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MP3播放功能的收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697215发布日期:2021-01-23 11:03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MP3播放功能的收音机的制作方法
一种具有mp3播放功能的收音机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家用电器领域,尤其是一种具有mp3播放功能的收音机。


背景技术:

[0002]
传统的收音机主要用于收听电台节目,而电台节目一般都是固定的,当没有自己喜欢的电台节目时,使用者无法自主地选择和收听其他音乐,降低了娱乐性。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mp3播放功能的收音机。
[0004]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mp3播放功能的收音机,包括mp3模块、音频处理模块、无线电模块以及音频输出模块,所述音频处理模块分别与mp3模块、无线电模块以及音频输出模块电性连接,所述无线电模块用于接收外部的无线电信号并将其转换成第一音频信号向音频处理模块输出,所述mp3模块用于接收外部的mp3文件并将其转换成第二音频信号向音频处理模块输出,所述音频处理模块用于处理第一音频信号、第二音频信号,并通过音频输出模块向外部输出声音。
[0005]
所述音频处理模块包括音频控制模块以及功放模块,所述音频控制模块用将第一音频信号、第二音频信号进行调制,功放模块对经音频处理模块处理过的第一音频信号、第二音频信号进行放大并通过音频输出模块输出声音。
[0006]
本发明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音频处理模块、mp3模块以及无线电模块电性连接以用于提供电能。
[0007]
所述电源模块包括充电模块和电池组件,所述充电模块与电池组件电性连接以用于向电池组件充电,电池组件分别与音频处理模块、mp3模块以及无线电模块电性连接以用于提供电能。
[0008]
所述电池组件为一个或一个以上锂电池。
[0009]
所述mp3模块还电性连接有用于输入外部mp3文件的接口。
[0010]
所述接口是aux接口、usb接口、蓝牙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
[0011]
所述mp3模块还电性连接有用于储存mp3文件的存储模块。
[0012]
所述无线电模块是fm收音模块、mw收音模块、sw收音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
[0013]
本发明还包括闹钟模块,所述闹钟模块与音频输出模块电性连接。
[0014]
本实用有益效果:本技术方案通过将mp3模块与收音机相结合,使收音机具有mp3播放功能,提高了产品的娱乐性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0015]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0016]
图1是本发明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如图1所示,一种具有mp3播放功能的收音机,包括mp3模块1、音频处理模块4、无线电模块2以及音频输出模块3,所述音频处理模块4分别与mp3模块1、无线电模块2以及音频输出模块3电性连接,所述无线电模块2用于接收外部的无线电信号并将其转换成第一音频信号向音频处理模块4输出,所述mp3模块1用于接收外部的mp3文件并将其转换成第二音频信号向音频处理模块4输出,所述音频处理模块4用于处理第一音频信号、第二音频信号,并通过音频输出模块3向外部输出声音。使用者可以自主地选择收听无线电电台或者mp3音乐,提高了产品的娱乐性。
[0018]
所述音频处理模块4包括音频控制模块41以及功放模块42,所述音频控制模块41用将第一音频信号、第二音频信号进行调制,功放模块42对经音频处理模块4处理过的第一音频信号、第二音频信号进行放大并通过音频输出模块3输出声音。该功放模块42是4.5w功率输出的低电压高保真的功放模块。
[0019]
本发明还包括电源模块6,所述电源模块6分别与音频处理模块4、mp3模块1以及无线电模块2电性连接以用于提供电能。
[0020]
所述电源模块6包括充电模块61和电池组件62,所述充电模块61与电池组件62电性连接以用于向电池组件62充电,电池组件62分别与音频处理模块4、mp3模块1以及无线电模块2电性连接以用于提供电能。优选地,电池组件62是单节锂电池高效率充电组件,该电池组件62具有5v的充电接口。
[0021]
所述电池组件62为一个或一个以上锂电池,优选地是3.7v、1500mah锂电池。
[0022]
所述mp3模块1还电性连接有用于输入外部mp3文件的接口8。
[0023]
所述接口8是aux接口81、usb接口82、蓝牙接口83中的一种或多种。
[0024]
所述mp3模块1还电性连接有用于储存mp3文件的存储模块11,该存储模块11可以是tf卡
[0025]
所述无线电模块2是fm收音模块、mw收音模块、sw收音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能够收听各种频段的电台。
[0026]
本发明还包括闹钟模块9,所述闹钟模块9与音频输出模块3电性连接以用于提醒用户时间。
[0027]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先实施方式,本发明并不限定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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