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组10的内侧面相连接。利用贴合面222贴合在电路板30上,从而更进一步减小折边221与电路板之间的公差,从而保证摄像头模组10的端面1b平行于电路板30,使得摄像头组件100的结构更加稳定。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侧板22还可以是塑胶件,折边221还可以是一体设置于侧板22上的矩形凸台。
[0029]进一步地,端面101设有第一定位部(未标示),顶板21设有第二定位部(未标示),第二定位部与第一定位部相配合。本实施方式中,第一定位部为凹槽,第二定位部为凸台。第一定位部设置于端面101与侧面13的夹角处,第二定位部设置于顶板21与侧板22之间的夹角,从而使的顶板21定位于摄像头模组30上,从而避免顶板21相对摄像头模组30偏移,从而避免顶板21遮盖镜头孔1dο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一定位部还可以是折边,第二定位部还可以是凹槽。
[0030]进一步地,侧板22的数目为四个,四个侧板22呈围合于摄像模组周围的方框体。本实施方式中,四个侧板22—一对应贴合于四个侧面102上,从而固定支架20与摄像头模组10结构稳固。折边221的数目为两个,两个折边221分别设置于两个相对设置的侧板22上。在其他实施方式中,若摄像头模组10呈五边形柱体,则侧板22的数目还可以是五个,若摄像头模组10呈圆柱体,则侧板22还可以是呈圆筒状。
[0031]进一步地,顶板21焊接于底面103。本实施方式中,顶板21设置多个焊接孔213,多个焊接孔213绕顶板21的几何中心对称排布。在对顶板21和摄像头模组10进行焊接时,首先将顶板21贴合于底面103,保证顶板21与底面103之间无间隙,然后在焊接孔213内添加焊锡,利用焊接设备对顶板21和摄像头模组10进行焊接,从而防止顶板21翘起,从而保证折边221相对摄像头模组10结构稳固。多个焊接孔213绕顶板21的几何中心对称排布,使得顶板21与摄像头模组10的焊接平衡,进一步保证固定支架20与摄像头模组10的结构稳定。为了进一步,增肌摄像头组件100的稳固性,侧板22上也可以设置焊接孔(未标示),从而使得侧板22焊接于侧面102上,从而使得摄像头组件100的结构更加稳固。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也可以是在顶板21上预设焊接点,利用点焊机在预设焊接点上进行电焊;或者是在底面103上设置与焊接孔213相配合的焊接柱,采用超声波焊接设备对焊接孔213与焊接柱进行焊接。
[0032]进一步地,顶板21和侧板22—体成型。本实施方式中,顶板21和侧板22采用金属钣金件经冲压成型工艺一体成型。具体的,顶板21和侧板22由预设形状的平整钣金件经冲压设备进行冲压折弯后,形成侧板22相对顶板21折弯,并一体于顶板21的结构,进一步使得固定支架20相对摄像头模组10稳定,提高摄像头组件100的生产质量。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固定支架20还可以是经注塑成型工艺成型的塑胶件。
[0033]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终端200,终端200包括的摄像头组件100;终端200还包括电路板30,电路板30设有安装孔31,摄像头模组10部分穿过安装孔31,至少两个侧板22的折边221搭载于安装孔31的边缘。
[0034]在第一实施例中,电路板30为主板,电路板30设置控制摄像头模组10工作的控制电路。摄像头模组10部分穿过安装孔31,从而方便摄像头模组10与电路板30电性连接,并且减小摄像头模组10与电路板30的整体厚度,进而减小终端100的整体厚度。顶板21和侧板22位于电路板30同一侧,折边221搭载于安装孔31的边缘,保证摄像头组件100相对电路板30结构稳固,增加终端100的结构稳定性,防止摄像头组件100在终端200内倾斜。
[0035]在第二实施例中,与第一实施例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固定支架20穿过安装孔31,顶板21和折边221分别位于电路板30相对设置的两侧。具体的,顶板21位于电路板靠近底端12一侧,折边221固定于电路板30靠近顶端11 一侧。
[0036]进一步地,终端200还包括外壳40,外壳40开包括收容腔41和贯通收容腔41的拍摄孔42,电路板30和摄像头组件100均固定于收容腔41内,摄像头模组10的拍摄主光轴1a与拍摄孔42的几何中心轴线相重合,摄像头模组10经拍摄孔42进行拍摄。
[0037]本实施方式中,外壳40包括前盖40a和后盖40b,前盖40a与后盖40b相盖合。收容腔41设置于前盖40a和后盖40b之间。前盖40a可以是显示屏的透明盖板,后盖40b可以是电池盖。拍摄孔42开设后盖40b上,从而摄像头模组10可以进行后置拍摄。摄像头模组10的拍摄主光轴1a与拍摄孔42的几何中心轴线相重合,从而电路板30与拍摄孔42几何中心线相垂直,从而电路板30与后盖40b相平行,从而减小电路板30与后盖40b的间隙,从而减小终端100的厚度,并且保证终端100的结构稳定性。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拍摄孔42还可以开设于前盖上,从而摄像头模组10可以进行前置拍摄。
