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方法、装置以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220175阅读:613来源:国知局
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方法、装置以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电视遥控技术,尤其是涉及一种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方法、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装置以及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智能电视技术(如基于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电视以及基于Android操作系统的机顶盒等)的发展,出现了非实体遥控器。非实体遥控器其自身并不是遥控器,但是却能实现遥控器的功能。现有的智能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或者计算机等智能终端设备都可以成为非实体遥控器。
[0003]目前,利用非实体遥控器对电视进行遥控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如下两种:
[0004]方式一、基于UEvent的遥控方式;即非实体遥控器传输来的信息被写入到智能电视/机顶盒的UEvent文件中,智能电视/机顶盒根据其从UEvent文件中读取到的信息执行相应的操作。
[0005]方式二、基于Instrumentat1n的遥控方式;即根据非实体遥控器传输来的信息调用智能电视/机顶盒中的基于Instrumentat1n的接口,从而使智能电视/机顶盒执行相应的操作。
[0006]发明人在实现本发明过程中发现,上述两种实现方式都对智能电视/机顶盒的操作系统具有较高的依赖性,需要具有操作系统的较高权限,如方式一需要具有智能电视/机顶盒的Android操作系统的Root权限,而方式二需要具有智能电视/机顶盒的Android操作系统的System权限;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智能电视/机顶盒的操作系统较高权限往往会使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另外,获得智能电视/机顶盒的操作系统较高权限往往并不容易,如需要与智能电视/机顶盒的厂商进行深度合作才能够获得智能电视/机顶盒的操作系统较高权限,这会对上述两种实现方式的可实施性存在一定的影响。

【发明内容】

[0007]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方法、装置以及系统。
[0008]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接收与智能电视侧连接的智能终端设备传输来的表征用户对电视控制需求的控制信息;将控制信息提供给智能电视侧的输入法模块;所述输入法模块获取智能电视侧的焦点窗口信息,并根据所述焦点窗口信息向焦点窗口发送所述控制信息,使所述焦点窗口根据接收到的控制信息执行相应的控制操作。
[0009]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一种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装置,该装置主要包括:接收模块,适于接收与智能电视侧连接的智能终端设备传输来的表征用户对电视控制需求的控制信息;控制模块,适于将所述控制信息提供给智能电视侧的输入法模块;输入法模块,适于获取智能电视侧的焦点窗口信息,并根据所述焦点窗口信息向焦点窗口发送所述控制信息,使所述焦点窗口根据接收到的控制信息执行相应的控制操作。
[0010]根据本发明的再一个方面,还提供一种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智能电视侧和至少一个智能终端设备,且所述智能电视侧设置有上述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装置;所述智能终端设备中设置有遥控客户端,所述遥控客户端包括:产生控制信息模块,适于产生表征用户对电视控制需求的控制信息;发送模块,适于向智能电视侧发送所述控制信息。
[00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本发明通过利用智能电视侧中的输入法模块获取焦点窗口信息,并使输入法模块利用焦点窗口信息将智能终端设备传输来的控制信息提供给智能电视侧焦点窗口,这样,本发明在不需要具有智能电视侧的操作系统的较高权限的情况下,就能够使焦点窗口基于接收到的控制信息获知用户对电视的控制需求,从而焦点窗口可以针对用户对电视的控制需求执行相应的操作;因此,本发明可以在不需要具有智能电视/机顶盒的操作系统的较高权限的情况下,实现智能终端设备(即非实体遥控器)对电视的遥控;由此可知,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电视/机顶盒的安全隐患,且不需要和智能电视/机顶盒的厂商进行深度合作,具有较好的可实施性。
【附图说明】
[0012]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所作的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0013]图1为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的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方法流程图;
[0014]图2为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装置示意图;
[0015]图3为本发明的再一实施例的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系统示意图。
[0016]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图标记代表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17]在更加详细地讨论示例性实施例之前应当提到的是,一些示例性实施例被描述成作为流程图描绘的处理或方法。虽然流程图将各项操作描述成顺序的处理,但是其中的许多操作可以被并行地、被并发地或者同时被实施。此外,各项操作的顺序可以被重新安排。当其操作完成时,所述处理可以被终止,但是还可以具有未包括在附图中的附加步骤。另夕卜,所述处理可以对应于方法、函数、规程、子例程、子程序等等。
