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秸秆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6532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秸秆粉碎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太阳能秸秆粉碎机。



背景技术:

目前,秸秆粉碎机主要用于作物秸秆、树枝直径5CM以下等植物秸秆的切碎加工,也可用于各种农作物秸秆及牧草的切碎加工。该机整套设备主要用于棉秆、树皮、树枝、玉米秆、麦秆、稻草等生物质的切碎加工,加工的成品可用于发电、造纸、人造板、提炼已醇等。

传统的秸秆粉碎机不具有在耕地里行走且自动拾取作业的能力,必须放置在固定且靠近电源的位置实施秸秆粉碎作业,而且,秸秆的进料口是固定的,必须由人工将秸秆从耕地运送到秸秆粉碎机的送料口,费时且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太阳能秸秆粉碎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太阳能秸秆粉碎机,包括秸秆粉碎机、粉碎室、烘干室和储料仓,所述秆粉碎机的左上方安装有粉碎室,所述粉碎室的下方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上方设置有减速器,且减速器的上方通过转轴与粉碎刀传动连接,所述粉碎室的右方安装有烘干室,所述烘干室底部设置有加热装置,所述烘干室的内部设置有送料装置,所述烘干室的右上方设置有排气孔,且排气孔内部设置有过滤片,所述烘干室的上方安装有蓄电池组,且蓄电池组位于秸秆粉碎机的左上方,所述烘干室的下方安装有储料仓,所述储料仓的底部设置有出料口,所述秸秆粉碎机的底部安装有行走装置,所述秸秆粉碎机的顶部设置有太阳能收集装置,所述秸秆粉碎机的左侧安装有输送链,所述输送链的下方安装有割台,且割台通过铰链与秸秆粉碎机的左下方转动连接,所述割台的左上方设置有 拨禾轮,所述割台的左下方设置有高度调节轮,所述割台的左端设置有分禾器,且分禾器位于高度调节轮的上方,所述割台的中部设置有切割器。

优选的,所述烘干室的右侧安装有鼓风机。

优选的,所述秸秆粉碎机的右侧设置有控制面板。

优选的,所述秸秆粉碎机的左上方设置有扶手,且扶手呈圆柱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相对于传统的秸秆粉碎机,本产品安装有太阳能收集装置和蓄电池组,能够充分利用耕地里充足的太阳能对机器进行充电以提供作业时的能源,节能环保,而且秸秆粉碎机上安装有行走装置,能够在耕地里边行走边自动拾取作业,粉碎耕地里的各种秸秆,同时,本产品上设置有高度调节轮,能够根据地势的凸凹和秸秆的高度、深浅自行控制,均衡收割秸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秸秆粉碎机;2-粉碎室;3-粉碎刀;4-转轴;5-减速器;6-电动机;7-输送链;8-铰链;9-拨禾轮;10-割台;11-切割器;12-分禾器;13-高度调节轮;14-行走装置;15-出料口;16-储料仓;17-加热装置;18-送料装置;19-鼓风机;20-控制面板;21-烘干室;22-扶手;23-蓄电池组;24-太阳能收集装置;25-排气孔;26-过滤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太阳能秸秆粉碎机,包 括秸秆粉碎机1、粉碎室2、烘干室21和储料仓16,秆粉碎机1的左上方安装有粉碎室2,粉碎室2的下方安装有电动机6,电动机6的上方设置有减速器5,且减速器5的上方通过转轴4与粉碎刀3传动连接,粉碎室2的右方安装有烘干室21,烘干室21底部设置有加热装置17,烘干室21的内部设置有送料装置18,烘干室21的右上方设置有排气孔25,且排气孔25内部设置有过滤片26,烘干室21的上方安装有蓄电池组23,且蓄电池组23位于秸秆粉碎机1的左上方,烘干室21的下方安装有储料仓16,储料仓16的底部设置有出料口15,秸秆粉碎机1的底部安装有行走装置14,秸秆粉碎机1的顶部设置有太阳能收集装置24,秸秆粉碎机1的左侧安装有输送链7,输送链7的下方安装有割台10,且割台10通过铰链8与秸秆粉碎机1的左下方转动连接,割台10的左上方设置有拨禾轮9,割台10的左下方设置有高度调节轮13,割台10的左端设置有分禾器12,且分禾器12位于高度调节轮13的上方,割台10的中部设置有切割器11。

工作原理:使用时,作业人员首先调节高度调节轮13以控制要收割秸秆的深浅,打开控制面板20,扶着扶手22向前作业,秸秆在分禾器12和拨禾轮9的作用下进入割台10,由切割器11进行切割,在输送链7的作用下将秸秆输送到秸秆粉碎室2,由电动机6带动减速器5、转轴4、粉碎刀3进行秸秆粉碎,再由烘干室21的加热装置17和送料装置18进行烘干作业并输送到储料仓16,最后进行打包收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 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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