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具有至少1个拍照装置、对被摄体进行照射的至少1个照明装置、以及至少1个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进行下述处理:
检测处理,在该处理中,不是由用户进行物体的指定,而是基于从所述拍照装置获取的图像对物体进行检测;
预发光处理,在该处理中,在检测到所述物体时,使所述照明装置预发光;以及
调节处理,在该处理中,将基于在所述照明装置的预发光时获取的图像而检测出的所述物体设为对象,执行自动焦点处理、自动曝光处理、或者自动白平衡调节处理中的至少1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有至少1个记录装置,并且,
如果所述照明装置变暗后满足拍照条件,则所述控制装置进行下述处理:
主发光处理,在该处理中,使所述照明装置进行主发光;
拍照处理,在该处理中,在主发光时使所述拍照装置对静止画面进行拍照;以及
保存处理,在该处理中,将拍到的所述静止画面保存在所述记录装置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
在执行了所述调节处理之后,重新进行所述检测处理,
在检测到状态变化了的所述物体、或者检测到新的物体时,重新进行所述预发光处理,
将检测到的所述物体设为对象,重新进行所述调节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检测处理中,在所述照明装置为灭灯状态时获取的图像中检测所述物体。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发光处理的所述照明装置的发光,比所述预发光处理的发光更亮。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发光处理的所述照明装置的发光是与所述主发光处理的发光相同的亮度。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检测到所述物体之前接收到所述用户的拍照指示时,进行所述预发光处理和所述调节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通过向所述电子设备的操作输入或者声音输入而接收到所述用户的拍照指示时,判断为满足所述拍照条件。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从所述拍照装置获取的图像中的、检测到的所述物体的移动停止时,判断为满足所述拍照条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调节处理中,决定所述拍照装置在静止画面的拍照时使用的拍照参数,并且,
所述拍照参数包含焦点位置或者曝光时间。
11.一种控制装置,其对至少1个拍照装置、和对被摄体进行照射的至少1个照明装置进行控制,其特征在于,具有:
检测处理部,其不是由用户进行物体的指定,而是基于从所述拍照装置获取的图像对物体进行检测;
预发光处理部,其在检测到所述物体时,进行使所述照明装置预发光的处理;以及
调节处理部,其进行下述处理:将基于在所述照明装置的预发光时获取的所述图像而检测出的所述物体设为对象,执行自动焦点处理、自动曝光处理、或者自动白平衡调节处理中的至少1个。
12.一种控制方法,其对至少1个拍照装置、和对被摄体进行照射的至少1个照明装置进行控制,其特征在于,包含下述工序:
检测处理工序,在该工序中,不是由用户进行物体的指定,而是基于从所述拍照装置获取的图像对物体进行检测;
预发光处理工序,在该工序中,在检测到所述物体时,进行使所述照明装置预发光的处理;以及
调节处理工序,在该工序中,将基于在所述照明装置的预发光时获取的所述图像检测出的所述物体设为对象,执行自动焦点处理、自动曝光处理、或者自动白平衡调节处理中的至少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