[0018]在上下文中所称“智能终端设备”,也可以称为“网络终端设备”,是指可以通过运行预定程序或指令来执行数值计算和/或逻辑计算等预定处理过程的智能电子设备,其可以包括处理器与存储器,由处理器执行在存储器中预存的存续指令来执行预定处理过程,或是由ASIC、FPGA、DSP等硬件执行预定处理过程,或是由上述二者组合来实现。
[0019]上述智能终端设备可以包括:计算机(也可以称为电脑)、智能移动电话以及平板电脑等;其中,计算机可以为台式计算机或者笔记型计算机等。
[0020]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智能终端设备等仅为举例,其他现有的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智能终端设备如可适用于本发明,也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范围内,并以引用方式包含于此。
[0021]后面所讨论的方法(其中的一些是通过流程图示出的)通常可以通过硬件、软件、固件、中间件、微代码、硬件描述语言或其任意组合来实施。当用软件、固件、中间件或微代码来实施时,用以实施必要任务的程序代码或代码段可以被存储在机器或者计算机可读介质(比如存储介质)中。(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可以实施必要的任务。
[0022]这里所公开的具体结构以及功能细节仅仅是代表性的,并且是用于描述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目的。但是本发明可以通过许多替换形式来具体实现,并且不应当被解释成仅仅受限于这里所阐述的实施例。
[0023]应当理解的是,虽然在这里可能使用了术语“第一”、“第二”等等来描述各个单元,但是这些单元不应当受这些术语限制。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将一个单元与另一个单元进行区分。举例来说,在不背离示例性实施例的范围的情况下,第一单元可以被称为第二单元,并且类似地第二单元可以被称为第一单元。这里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其中一个或更多所列出的相关联项目的任意和所有组合。
[0024]应当理解的是,当一个单元被称为“连接”或者“耦合”到另一个单元时,其可以直接连接或者親合到所述另一单元,或者可存在一中间单元。与此相对,当一个单元被称为“直接连接”或“直接耦合”到另一单元时,则不存在一中间单元。应当按照类似的方式来解释被用于描述单元之间的关系的其他类似词语(例如“处于...之间”相比于“直接处于...之间”,“与...邻近”相比于“与...直接邻近”等等)。
[0025]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而不意图限制示例性实施例。除非上下文明确地另有所指,否则,这里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个”或者“一项”等还意图包括复数。还应当理解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包括”和/或“包含”规定所陈述的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单元和/或组件的存在,而不排除存在或者添加一个或者更多其他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单元、组件和/或其组合。
[0026]还应当提到的是,在一些替换实现方式中,所提到的功能/动作可按照不同于附图中标示的顺序发生。举例来说,取决于所涉及的功能/动作,相继示出的两幅图实际上可基本上同时执行或者有时可以按照相反的顺序来执行。
[002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28]实施例一、基于输入法的电视遥控方法。
[0029]本实施例的方法主要是由智能电视侧执行;在一个应用场景中,本实施例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能够安装于智能电视侧中的应用(可以称为遥控TV端应用)来实现的;另外,本实施例的方法所涉及到的有关智能终端设备部分的内容可以通过安装于智能终端设备中的应用(可以称为遥控客户端)来实现。
[0030]上述安装于智能电视侧的应用和/或安装于智能终端设备中的应用可以为基于安卓操作系统的应用,也可以为基于1S操作系统的应用,还可以为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当然,上述应用也可以为基于其他操作系统的应用。由此可知,本实施例的智能电视侧所采用的操作系统可以为安卓操作系统、1S操作系统或者Windows操作系统或者其他操作系统。本实施例不限制智能电视侧以及智能终端设备所采用的操作系统的具体类型。
[0031]在一个应用场景中,本实施例的智能电视侧包括:智能电视,且该智能电视侧不包括机顶盒;在该应用场景中,安装于智能电视侧的应用可以安装于智能电视中。
[0032]在另一个应用场景中,本实施例的智能电视侧包括:电视(如智能电视)以及机顶盒;在该应用场景中,安装于智能电视侧的应用可以安装于机顶盒中;当然,本实施例也不排除在该应用场景中将应用安装于智能电视中的可能性。
[0033]本实施例所涉及到的智能终端设备可以具体为:台式计算机、笔记型计算机、智能移动电话或者平板电脑等能够接入网络(如局域网)的智能终端设备,且智能终端设备可以为基于安卓操作系统的智能终端设备,也可以为基于1S操作系统的智能终端设备,还可以为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的智能终端设备;当然,本实施例所涉及到的智能终端设备也可以为基于其他操作系统的智能终端设备。本实施例不限制智能终端设备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其所采用的操作系统。
[0034]需要说明的是,智能电视侧所包含的具体设备、智能电视侧和智能终端设备所采用的操作系统以及智能终端设备的具体表现形式等仅为举例,其他现有的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智能电视侧设备、智能终端设备以及操作系统等如可适用于本发明,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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