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应该明白,这类块部件(或模块)可由被配置为执行特定功能的任何数量的硬件、软件和/或固件部件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硬件和软件的这种可交换性,以上在其功能方面大体描述了各个说明性部件、块、模块、电路和步骤。这种功能实现为硬件还是软件,取决于具体应用和作用于整个系统的设计限制。对于每种具体应用,技术人员可用不同方式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这类实现决定不应该被解释为导致了偏离本发明的范围。
[0082]结合本文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直接具体化为硬件、处理器运行的软件模块或两者的结合。软件模块可驻存于RAM存储器、闪存、ROM存储器、EPROM存储器、EEPROM存储器、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盘、⑶-ROM或本领域已知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存储介质。示例性存储介质耦接到处理器,使得处理器可从存储介质读取信息以及将信息写入存储介质。替代性地,存储介质可集成到处理器。处理器和存储介质可位于ASIC中。
[0083]图1-3中的框图图示了根据本发明的各个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行实施方式的构架、功能和操作。对此,框图中的每个块可代表代码的模块、区段或部分,其包括用于实现特定逻辑功能的一个或多个可运行指令。还应该注意到,在一些替代性实施方式中,块中示出的功能可不以图中示出的顺序进行。还应该注意到,框图和/或流程图的每个块以及框图中块的结合可由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执行特定功能或动作)来实现,或基于专用的硬件和计算机指令的结合来实现。
[0084]在本文件中,诸如“第一”和“第二”之类的关系术语可仅用于将一个实体或动作与另一个实体或动作区分开,而不必需要或暗示这类实体或动作之间存在任何实际的这种关系或顺序。诸如“第一”、“第二”、“第三”等的序数仅表示多个中的各个,而不暗示任何顺序或序列,除非用权利要求语言特别限定。任何权利要求中的文本顺序都不暗示过程步骤必须按照根据这种序列的临时或逻辑顺序来执行,除非由权利要求语言特别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的情况下,过程步骤可按任何顺序互换,只要这种互换不与权利要求语言矛盾或在逻辑上无意义。
[0085]本文使用的术语仅用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意在限制。如在此使用的,措词“一”、“一个”、“一种”和“该”、“所述”也意在包括不止一个的情形,除非上下文明确指示不然。还应该理解,当用于本说明书时,术语“包括”和/或“包含”具体说明了所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其组合。
[0086]此外,根据上下文,描述不同元件之间的关系时使用的词语,诸如“连接”或“耦接到”,不暗示必须在这些元件之间形成直接的物理连接。例如,两个元件可通过一个或多个额外的元件来物理地、电子地、逻辑地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连接到彼此。
[0087]详细描述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用于实施一个或多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方便的路线图。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许多修改和改变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尽管以上描述了与电动车辆和车辆充电站一起使用的公开实施例的特定实施方式,但其他实施方式也是可行的,其中,虚拟钥匙可与其他类型的车辆一起使用,从而容许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例子包括如高尔夫球车的车辆(或在封闭社区中使用的类似车辆)、两轮个人运输设备(诸如美国新罕布什尔的Segway公司制造的那些)等。此外,在期望容许非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中的情形中,虚拟钥匙还可与非电动车辆一起使用。这样的一个例子是可对租赁车辆或在车辆销售公司处采用虚拟钥匙概念,从而可在例如租赁公司或销售公司附近的特定区域内操作车辆。
[0088]上述实施例仅示例性地说明了所述实施方式,以便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原理。示例性实施例仅是例子,并且无意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应用或配置。
[0089]尽管已经在以上详细描述中描绘了示例性实施例,但是应该明白,存在大量变型。在不脱离权利要求范围的情况下,可对上述实施例进行改变、修改和组合。例如,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及其法律等同物描述中陈述的本发明的范围的情况下,可对元件的功能和布置进行各种改变。在此,本发明和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包括所有这类改变、修改和组合。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在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的授权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计算机处确定是否已经满足与所述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以及 当确定满足了所述预定条件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而物理钥匙或密钥不必位于所述电动车辆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大距离。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大速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大加速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虚拟钥匙被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之后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长时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其中被移动的最大地理区域或边界。
8.一种系统,包括: 充电站; 在所述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以及 与所述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确定是否已经满足与所述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以及 当确定满足所述预定条件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而物理钥匙或密钥不必位于所述电动车辆处。
9.一种与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包括: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当确定已经满足与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时,产生虚拟钥匙并将所述虚拟钥匙通信到在所述充电站处充电的所述电动车辆, 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
10.一种电动车辆,包括: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 从与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接收虚拟钥匙,其中,所述虚拟钥匙限定了操作所述电动车辆的约束条件,其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以及 根据由所述虚拟钥匙限定的操作所述电动车辆的约束条件来控制所述电动车辆的操作。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充电站充电的电动车的授权操作所用的方法、系统和设备。具体地,公开了用于对在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进行授权操作的方法和系统。计算机可确定是否已经满足与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并且当确定满足预定条件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电动车辆。虚拟钥匙容许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虚拟钥匙容许电动车辆在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而物理钥匙或密钥不必位于所述电动车辆处。电动车辆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虚拟钥匙并根据虚拟钥匙限定的约束条件控制电动车辆的操作。
【IPC分类】H04L29-08, G07C9-00, B60L11-18
【公开号】CN104869148
【申请号】CN201510087150
【发明人】F.W.亨茨克, P.R.威廉斯
【申请人】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26日
【申请日】2015年2月25日
【公告号】DE102015101562A1, US2015023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