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枫树苗防护固定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0766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园林苗木培育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枫树苗防护固定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园林树木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大,但现实中培育幼龄苗木的成活率还不是很高,幼龄苗木在生长过程中很容易在大风等外力的作用下被吹断和吹倒,造成幼龄苗木不必要的死忙,枫树苗的特点是苗杆细,苗高,所以更容易受外界影响而倾斜或直接倒地,所以在种植幼龄枫树苗木的过程中需要对枫树苗进行防护固定,防止其被吹断或吹倒,提高幼龄枫树苗木的存活率,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第CN203219765U号公开了一种绿化树木种植固定装置,其结构包括开环型圆环、支撑架和信息显示装置,所述开环型圆环的开环边焊接有螺母,所述开环型圆环的另一开环边铰连有锁牌,所述锁牌上设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和螺母设置有螺丝连接,所述开环型圆环上焊接有套筒,所述套筒内部设置有螺纹,所述信息显示装置安装在开环型圆环中部,所述支撑架通过螺纹配合和套筒连接,此设计虽然能对树苗进行固定,但是其无法根据树苗树龄的不同调节固定的高度,从而无法更加快速牢靠地对树苗进行固定,其实用性较差,无法满足现代化生产的需要。 又如公告号为CN204272839U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公开了名称为一种园林苗木扦插固定装置,固定装置包括U型支架,支架内侧间隔均布设有多个隔板,隔板上设有锁紧槽;支架的的一端连接有固定块,固定块上设有竖直向的第一固定孔;支架的后端还设有调节组件,调节组件内设有滑块,滑块上铰接有锁紧组件,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园林苗木扦插固定装置,能根据不同的扦插苗木数量,调节固定区域的固定面积,且拆装方便,同时对于纤细的长右幼苗,也能够提供足够的固定。该固定装置设置有锁紧组件,其锁紧组件结构复杂,使用时都需要调整锁紧组件,操作不方便,耗费人力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枫树苗防护固定装置存在的不能根据树苗树龄的不同调节固定的高度,实用性较差;结构复杂、耗费材料,操作耗费时间和人力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枫树苗防护固定支架,该防护固定支架结构简单,防护固定苗木是方便快速,能根据需要调节高度,节约生产成本。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枫树苗防护固定支架,包括U型支架和挡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弹性带状围护件,所述U型支架的的内侧壁的竖直方向上间隔开设有用于安装挡板的凹槽,所述U型支架两端的外侧壁上分别设置有凸块,所述弹性带状围护件的两端分别套设在凸块上使得弹性围护件可绕U型支架旋转。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的外侧壁上还设有竖直的侧棱,所述侧棱竖直方向上开设有中空的通道。

进一步的,所述带状围护件的宽度为10-15c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在内侧壁的竖直方向上间隔开设有用于安装挡板的凹槽,可根据苗木的大小调整挡板的安装位置,从而达到较好的防护固定效果,本实用新型锁紧时采用带状弹性围护件,只需将带状弹性围护件旋转后围在苗木上,无需像现有技术要通过锁紧槽、锁紧杆等结构来锁紧,也无需旋转螺母等部件来调整,大大的节约了紧固的时间。

2、本实用新型的带状弹性围护件的宽度设置为10-15cm,具有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两个方向的防护效果,有利于苗木发育。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的附图标记为:1弹性带状围护件、2 U型支架、3凹槽、4挡板、5侧棱、6通孔、7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枫树苗防护固定支架,包括U型支架2和挡板4,还包括弹性带状围护件1,所述U型支架2内侧壁的竖直方向上间隔开设有用于安装挡板4的凹槽3,所述U型支架2两端的外侧壁上分别设置有凸块7,所述弹性带状围护件1的两端分别套设在凸块7上使得弹性带状围护件1可绕U型支架2旋转。凹槽3的设置使得挡板与U型支架2之间为活动连接,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去掉挡板或是添加挡板。本实施例的枫树苗防护固定支架使用如下:第一步,成排扦插好幼苗。将幼苗一根根或多根压入挡板4形成的空间中,根据幼苗的直径或多根直径所占面积的大小,调整挡板4的位置,安装挡板4的凹槽3设置有有多个,可均匀设置,也可间距不等设置,以便于实现不同大小空间的调整。调整好挡板后将将弹性带状围护件1旋转到围在苗木上,围在苗木的下部位置处较好。

优选的,所述U型支架2外侧壁上还设有竖直的侧棱5,所述侧棱5竖直方向上开设有通孔6。在幼苗侧旁用钢针或钢棒将本发明提供的固定装置固定于地面,钢棒插接在侧棱上开设的通孔6中。

所述弹性带状围护件1的宽度为10-15cm。

本实用新型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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