[0038]进一步地,外壳40内侧在拍摄孔42周围设有朝折边211延伸的凸台43,凸台43和电路板30之间夹持折边211。
[0039]本实施方式中,凸台43围合于拍摄孔42的周缘。将电路板30相对后盖40b进行固定,从而凸台43和电路板30共同对折边211进行夹持,从而使得固定支架20稳固于电路板30和后盖40b之间,从而增强终端100的结构稳固性。
[0040]进一步地,终端200还包括装饰环51和固定于装饰环51的透明盖板52,装饰环51固定于拍摄孔42的周缘,透明盖板52遮盖摄像头模组10。拍摄孔42的外侧周缘设置有台阶421,装饰环51粘接于台阶421上,从而实现透明盖板52和装饰环51安装于后盖40b上,透明盖板52透过外界景物光线,保证摄像头模组10拍摄,并对摄像头模组10进行保护。
[0041]进一步地,终端200还包括屏幕模组60,屏幕模组60固定于前盖40a上远离电路板30,屏幕模组60与摄像头模组10之间设有间隙。该间隙可使得摄像头模组10不会给屏幕模组60带来压力,保证屏幕模组60的正常使用。
[0042]本发明的摄像头组件及终端,通过设置固定支架的顶板固定于端部的凹槽内,方便固定支架固定于摄像头模组,使得固定支架相对摄像头模组结构稳定,并且顶板不会增加摄像头组件的整体厚度,同时利用侧板设有平行底面的折边,而底面垂直摄像头模组的拍摄主光轴,折边搭载于电路板上,进而使得摄像头组件稳固于电路板上,并且使得摄像头模组的拍摄主光轴相对电路板保持稳定,从而使得摄像头组件结构紧凑,提高了摄像头组件结构稳定性。
[0043]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头组件包括摄像头模组和固定支架,所述摄像头模组具有拍摄主光轴和位于拍摄主光轴方向上的端部;所述端部包括端面和连接于端面周缘的侧面,以及在所述端面和所述侧面均设有开口的凹槽,所述凹槽包括垂直所述拍摄主光轴的底面;所述固定支架包括顶板和至少两个侧板,所述顶板收容于所述凹槽,并固定于所述底面上,所述顶板包括至少两个伸出所述侧面的边缘;至少两个所述侧板一体成型于所述顶板的边缘,并位于所述摄像模组周侧,绕所述拍摄主光轴对称设置;每一所述侧板设有平行所述底面延伸的折边,所述折边用以搭载于电路板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折边包括平行于所述端面的贴合面,所述贴合面用以贴合于所述电路板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的数目为四个,四个所述侧板呈围合于所述摄像模组周围的方框体。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面设有第一定位部,所述顶板设有第二定位部,所述第二定位部与所述第一定位部相配合。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焊接于所述底面。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设有多个绕几何中心对称设置的焊接孔,所述焊接孔内添加有焊接,所述焊锡焊接于所述顶板和所述底面之间。7.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如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摄像头组件;所述终端还包括电路板,所述电路板设有安装孔,所述摄像头模组部分穿过所述安装孔,至少两个所述侧板的折边搭载于所述安装孔的边缘。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开包括收容腔和贯通所述收容腔的拍摄孔,所述电路板和所述摄像头组件均固定于收容腔内,所述摄像头模组的拍摄主光轴与所述拍摄孔的几何中心轴线相重合,所述摄像头模组经所述拍摄孔进行拍摄。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内侧在所述拍摄孔周围设有朝所述折边延伸的凸台,所述凸台和所述电路板之间夹持所述折边。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装饰环和固定于所述装饰环的透明盖板,所述装饰环固定于所述拍摄孔的周缘,所述透明盖板遮盖所述摄像头模组。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摄像头组件及终端,所述摄像头组件包括摄像头模组和固定支架,所述摄像头模组具有拍摄主光轴和位于拍摄主光轴方向上的端部;所述端部包括凹槽,所述凹槽包括垂直所述拍摄主光轴的底面;所述固定支架包括顶板和至少两个侧板,所述顶板收容于所述凹槽所述顶板包括至少两个伸出所述侧面的边缘;至少两个所述侧板位于所述摄像模组周侧,绕所述拍摄主光轴对称设置;每一所述侧板设有平行所述底面延伸的折边,所述折边用以搭载于电路板上。通过设置固定支架的顶板固定于所述端部的凹槽内,方便所述固定支架固定于所述摄像头模组,使得固定支架相对摄像头模组结构稳定,并且顶板不会增加摄像头组件的整体厚度。
【IPC分类】H04N5/225
【公开号】CN105635535
【申请号】CN201511008122
【发明人】俞昌国
【申请人】魅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1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