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容器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9400432阅读:来源:国知局
br>[0117] 实例1的容器通过以下步骤制造:
[0118] a)在环境温度下将丙三醇加入LDPE载体中以形成混合物,然后将丙三醇和LDPE 的混合物在双螺杆挤出机中在260°C的温度下挤出以形成粒料。在约20°C的水浴中冷却粒 料0.5min以形成母料。丙三醇以按母料的重量计10%的量存在。所述双螺杆挤出机的挤 出机长度/直径(L/D)为43,直径为35. 6mm;
[0119] b)将母料和另外的LDPE在120-130°C下分开干燥3 - 4小时。将经干燥的母料和 经干燥的另外的LDPE在环境温度下以约0. 8%至8%的下降比率混合以形成吹塑共混物; 以及
[0120] c)通过EBM对步骤b)中得到的吹塑共混物吹气。具体地,将吹塑共混物熔融,并 将其在180°C的温度下,在7巴的挤出压力下和在60-70mm/s的挤出速度下挤出成管状型 坯。在其冷却后将型坯从模具顶出。用红外加热机在70-90°C下加热和软化经冷却的型坯 2分钟。将经软化的型坯固定到瓶模具中,并在2. 5-3. 5Mpa的吹气压力下和20-30°C的模 具温度下,通过使用来自KaiMeiMachineryCo. ,Ltd.的型号CP03-220的吹气机将型坯 吹入瓶模具中。空气压迫型坯以适形于瓶模具的形状。在冷却后将成型的瓶子从瓶模具顶 出,
[0121] 其中,在吹模共混物中,各成分以如表3中实例1所指定的量存在。
[0122] 制诰实例2-7的容器的工艺
[0123] 实例2-7的容器通过与制造实例1的容器相同的步骤制造,除了热塑性材料、添加 剂和辅助成分(若有)的具体种类及其量是不同的,如表3中实例2-7所指定的。当存在 时,珠光剂或着色剂与添加剂一起加入载体中以形成步骤a)中的母料。
[0124] 制诰实例8的容器的工艺
[0125] 实例8的容器通过与制造实例1的容器相同的步骤制造,除了:热塑性材料和添 加剂的具体种类及其量是不同的,如表3中实例8所指定的,并且在步骤c)中,吹气压力为 9. 5-10. 5Mpa〇
[0126] 制诰比较例9的容器的工艺
[0127] 比较例9的容器通过由EBM吹制PP树脂以形成容器而制造。具体地,将树脂熔融, 并将其在180°C的温度下,在7巴的挤出压力下和在60-70mm/s的挤出速度下挤出成管状型 坯。在其冷却后将型坯从模具顶出。用红外加热机在70-90°C下加热和软化经冷却的型坯 2分钟。将经软化的型坯固定到瓶模具中,并在9. 5-10. 5Mpa的吹气压力下,在190-200°C 的工艺温度下和20-30°C的模具温度下,通过使用来自KaiMeiMachineryCo. ,Ltd.的型 号B07的吹气机将型坯吹入瓶模具中。空气压迫型坯以适形于瓶模具的形状。在其冷却后 将成型的瓶子从瓶模具顶出,
[0128] 其中,在吹模共混物中,各成分以表3中实例9所指定的量存在。
[0129] 实例8和9的对比数据
[0130] 进行评价实例8和比较例9的容器光泽度的对比性试验。根据如上文所述的用于 光泽度的方法测量光泽度,并表征为光泽度值。下表4示出了容器的光泽度值。
[0131] ^4
[0132]
[0133] 如表4中所示,根据本发明的容器(实例8)示出了比比较例(实例9)的容器改 进的光泽度。
[0134] 此外,经由HITACHIS-4800SEM系统扫描实例8和9的容器以显示其微观结构。 具体低,从容器的中间部分(即容器的一半高度处)截取用于扫描的样品。图2A和2B示 出了实例8的容器的SEM图像,其中清楚地观察到微层结构,尤其是散布的添加剂微区。相 比之下,比较例9的容器的SEM图像中,如图3中所示,未观察到此类微层结构。
[0135] 除非另外指明,所有百分比、比率和比例均以总组合物的重量计。除非另外指明, 所有温度均以摄氏度(°C)为单位。除非另外指明,所有测量均在25°C下进行。所有组分 或组合物含量是指该组分或组合物的活性物质含量,并且不包括市售来源中可能存在的杂 质,例如残余溶剂或副产物。
[0136] 应该理解,在本说明书中给出的每一上限值包括每一个下限值,如同该下限值在 本文中也被明确地表示。在本说明书中给出的每一下限值将包括每一个上限值,如该上限 值一样在本文中也被明确地表示。在本说明书中给出的每一数值范围将包括包含于该较大 数值范围内的所有较小的数值范围,如该较小的数值范围一样在本文中也被明确地表示。
[0137] 应当了解,本文所公开的量纲和值不旨在严格限于所引用的精确值。相反,除非另 外指明,每个这样的量纲旨在表示所述值以及围绕该值功能上等同范围。例如,公开的量纲 "40mm"旨在表示"约40mm"。
[0138] 除非明确排除或限制,将本文引用的每篇文献,包括任何交叉引用或相关专利或 专利申请,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任何文献的引用不是对其作为本文所公开的或受权 利要求书保护的任何发明的现有技术,或其单独地或与任何其它参考文献的任何组合,或 者参考、提出、建议或公开任何此类发明的认可。此外,当本发明中术语的任何含义或定义 与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相同术语的任何含义或定义矛盾时,应当服从在本发明中赋予 该术语的含义或定义。
[0139] 虽然已经举例说明和描述了本发明的特定实施例,但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 说显而易见的是,在不背离本发明的实质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做出多个其它改变和变型。因 此,本文旨在所附权利要求中涵盖属于本发明范围内的所有这些改变和变型。
【主权项】
