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饲养厂用投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99021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一种饲养厂用投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饲养厂用投食装置。



背景技术:

在大型的饲养厂,通常需要对多个饲养的动物进行投食,而且每天都要投食好多次,原有的投食方式通常在饲养笼一侧设置有投食槽,将食物投递下去,每个饲养笼都要进行投递,这样操作麻烦,而且投递食物的量的多少也不好把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同时对多个饲养笼进行投食的饲养厂用投食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饲养厂用投食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端设置有储物槽,下端设置有连通饲养笼的管道,所述机架中部轴处设置有可上下活动的活动块,且所述活动块两侧面设置为斜形面,所述活动块前后两端可升降地安装有指引杆,所述指引杆固定安装在所述机架中,所述机架中部可转动地安装有螺柱,所述螺柱与所述活动块螺纹配合,所述机架中可左右挪动地安装有关于所述活动块对立的两组挪动块,每组挪动块均包括多块开关块,所述开关块上端设置有连通储物槽的圆孔,与所述活动块相靠近的两块开关块相对设置有与所述活动块的斜形面相配合的顶压斜形面,所述开关块的左、右侧面上还设置有弹力件,所述螺柱下端突出所述机架的下端壁,且所述螺柱下端安装有活动拉环,当活动块在顶端时,所述开关块与开关块之前紧闭,反向转动活动拉环,开关块与开关块之间产生缝隙,当活动块处于机架底端时产生缝隙最大。

优选地,所述储物槽用以存放饲料,所述储物槽与圆孔以及管道连通。

优选地,当所述缝隙最大时,缝隙的宽度与所述圆孔以及管道的直径相等。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在投放饲料的过程中,通过活动拉环转动螺柱,将活动块向下调节,在开关块上的弹力件的弹性作用下,会使相邻的开关块之间产生缝隙,由于重力的原因,从而饲料通过管道自动向下灌输到每个饲养笼,然后再通过活动拉环反向转动螺柱,使活动块克服弹性作用向上移动,从而使相邻的的开关块相互靠紧,实现对饲料投放的停止,本装置操作简单,可以实现多个饲养笼进行投放饲料,而且对投放饲料的多少极易掌控,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图1中A-A处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2所示的一种饲养厂用投食装置,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1上端设置有储物槽2,下端设置有连通饲养笼的管道6,所述机架1中部轴处设置有可上下活动的活动块31,且所述活动块31两侧面设置为斜形面,所述活动块31前后两端可升降地安装有指引杆70,所述指引杆70固定安装在所述机架1中,所述机架1中部可转动地安装有螺柱71,所述螺柱71与所述活动块31螺纹配合,所述机架1中可左右挪动地安装有关于所述活动块31对立的两组挪动块,每组挪动块均包括多块开关块3,所述开关块3上端设置有连通储物槽2的圆孔4,与所述活动块31相靠近的两块开关块3相对设置有与所述活动块31的斜形面相配合的顶压斜形面39,所述开关块3的左、右侧面上还设置有弹力件38,所述螺柱71下端突出所述机架1的下端壁,且所述螺柱71下端安装有活动拉环72,当活动块31在顶端时,所述开关块3与开关块之间紧闭,反向转动活动拉环72,开关块与开关块之间产生缝隙,当活动块31处于机架1底端时产生缝隙最大。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储物槽2用以存放饲料,所述储物槽2与圆孔4以及管道6连通。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当所述缝隙最大时,缝隙的宽度与所述圆孔以及管道的直径相等。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在投放饲料的过程中,通过活动拉环转动螺柱,将活动块向下调节,在开关块上的弹力件的弹性作用下,会使相邻的开关块之间产生缝隙,由于重力的原因,从而饲料通过管道自动向下灌输到每个饲养笼,然后再通过活动拉环反向转动螺柱,使活动块克服弹性作用向上移动,从而使相邻的的开关块相互靠紧,实现对饲料投放的停止,本装置操作简单,可以实现多个饲养笼进行投放饲料,而且对投放饲料的多少极易掌控,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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