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复合伸缩大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7689阅读:6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复合伸缩大棚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大棚,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复合伸缩大棚。



背景技术:

现有的农业和养殖大棚结构比较简单,通常为土坯建筑而成,不用时或搬迁时只能拆掉废弃,不能重新使用。大棚顶部一般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层毡布,比较简陋,功能单一,难以适应一年四季不同气候的变化。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和问题,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大棚无法搬迁重复利用,结构单一难以适应四季气候变化。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复合伸缩大棚,包括架体和覆盖在架体上的五个层体,所述架体包括前后两个弧形支架和三个支杆,所述三个支杆分别连接固定在两个弧形支架的两个端部和中部并将两个弧形支架连接为一体,所述五个层体由内向外依次为防虫网、遮阴网、保温棉被、抗压棚膜和防晒布,所述层体上固定有多个互相平行的弧形支撑杆,所述弧形支撑杆与弧形支架长度一致而且互相平行,相邻的弧形支撑杆之间连接有多个十字交叉的折叠支架,所述折叠支架的两端分别滑动设置在弧形支撑杆的条状凹槽内。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架体的前后端也固定有防晒布。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架体的外侧和内侧分别设有四个用于固定的地锚,所述地锚通过绳子与架体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大棚内部还安装有补光灯、杀虫灯,以及喷淋和水施肥系统。

本发明易搬运,易拆装,可伸缩折叠,结构合理,能够适应一年四季的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其中:1、防晒布;2、抗压棚膜;3、保温棉被;4、遮阴网;5、防虫网;6、弧形支架;7、支杆;8、地锚;9、折叠支架;10、弧形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根据图1、图2所示,作为实施例所示的一种多功能复合伸缩大棚包括架体和覆盖在架体上的五个层体。

架体包括前后两个弧形支架和三个支杆,三个支杆分别连接固定在两个弧形支架的两个端部和中部并将两个弧形支架连接为一体,弧形支架相对于现有的半圆弧形大棚更能利用土地空间。五个层体由内向外依次为防虫网、遮阴网、保温棉被、抗压棚膜和防晒布,层体上固定有多个互相平行的弧形支撑杆,弧形支撑杆与弧形支架长度一致而且互相平行,相邻的弧形支撑杆之间连接有多个十字交叉的折叠支架,本实施方式中为左右两个折叠支架,折叠支架的两端分别滑动设置在弧形支撑杆的条状凹槽内(图中未示出)。层体可以通过弧形支撑杆折叠在一起,折叠支架两端滑动形成一条直线从而折叠,需要哪个层体时再展开,大棚不使用或搬动时直接折叠搬走,十分方便。

架体的前后端也固定有防晒布,用于遮挡或当做门使用。

本实施方式中,大棚内部还安装有补光灯,杀虫灯,以及喷淋和水施肥系统。架体的外侧和内侧分别设有四个用于固定的地锚,前后两端各四个,地锚通过绳子与架体连接,地锚固定在地上,防止大风使大棚移动。

本发明根据全年气候的种植养殖生产需要,如需秋、冬季加温,可以用防水、防雪棚、加厚保温棚,透光保温棚同时拉起使用。如春、夏季使用,可将防虫网、遮阴网拉开使用,增加光照和加强通风。雨季拉起棚膜。平时,可全部收起,增加光照和加强通风,特殊气候、气象季节,按功能拉开,保护植物和动物安全生长。

本发明专为城市楼顶,庭院,阳台农业种植、养殖而提供的一个可收放自如,可多种功能同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的多功能伸缩大棚设施,保护农业种植和养殖产品,可以在全年四季安全生产的一种农业设施保护大棚。也可用于大田种植和养殖的设施保护大棚。可以抵御大风、大雨、大雪、寒冷、酷热、防虫、保温,自动补光,杀虫灯,喷淋和水施肥系统等等功能。结构采用可伸缩连接杆原理,不仅节省空间,又可根据农业四季生产中的气候气象情况不同,相应去应用,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全年气候气象自然灾害,对种植作物和养殖动物的损害和经济损失。也更好保护了种植作物和养殖动物,是基于一种城市楼顶,庭院,阳台,露天生产和设施保护生产的种植、养殖多功能伸缩大棚。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