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终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终端组件及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终端逐渐朝着小型化、轻薄化的方向发展,终端内部组件的布局越来越紧密,用于安装不同组件的区域通常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定,位置灵活性较低;此外,随着终端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厂商们更倾向于通过改善布局设计以降低终端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终端组件及终端,利于实现远距离密封传输。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终端组件,包括:收音管道和麦克风,所述收音管道的一端与所述麦克风连通,所述收音管道由多段直线部连通而成,至少两段所述直线部的延伸方向相交;外壳,所述收音管道和所述麦克风位于所述外壳内,所述外壳包括中框,所述收音管道的收音口位于所述中框表面。
另外,所述麦克风贴附于主板上。
另外,所述麦克风具有用于收音的鼓面,所述鼓面通过所述收音管道收取声音,所述鼓面位于所述麦克风朝向或背离所述主板的一侧。
另外,所述麦克风与连通所述麦克风的所述直线部位于所述主板的同一侧。
另外,所述主板内具有过孔,所述收音管道通过所述过孔与所述麦克风连通,与所述过孔连通的所述直线部位于所述主板的一侧,所述麦克风位于所述主板相对的另一侧。
另外,包含所述收音口的所述直线部的延伸方向与所述中框表面斜交。
另外,所述终端组件内具有空隙,至少一所述直线部为所述空隙。
另外,至少一所述直线部具有对应的开口,所述开口包括收音口;所述终端组件还包括:密封部,所述密封部用于密封除所述收音口以外的所述开口。
另外,所述密封部包括封堵所述开口的装饰件和固定所述装饰件的密封胶。
相应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终端,包括上述任一项所述的终端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将收音管道设置为由多个直线部连通构成的弯折管道,有利于规避终端内其他组件的位置,从而在不影响其他组件位置的情况下实现远距离的密封传输;同时,由于收音管道为弯折管道,因此收音管道的收音口的位置和麦克风的位置不具有相互约束力,这给收音口和麦克风的布局位置留下了较大的灵活性。
另外,包含收音口的直线部的延伸方向与中框表面斜交,有利于减少需要设置的直线部的数量,降低结构复杂度,易于维护和保养。
另外,利用终端组件内的空隙作为收音管道的直线部,能够进一步降低收音管道的复杂度,从而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一个或多个实施例通过与之对应的附图中的图片进行示例性说明,这些示例性说明并不构成对实施例的限定,附图中具有相同参考数字标号的元件表示为类似的元件,除非有特别申明,附图中的图不构成比例限制。
图1为一种终端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终端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供的终端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一种终端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参考图1,终端组件包括收音管道11和麦克风12,收音管道11的一端与麦克风12连通,收音管道11为一垂直管道,收音管道11的收音口111位于中框13表面。
由于当前的收音管道11为一垂直管道,为避免收音管道11的位置与终端内其他组件的位置发生冲突,需要尽可能缩短收音管道11的长度或者调整其他组件的位置。当收音管道11较短时,为使得麦克风12与主板14连接,就必须延伸主板14或者通过手动焊线的方式连接麦克风12和主板14,前者会使得主板14与中框13之间的垂直间距d1较小,主板14面积较大,成本较高,内部其他组件的布局灵活性较差,后者会导致良率较低以及成本较高。
此外,由于收音管道11为直线管道,收音管道11的收音口111的位置与麦克风12的位置会相互约束,进而导致麦克风12的位置或收音口111不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整,且由于其他必要元件的位置占用,这一相互约束会更为严格。
举例来说,由于收音管道11的直线限制,麦克风12用于收取声音的鼓面121通常只能朝向中框13,鼓面121的朝向平行于主板14的延伸方向。
