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1683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环境卫生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一次性便捷捕捉室内苍蝇的装置。



背景技术:

苍蝇肆虐向来是夏季困扰大众居家生活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也使用了多种不同的驱应捕蝇的方法,消除苍蝇对我们的影响,但是传统蚊香、电蚊香面临着空气污染、用电用火的安全隐患,沾蝇贴面临着容易误触的问题,总体来说,需要一种简易、无隐患、不耗能、不会发生误触摸的捕蝇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需要一种简易、无隐患、不耗能、不会发生无触摸的捕蝇装置,本实用新型给出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包括空腔和通道,所述通道设置于空腔的下部,并向所述空腔内延伸,连通空腔与外界,所述通道的内径由外至空腔内逐渐变小;所述空腔内设置有诱导剂。

所述空腔的外壁设置有若干微孔,连通外界与空腔内,诱导剂通过微孔扩散。

所述微孔的孔径为0.2至4mm。

还包括贴片,所述贴片粘附于空腔的内壁,所述诱导剂附着于所述贴片。

所述贴片的表面设置有粘膜。

设置有一次性封片,所述封片覆盖所述通道的入口。

所述空腔包括四个侧壁、上盖和底座,四个侧壁、上盖和底座相互连接。

所述侧壁包括四个侧壁和底部,四个侧壁和底座相互连接。

所述空腔设置为球型。

还包括挂件,所述挂件设置在所述空腔的外壁上。

该技术方案的优势在于,方便易打理,无燃烧物燃烧或者外接能源,不管是呼吸的安全性还是用电用火的安全性都得到了保证。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三个侧壁一个底座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四个侧壁一个底座一个顶盖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球面侧壁和一个底座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如下:

1——空腔、101——侧壁、102——底座、103——上盖、2——通道、3——微孔、4——贴片、5——封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到4所示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包括空腔1和通道2,所述空腔1由侧壁101、底座102和顶盖103等外壁围成,所述通道2设置在所述底座102上,向所述空腔1延伸,连通空腔1与外界,所述通道2向空腔1内部缩紧开口;所述空腔1内包括诱导剂,所述诱导剂吸引苍蝇通过通道2进入所述空腔1被捕获。

具体的,所述侧壁101可以将所述空腔1围成各种形状,包括但不限于圆柱、圆锥、棱柱、棱锥还有其他由一个底座、若干不限形状的侧壁和顶盖围成的形状。

所述空腔还包括微孔3,所述微孔3设置在所述空腔的外壁,所述微孔3连通空腔1和外界,诱导剂的芳香通过所述微孔3加速扩散。

具体的,所述微孔3的大小与苍蝇相适应,一方面防止苍蝇通过微孔3逃逸,另一方面可以使诱导剂散发的气味以合适的速度散发从所述空腔1散发到外界,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来看0.2~4mm孔径的微孔3可以符合实际需求。

在此基础之上的另一种改进是包括贴片4,所述侧壁101包括至少四面侧壁、上盖103和底座102,所述贴片4设置在上盖103,所述贴片4对折粘贴,所述贴片4涂抹有诱导剂,所述贴片4揭开后散发芳香吸引苍蝇。

具体的,在使用过程中,将贴片4撕开,再将上盖103盖上,封闭空腔1,苍蝇寻味从所述通道2进入所述空腔1,被捕获,该技术方案的特点是在使用前尽量延缓芳香的释放,并且打开贴纸后也不易发生误触。

该技术方案的优势在于可以将蝇虫黏住杜绝其逃逸的机会。

所述一种一次性灭蝇装置还可包括封片5,所述封片5设置在所述底座102 上所述通道2边缘,向外界伸展,所述封片5闭合阻挡诱导剂从所述开口扩散,所述封片5打开,苍蝇从所述通道2进入所述空腔1。

该方案的优势在于:使用之前防止杂物落入,使用之后防止蝇虫飞出。

在此基础之上的一种改进包括粘膜,所述粘膜设置被在空腔1中,所述粘膜涂有诱导剂,苍蝇通过通道2进入空腔1被所述粘膜捕捉。

具体的,所述粘膜可以在朝向外界的一面上涂有诱导剂,内侧涂有黏剂,通道2将苍蝇引导进所述粘膜的内侧。

如图1所示:所述侧壁101包括三个侧壁,还有底座102,所述侧壁上涂有粘膜。

如图4所示:所述侧壁101为球形,还有底座102,所述侧壁上涂有粘膜。

该技术方案的优势在于,方便易打理,无燃烧物燃烧或者外接能源,不管是呼吸的安全性还是用电用火的安全性都得到了保证。

进一步的,还包括挂件,所述挂件设置在所述空腔的外壁上,所述挂件挂在高处,使得通道开口向下,增加蚊虫飞出的难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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