONU模组、无线路由模组以及互联网电视OTT/IPTV模组组成,其中以ONU模组为数据核心,为各个业务打通数据通道,通过ONU模组的PHY芯片和隔离电压器等输出信号,无线路由模组的WAN接口负责接收ONU模组的数据信号,可为家庭提供无线上网等LAN服务,网络LAN接口为OTT/IPTV模组输出数据信号,OTT/IPTV模组提供视频传输通道给电视,提供可视性强的互动电视点播节目,节目源均是通过光纤传输实现。

进一步,所述ONU模组由主芯片MTK7520控制,其接收光信号的模块为SFF数据模块,采用常规的SC接口接收到户的光纤。

进一步,所述无线路由模组的主芯片为MT7620N;所述OTT/IPTV模组的主芯片为RK3128,通过主芯片RK3128工作。

本实用新型该电视将解决数据宽带,无线路由,语音电话,互动电视一体化,把四个家庭常用的功能集成到一起,使其具备家庭网关中心的功能,同时解决家庭中的线路繁琐华,设备众多,排查故障难的问题。而且只需一根光纤,所有业务均可以在一个设备上实现,统一了传输介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实施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实现的基于无源光网络的融合互动电视,其特征在于所述互动电视主要包括有电视、无源光网络单元ONU模组、无线路由模组以及互联网电视OTT/IPTV模组组成,其中以ONU模组为数据核心,为各个业务打通数据通道,通过ONU模组的PHY芯片和隔离电压器等输出信号,无线路由模组的WAN接口负责接收ONU模组的数据信号,可为家庭提供无线上网等LAN服务,网络LAN接口为OTT/IPTV模组输出数据信号,OTT/IPTV模组提供视频传输通道给电视,提供可视性强的互动电视点播节目,节目源均是通过光纤传输实现。

所述ONU模组由主芯片MTK7520控制,其接收光信号的模块为SFF数据模块,采用常规的SC接口接收到户的光纤。

所述无线路由模组的主芯片为MT7620N;所述OTT/IPTV模组的主芯片为RK3128,通过主芯片RK3128工作。

本实用新型该电视将解决数据宽带,无线路由,语音电话,互动电视一体化,把四个家庭常用的功能集成到一起,使其具备家庭网关中心的功能,同时解决家庭中的线路繁琐华,设备众多,排查故障难的问题。而且只需一根光纤,所有业务均可以在一个设备上实现,统一了传输介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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