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提醒方法及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634136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事件提醒方法及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申请涉及通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事件提醒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相关技术中,可以通过向目标用户发起提醒操作,帮助其及时处理相关事件。然而,目标用户可能由于工作繁忙、处理紧急事务等各种原因,无法配合该提醒操作,导致提醒消息未能够传达至目标用户,从而实际上无法完成提醒的目的。

【发明内容】

[0003]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事件提醒方法及装置,可以实现对目标用户的重复提醒,确保将提醒消息传达至该目标用户。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提供技术方案如下:
[0005]根据本申请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事件提醒方法,包括:
[0006]针对目标用户执行提醒操作,以将提醒消息发送至所述目标用户;
[0007]当所述提醒消息未传达至所述目标用户时,执行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重复提醒操作。
[0008]根据本申请的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事件提醒装置,包括:
[0009]提醒单元,针对目标用户执行提醒操作,以将提醒消息发送至所述目标用户;
[0010]重复提醒单元,当所述提醒消息未传达至所述目标用户时,执行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重复提醒操作。
[0011]由以上技术方案可见,本申请通过确定提醒消息的传达情况,可以了解提醒操作是否切实起到了对目标用户的提醒作用。同时,通过在提醒消息未传达至目标用户的情况下,执行对目标用户的重复提醒操作,可以避免突发情况造成的提醒消息未传达,从而确保将提醒消息传达至目标用户。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事件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13]图2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事件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14]图3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执行提醒操作的界面示意图;
[0015]图4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执行提醒操作的交互示意图;
[0016]图5-7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执行重复提醒操作的界面示意图;
[0017]图8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0018]图9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事件提醒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为对本申请进行进一步说明,提供下列实施例:
[0020]图1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事件提醒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方法应用于提醒操作的发起方用户的电子设备,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21]步骤102,针对目标用户执行提醒操作,以将提醒消息发送至所述目标用户。
[0022]步骤104,当所述提醒消息未传达至所述目标用户时,执行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重复提醒操作。
[0023]在本实施例中,当存在下述情况中至少之一时,判定所述提醒消息未传达至所述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主动终止了所述提醒消息的传达;所述提醒消息被发送至所述目标用户,且未被所述目标用户查看。
[0024]举例而言,当所述提醒操作的执行方式为呼叫所述目标用户时,若所述目标用户在接通前主动挂断,或者在接通后尚未完成对所述提醒消息的语音播报之前主动挂断,则判定目标用户主动终止了提醒消息的传达,即该提醒消息未传达至目标用户。或者,当所述提醒操作的执行方式为发送短信或即时通讯消息时,若短信或即时通讯消息未被查看,则判定提醒消息未被目标用户查看,即该提醒消息未传达至目标用户。
[0025]在本实施例中,重复提醒操作可以与提醒操作相同,从而达到相同的提醒目的;或者,提醒操作的类型可能不适应于目标用户所处的状态或环境,因而重复提醒操作可以区别于提醒操作,从而适应于目标用户所处的状态或环境,便于达到提醒目的。
[0026]由以上实施例可知,本申请通过确定提醒消息的传达情况,可以了解提醒操作是否切实起到了对目标用户的提醒作用。同时,通过在提醒消息未传达至目标用户的情况下,执行对目标用户的重复提醒操作,可以避免突发情况造成的提醒消息未传达,从而确保将提醒消息传达至目标用户。
[0027]图2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事件提醒方法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28]步骤202,向目标用户发起提醒操作。
[0029]在本实施例中,假定发起方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应用向目标用户发起提醒操作,该即时通讯应用可以为企业即时通讯(Enterprise Instant Messaging,EIM)应用,例如“钉钉(DING Talk)”。当然,发起方用户也可以通过其他APP或其他方式发起提醒操作,本申请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30]以“钉钉”为例,该APP提供了“DING—下”功能,使得发起方用户可以通过图3所示的操作界面,向作为目标用户的“接收人”发起提醒操作。如图3所示,发起方用户可以对目标用户进行修改,比如添加新的目标用户或删除当前已选取的目标用户;同时,发起方用户也可以修改对目标用户的提醒方式,比如当前的提醒方式为通过“电话”提醒;同时,发起方用户还可以设置发送时间(即提醒操作的执行时间),比如当前的发送时间为“立即发送”,而发起方用户可以设置为一段时间后的延时发送。
[0031 ] 此外,发起方用户还可以添加附件和提醒消息的内容。其中,附件可以为图3所示的“第二季度费用核对表.xlsx”或其他格式的文件,且附件内容会通过单独的途径发送至目标用户,而区分于提醒消息,比如通过该“钉钉”的即时通讯功能或邮件功能等执行发送。而提醒消息可以采用语音、文字等多种形式,而基于采用的提醒操作的类型,对该提醒消息的传达形式也会不同。
[0032]举例而言,当提醒操作采用“电话”形式时,即呼叫目标用户,则当目标用户接通后,向目标用户播放相应的语音,该语音为发起方用户直接录制的语音,或者将发起方用户输入的文字自动转换得到的语音。类似的,当提醒操作采用“短信”、“即时通讯”等形式时,可以直接将语音或文字发送至目标用户,以供其查看(即收听语音或者阅读文字)。当然,对于上述的“电话”、“短信”、“即时通讯”或其他形式,可以仅选取其中的任一种来执行此处的提醒操作,也可以同时选取其中的多种来执行此处的提醒操作,对于提醒操作的类型、选取的类型数量等,本申请均不进行限制。
[0033]步骤204,当提醒消息成功传达至目标用户时,转入步骤206B,否则转入步骤206Ao
[0034]在本实施例中,由于本申请的目的是希望目标用户确实被提醒到,因而在一些情况下,即便提醒消息被成功发送至目标用户,也可能认为该提醒消息未成功传达;具体的,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当存在下述情况中至少之一时,可以判定提醒消息未传达至目标用户:
[0035]1)目标用户主动终止了提醒消息的传达。
[0036]举例而言,假定发起方用户选取了“电话”形式的提醒操作,则图4示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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