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浮标网箱系统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5874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一种浮标网箱系统用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养殖网箱技术领域,跟跟具体的涉及一种浮标网箱系统用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水产品养殖行业的不断发展,新型浮标网箱系统的不断应用,构成该系统的浮力框架正不断地推陈出新。然而纵观浮标网箱行业的发展历程,从经历最初的木头搭建,到金属搭建,再到塑料搭建,从整体的结构看其牢固性都有尚待改善的地方。尤其是沿海及内陆湖泊的各种小型养殖户对浮标网箱青睐有加。然而通观浮标网箱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对其结构改造、产品升级等未引起足够重视,依然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现有的网箱支架容易引发断裂、失效、损坏等缺陷难以满足网箱养殖需求,另外由于其结构设计存在缺陷,难以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生产且生产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不足),提供一种浮标网箱系统用支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浮标网箱系统用支架,包括支架主体,所述支架主体整体呈方形,所述支架主体的上下两侧均为踏板安装板,所述支架主体的各角上分别设有一个管件安装孔,管件安装孔的轴线相平行。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架主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对接凸起和对接凹槽,所述对接凸起和对接凹槽相适配。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还包括一个立柱安装孔,所述立柱安装孔与支架主体的左侧面或右侧面固定连接,且立柱安装孔与管件安装孔的轴线相互垂直,立柱安装孔的上端与踏板安装板相平齐。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立柱安装孔的侧壁上相对应设有螺栓安装凸台。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立柱安装孔与踏板安装板之间设有纵向肋板。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立柱安装孔与踏板安装板之间设有横向肋板,所述横向肋板与螺栓安装凸台相对应。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立柱安装孔的底部设有排水孔。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架主体内设有加强筋。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加强筋的交汇处设有多边形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对现有的浮力框架结构进行设计创新,提供一种浮标网箱系统用支架,其设计结构简洁、便于采用一次性注塑成型、易于实现规模化生产;其施工安装方便,有利于提高框架的安装施工效率,减少驳接接头,杜绝安全隐患,不仅解决了焊接接口太多的问题,还增强了框架系统整体的强度和刚度、延长了使用寿命,提高了产品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2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2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浮标网箱系统用支架,包括支架主体1,所述支架主体1整体呈方形,所述支架主体1的上下两侧均为踏板安装板2,所述支架主体1的各角上分别设有一个管件安装孔3,管件安装孔1的轴线相平行;支架主体1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对接凸起4和对接凹槽5,所述对接凸起4和对接凹槽5相适配;支架主体1内设有加强筋9;加强筋9的交汇处设有多边形孔10。

实施例二

如图2和图3所示,本实施例类似于实施例一,进一步的,本实施例还包括一个立柱安装孔3′,所述立柱安装孔3′与支架主体1的左侧面(或右侧面)固定连接,且立柱安装孔3′与管件安装孔1的轴线相互垂直,立柱安装孔3′的上端与踏板安装板2相平齐;所述立柱安装孔3′的侧壁上相对应设有螺栓安装凸台6。

立柱安装孔3′与踏板安装板2之间设有纵向肋板7;立柱安装孔3′与踏板安装板2之间设有横向肋板8,所述横向肋板与螺栓安装凸台6相对应;立柱安装孔3′的底部设有排水孔。

安装时,如图4所示,把四根管11分别穿过支架的四个安装孔,按照网箱的长度定量穿过支架的个数。这样四根通管将所有的支架串接一起,形成有力的整体结构,在立柱安装孔内安装立柱并通过螺栓锁紧,以方便安装扶手;再搭配必要的弯头和适量的浮标12、踏板13,就能够组成各种需要的尺寸和形状,其使用性极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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