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66605阅读:109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温室大棚安装配件应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适用于大棚玻璃天沟连接起到排水作用,其连接牢固、强度高。



背景技术:

温室(greenhouse),又称暖房,能透光、保温(或加温),用来栽培植物的设施,在不适宜植物生长的季节,能提供温室生育期和增加产量,多用于低温季节喜温蔬菜、花卉、林木等植物栽培或育苗等,温室的种类多,依不同的屋架材料、采光材料、外形及加温条件等又可分为很多种类,如玻璃温室、塑料温室、单栋温室、连栋温室;单屋面温室、双屋面温室;加温温室、不加温温室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一半还要多,农业创新应用的空间有无限大,农业装备行业从幕后走到台前。纵观国内温室大棚行业,大中小企业参差不齐,落地的温室项目质量自然也大相径庭,为了能让有意发展设施农业的组织单位,能够更好的选择温室项目服务商,对温室大棚行业做了系统调研,将温室大棚项目质量控制主要分为材料控制、技术控制、施工控制、售后控制四大方面,而安装材料作为温室项目工程的源头,要从材料配件的生产及设计提出高标准要求,比如温室项目上用的多种钢构件或塑料配件等等。

天沟水槽为薄膜温室所专用,位于大棚两胯间的下凹部分。作为大棚的排水系统起到排水作用可以有组织的把雨水集到天沟内再由雨水管排下,减轻了大棚承受的载荷,但是对于恶劣的气候环境,如暴雨,大雪天气等,现有结构的温室大棚玻璃天沟漏斗,其韧性差、不便于进行安装及拆卸维护等,当排水不及时时天沟水槽部位承受的载荷更大,容易造成变形、窜动,歪斜甚至坍塌等后果,综上所述,现有组装后的薄膜天沟塑料漏斗已不能满足当前温室大棚的高标准施工要求,而这是当前所亟待解决的。

因此,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其设计结构合理,正方形V型定位板结构韧性强、无断裂变形的现象,而限位凹槽结构组装便捷、便于进行安装与调节,适用范围广,同时限位凹槽也起到增加装配后提高稳定性的作用。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包括正方形V型定位板,及分别对称设置在正方形V型定位板上的两组定位孔,及与正方形定位板一面连接的圆柱形导水管,其中,正方形定位板与圆柱形导水管的连接面设置为中空结构,及对称设置在正方形V型定位板任意两边上的一组限位凹槽;所述正方形V型定位板、圆柱形导水管、定位孔和限位凹槽为一体成型的塑料结构。

本技术方案的,所述正方形V型定位板的V型夹角为135°-14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有益效果在于:其设计结构合理,正方形V型定位板结构韧性强、无断裂变形的现象,而限位凹槽结构组装便捷、便于进行安装与调节,适用范围广,同时限位凹槽也起到增加装配后提高稳定性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的立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图中序号标注如下:1-正方形V型定位板、2-圆柱形导水管、3-定位孔、4-限位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图2、图3、图4和图5所示的一种用于温室大棚组装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包括正方形V型定位板1,及分别对称设置在正方形V型定位板1上的两组定位孔3,及与正方形定位板1一面连接的圆柱形导水管2,其中,正方形定位板1与圆柱形导水管2的连接面设置为中空结构,及对称设置在正方形V型定位板1任意两边上的一组限位凹槽4。

进一步优选的,正方形V型定位板1、圆柱形导水管2、定位孔3和限位凹槽4为一体成型的塑料结构;及正方形V型定位板1的V型夹角为135°-145°,上述结构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其设计结构合理,正方形V型定位板结构韧性强、无断裂变形的现象,而限位凹槽结构组装便捷、便于进行安装与调节,适用范围广,同时限位凹槽也起到增加装配后提高稳定性的作用。

本结构的玻璃天沟塑料漏斗,其安装方便,直接与公司自动化生产线生产的定值天沟铆接配后形成一个整体,相比于在端面使用螺栓连接一个单独钢件漏斗,整体稳定性更好、重量更轻,另外采用独特材料配方使其具有强度高,抗老化性能好,成本低等特点。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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