为解决上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提供一种终端组件及终端,通过将收音管道设置为由多个直线部连通构成的弯折管道,从而规避终端内其他组件的位置,进而在不影响其他组件位置的情况下实现远距离的收音传输;同时,由于收音管道为弯折管道,因此收音管道的收音口的位置和麦克风的位置不会给彼此造成限定,从而给终端组件的布局留下了较大的灵活性。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阐述。然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中,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本申请而提出了许多技术细节。但是,即使没有这些技术细节和基于以下各实施例的种种变化和修改,也可以实现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终端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参考图2,终端组件包括:收音管道21和麦克风22,收音管道21的一端与麦克风22连通,收音管道21由多段直线部211连通而成,至少两段直线部211的延伸方向相交;外壳(未图示),收音管道21与麦克风22位于外壳内,外壳包括中框23,收音管道21的收音口212位于中框212表面。
其中,不同段的直线部211通过虚线进行划分。
本实施例中,麦克风22贴附于主板24上。由于收音管道21为弯折管道,因此可以在不影响终端内其他组件位置的情况下突破空间限制,实现远距离的密封传输,即麦克风22可贴附于主板24上,且主板24与中框23之间的垂直间距d2可较大,主板24的实际面积可较小,同时,无需通过焊线连接麦克风22和主板24,有利于省去焊线的成本以及减少焊线导致的良率问题,以及有利于省去主板扩大的成本和增加主板的位置灵活性。
本实施例中,麦克风22具有用于收音的鼓面221,鼓面221通过收音管道21收取声音,鼓面221位于麦克风22背离主板24的一侧。
由于麦克风22的鼓面221需要与收音管道21连通,因此鼓面221朝向的变化范围实际取决于收音管道21的可弯折特性。进一步地,由于收音管道21为多段直线部211连通而成,且连通鼓面221的直线部211的延伸方向不受限定,因此,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连通鼓面221的直线部211的延伸方向,进而调整鼓面221的朝向。换句话说,连通鼓面221的直线部211的延伸方向可以与主板24以任意角度斜交。
本实施例中,麦克风22与连通麦克风22的直线部211位于主板24的同一侧;在其他实施例中,参考图3,麦克风32与连通麦克风32的直线部311位于主板34的相对两侧。
具体地,利用收音管道31的可弯折特性,设置延伸方向垂直于或斜交于主板34的直线部311之后,为进一步实现麦克风32位置的切换,具体为贴附于主板34正反面的切换,可设置或利用位于主板34内的过孔341,将麦克风32设置于主板34相对的另一侧,即收音管道31通过过孔341与麦克风32连通,与过孔341连通的直线部311位于主板34的一侧,麦克风32位于主板34相对的另一侧。
在图3所示示例中,鼓面321位于麦克风32朝向主板34的一侧。
本实施例中,包含收音孔212的直线部211的延伸方向与中框23表面垂直;在其他实施例中,参考图3,包含收音孔312的直线部311的延伸方向与中框33表面斜交,如此,有利于减少需要设置的直线部311的数量,降低组件结构复杂度,易于维护和保养。
本实施例中,终端组件内具有空隙,至少一直线部211为空隙。利用终端组件内的空隙作为收音管道21的直线部211,能够进一步降低收音管道21的复杂度,从而降低成本。
具体地,在一个示例中,终端组件内具有至少一个终端子组件,至少一直线部211为位于该终端子组件内的空隙;在另一示例中,终端组件内具有至少两个终端子组件,至少一直线部211位于两个终端子组件之间,即直线部211由两个终端子组件围成。
本实施例中,至少一直线部211具有对应的开口,开口包括收音口212;终端组件还包括:密封部25,密封部25用于密封除收音口212以外的开口。
具体地,中框23为一体成型结构,除了自身为空隙的直线部211以外,每一直线部211都具有相应开口。这是由于一体成型工艺的自身限制,为保证模型结构在完成一体成型工艺之后能够顺利取出,模型结构不能弯折伸入中框23内部;此外,模型结构需要通过出口去除。
本实施例中,不同直线部211的开口可以部分重合,例如第一直线部211a与第二直线部211b的开口重合。如此,可降低加工难度。
本实施例中,中框23包括暴露在外的外框件231和位于内部的内框件232,为保证终端的美观性,直线部211的开口设置于内框件232表面。
密封部25包括封堵开口的装饰件252和固定装饰件252的密封胶251。其中,密封胶251覆盖开口四周,避免密封胶251落入收音管道21内,保证麦克风22能够正常工作,即麦克风22具有较好的收音效果。
此外,为保证麦克风22具有较好的收音效果,终端组件还包括:收音辅件213,收音辅件213包覆在麦克风22表面,避免通过收音管道21传入的声音泄漏至其他区域以及避免其他区域的声音影响麦克风22的收音效果。
本实施例中,通过将收音管道设置为由多个直线部连通构成的弯折管道,有利于规避终端内其他元件的位置,从而在不影响其他元件位置的情况下实现远距离的收音传输;同时,由于收音管道为弯折管道,因此收音管道的收音口的位置和麦克风的位置不会造成彼此限定,给终端组件的布局留下了较大的灵活性。
相应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终端,包括上述任一项终端组件。
采用上述终端组件的终端具有较大内部组件布局灵活性以及成本较低。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各实施方式是实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对其作各种改变,而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自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