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禽类饲养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有清洗功能的蛋鸡养殖架。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鸡鸭肉的需求日益增加,单纯的散养鸡鸭方式,效果较慢,数量较少,难以满足如今各大餐馆和家庭对于鸡鸭的营养需求。正近年来,我国的家禽业不断向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在养殖规模增加的同时,家禽的生产性能却未得到相应提高,反而有下降趋势,养殖环境才是家禽发病、生产性能降低的根源之一。只有为家禽提供良好的环境,才能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从而保证家禽健康生长。
目前养殖场多将鸡笼依次层叠摆放,这样上层鸡笼的粪便便会落在下层鸡笼的上方的接粪板上,需要清理时采用刮板将鸡粪刮掉,但这样处理易造成鸡粪粘附在刮板和接粪板上,不利于粪便处理,且鸡粪的臭味也影响了整个养殖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清洗功能的蛋鸡养殖架,用于解决现有养殖场清理鸡粪时鸡粪粘附在刮板和接粪板上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带有清洗功能的蛋鸡养殖架,其包括架体,所述架体内安装有数层饲养笼,各层饲养笼为上下叠层分布,所述饲养笼的两侧设置饲料槽,在所述各层饲养笼的正下方设置有接粪槽,所述接粪槽与饲养笼的底面对齐,所述接粪槽一端的槽口封闭且该端的底部开设有下水孔,所述下水孔通过集水罩连接至一排污管,所述排污管竖立在所述接粪槽的封闭槽口端且排污管的下端接入排污下水通道上的排污孔中;所述接粪槽另一端的槽口为敞口,所述饲养笼上方设置有压力水管,所述压力水管通过接头与一螺旋软管的一端连接,所述螺旋软管的另一端通过一握把连接有刮粪块,所述刮粪块下端连接有刮粪片,所述刮粪块横跨在所述接粪槽的两侧壁上,所述刮粪片的底边与所述接粪槽的底面相抵,所述刮粪块与所述刮粪片接触的边沿处留有出水孔,所述握把上设置有控制握把内水流通断的开关。
优选的,所述刮粪片的两侧边与所述接粪槽的内侧面相抵。
优选的,所述接粪槽的外侧壁开设有贯穿接粪槽两端的导向槽,所述刮粪块的端部对应所述导向槽安装有滑行于所述导向槽中的导向轮,所述导向轮的转轴为竖直方向。
优选的,所述架体内安装有两层饲养笼,所述饲养笼对应的两接粪槽的集水罩连接至同一排污管中。
当需要清理鸡粪时,手持握把,将刮粪块从刮粪块的开口端推向封闭端,并同时按压开关,压力水从刮粪块与所述刮粪片间的出水孔喷出,在刮粪片和水压的推动下,有效将鸡粪聚集到下水孔经集水罩引入排污管从而流到排污下水通道输送走。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养殖场清理鸡粪时鸡粪粘附在刮板和接粪板上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达到了有效清理粪便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接粪槽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一种带有清洗功能的蛋鸡养殖架,如图1、2所示,其包括架体1,所述架体1内安装有数层饲养笼2,各层饲养笼2为上下叠层分布,所述饲养笼2的两侧设置饲料槽,在所述各层饲养笼2的正下方设置有接粪槽5,所述接粪槽5与饲养笼2的底面对齐,所述接粪槽5一端的槽口封闭且该端的底部开设有下水孔14,所述下水孔14通过集水罩6连接至一排污管7,所述排污管7竖立在所述接粪槽5的封闭槽口端且排污管7的下端接入排污下水通道上的排污孔4中;所述接粪槽5另一端的槽口为敞口,所述饲养笼2上方设置有压力水管3,所述压力水管3通过接头与一螺旋软管9的一端连接,所述螺旋软管9的另一端通过一握把10连接有刮粪块11,所述刮粪块11下端连接有刮粪片15,所述刮粪块11横跨在所述接粪槽5的两侧壁上,所述刮粪片15的底边与所述接粪槽5的底面相抵,所述刮粪块11与所述刮粪片15接触的边沿处留有出水孔,所述握把10上设置有控制握把10内水流通断的开关16。
当需要清理鸡粪时,手持握把10,将刮粪块11从刮粪块11的开口端推向封闭端,并同时按压开关16,压力水从刮粪块11与所述刮粪片15间的出水孔喷出,在刮粪片15和水压的推动下,有效将鸡粪聚集到下水孔14经集水罩6引入排污管7从而流到排污下水通道输送走。
优选的,所述刮粪片15的两侧边与所述接粪槽5的内侧面相抵,刮一次即可清理彻底。
优选的,所述接粪槽5的外侧壁开设有贯穿接粪槽5两端的导向槽13,所述刮粪块11的端部对应所述导向槽13安装有滑行于所述导向槽13中的导向轮12,所述导向轮12的转轴为竖直方向。
优选的,所述架体1内安装有两层饲养笼2,所述饲养笼2对应的两接粪槽5的集水罩6连接至同一排污管7中。排污管7的下端部可以通过支架8固定到地面上,作为蛋鸡养殖架的一根支柱。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