1. 一种光泽容器,其包括层,其中所述层包含: a) 按所述层的重量计约86%至约99. 99%的总光透射率值为约53%至约80%的热塑 性材料,其中所述热塑性材料选自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以及它们的组 合;和 b) 按所述层的重量计约0. 01%至约5%的添加剂,其中所述添加剂选自醇、油、硅氧烷 流体、水以及它们的组合, 其中所述热塑性材料和所述添加剂具有约0. 5cal1/2cm3/2至约20cal 1/2cm3/2的溶解度 参数差值;并具有约〇. 1至约1. 5的折射率差值,并且 其中所述容器是经吹塑的。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热塑性材料和所述添加剂在所述层中形成微 层结构。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添加剂以按所述层的重量计约0. 1 %至约2% 的量存在。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吹塑为挤出吹塑。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热塑性材料为PE,并且所述PE选自低密度聚 乙烯(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以及它们的组合。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添加剂为醇,并且所述醇选自乙二醇、丙二 醇、丙三醇、丁二醇、丁三醇、聚(丙二醇)、它们的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组合。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添加剂为油,并且所述油为选自以下的植物 油:芝麻油、大豆油、花生油、橄榄油、蓖麻油、棉籽油、棕榈油、低芥酸菜籽油、红花油、向日 葵油、玉米油、妥尔油、米糠油、它们的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组合。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添加剂为在环境温度下的粘度为至少约 20cst的硅氧烷流体、或水。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包括多个层,其中所述层位于所述多个层的最外层 中,或其中所述层位于所述多个层的内层中并且最外层为透明的或半透明的。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包含按所述层的重量计小于约〇. 1 %的珠光剂。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层包含: a)按所述层的重量计约95%至约99. 6%的总光透射率值为约53%至约80%的LDPE ; 和 a) 按所述层的重量计约0. 1 %至约2%的在环境温度下的粘度为至少约20cst的硅氧 烧流体, 其中所述LDPE和所述硅氧烷流体具有约0. 5cal1/2cm 3/2至约20cal 1/2cm 3/2的溶解度参 数差值;具有约〇. 1至约1. 5的折射率差值;并在所述层中形成微层结构, 其中所述容器是经挤出吹塑的。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中所述层包含: b) 按所述层的重量计约95%至约99. 6%的总光透射率值为约53%至约80%的PP ;和 b)按所述层的重量计约0. 1 %至约2%的在环境温度下的粘度为至少约20cst的硅氧 烧流体, 其中所述PP和所述硅氧烷流体具有约0. 5cal1/2cm 3/2至约20cal 1/2cm 3/2的溶解度参数 差值;具有约0. 1至约I. 5的折射率差值;并在所述层中形成微层结构, 其中所述容器是经挤出吹塑的。13. -种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光泽容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 括以下步骤: a) 将所述热塑性材料和所述添加剂混合以形成吹塑共混物;以及 b) 在模具中对步骤a)中得到的所述吹塑共混物吹气以形成所述光泽容器。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a)中,将所述添加剂加入载体中以形成 母料,然后将所述母料与所述热塑性材料混合以形成所述吹塑共混物, 其中所述母料包含按所述母料的重量计约10%至约30%的所述添加剂。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b)中,通过挤出吹塑对步骤a)中得到的 所述吹塑共混物吹气。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吹塑容器,其包括具有热塑性材料和添加剂的层,其中所述热塑性材料和添加剂具有约0.5cal1/2cm-3/2至约20cal1/2cm-3/2的溶解度参数差值,并具有约0.1至约1.5的折射率差值。该容器具有期待的光泽外观。
【IPC分类】B32B27/00, C08L83/00
【公开号】CN105121158
【申请号】CN201480021205
【发明人】王平, 杨靓
【申请人】宝洁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日
【申请日】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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