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实验白鼠吸取装置,属于生物实验器材领域。
背景技术:
鼠是实验中常用的一类动物,包括大鼠、小鼠等,实验时一般是徒手抓取并固定,徒手抓取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抓取过程中,易出现鼠抓伤或咬伤实验人员的现象;其次鼠固定不牢,容易逃脱。当然,也可采用普通钳子夹取鼠,但现有的夹子端部为扁平状,而实验用的鼠一般为活体,很容易出现鼠从夹子中逃脱的现象,给实验带来了很大不便。
实验鼠是科研中最常用的一种实验动物,涉及到医学、药理学、病理学、生物学、微生物学等许多科学研究领域。实验鼠一般为笼养,当实验人员需要取实验鼠进行实验时,一般采用直接用手抓鼠尾的方式,将实验鼠提出来。由于实验鼠会躲避,尤其当鼠笼中同时有多只老鼠时,实验鼠会缩成一团,彼此紧靠,鼠尾露不出来,这个时候传统做法是用手指拨弄实验鼠,将其赶起来,当实验鼠跑动时,暴落尾巴,这时实验员趁机抓住鼠尾。这种方式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尤其是实验室的 SD 大鼠比较凶猛,用手直接固定头部经常会有人员被咬伤,因此发明一种辅助实验鼠头部固定的机械夹持装置十分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物试验用切片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实验白鼠吸取装置,包括喷嘴体、小喷嘴孔、大喷嘴孔、气室、橡胶皮碗、把柄、进气管、固定壳、进气扇、旋转轴、电机和进气口,所述喷嘴体内设有喷嘴孔,所述喷嘴体右端与把柄固定连接,所述把柄内设有进气管,所述进气管与喷嘴体内的喷嘴孔连接,所述喷嘴体内喷嘴孔下端与气室连接,所述喷嘴体下端设有橡胶皮碗,所述把柄右端与固定壳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壳内安装有进气扇,所述进气扇上的旋转轴与电机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壳右端为进气口。
进一步,所述喷嘴孔包括小喷嘴孔和大喷嘴孔,所述小喷嘴孔与进气管连接,所述大喷嘴孔一端与小喷嘴孔连接,另一端伸出喷嘴体。
进一步,所述伸出喷嘴体的大喷嘴孔与回流管连接,所述回流管的另一端与进气管连接。
进一步,所述气室通过连接孔与喷嘴孔连接,所述连接孔的直径小于喷嘴孔。
进一步,所述连接孔的直径小于气室。
进一步,所述回流管为软管。
进一步,所述喷嘴体和把柄之间的角度大于90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实验白鼠吸取装置用实验鼠夹取器代替人手对实验鼠进行抓取,避免了实验员的人身伤害;回流管实现了装置内的空气循环,防止了高压空气跑出来,影响白鼠的情绪。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喷嘴体,2、小喷嘴孔,3、大喷嘴孔,4、回流管,5、连接孔,6、气室,7、橡胶皮碗,8、把柄,9、进气管,10、固定壳,11、进气扇,12、旋转轴,13、电机,14、进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实验白鼠吸取装置,包括喷嘴体1、小喷嘴孔2、大喷嘴孔3、气室6、橡胶皮碗7、把柄8、进气管9、固定壳10、进气扇11、旋转轴12、电机13和进气口14,所述喷嘴体1内设有喷嘴孔,所述喷嘴体1右端与把柄8固定连接,所述把柄8内设有进气管9,所述进气管9与喷嘴体1内的喷嘴孔连接,所述喷嘴体1内喷嘴孔下端与气室6连接,所述喷嘴体1下端设有橡胶皮碗7,所述把柄8右端与固定壳10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壳10内安装有进气扇11,所述进气扇11上的旋转轴12与电机13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壳10右端为进气口14。
进一步,所述喷嘴孔包括小喷嘴孔2和大喷嘴孔3,所述小喷嘴孔2与进气管9连接,所述大喷嘴孔3一端与小喷嘴孔2连接,另一端伸出喷嘴体1。
进一步,所述伸出喷嘴体1的大喷嘴孔3与回流管4连接,所述回流管4的另一端与进气管9连接。
进一步,所述气室6通过连接孔5与喷嘴孔连接,所述连接孔5的直径小于喷嘴孔。
进一步,所述连接孔5的直径小于气室6。
进一步,所述回流管4为软管。
进一步,所述喷嘴体1和把柄8之间的角度大于90度。
工作原理:使用时,电机13带动进气扇11将外界空气通过进气管压缩进喷嘴体1内,在喷嘴体1内经过小喷嘴孔2的截面积减小而使气流速度逐渐增大,当气流到达大喷嘴孔3时,截面积突然增大,空气扩散的气流速度最大,这样,在气室内,由于高速气流喷射而形成低压空间,致使橡胶皮碗7内的空气被高速喷射气流不断的卷走,形成负压,这样就可以将小白鼠的头顶紧紧的吸附在橡胶皮碗7上,若停止供气,橡胶皮碗7就会将小白鼠放下。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