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78465阅读:6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测量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温室大棚是一种人工建造的,用于在恒温条件下种植农作物的种植装置。由于传统的温室大棚内部的温度控制系统都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实现对温度的恒温调节。

申请号为:201520911003.0的中国专利,具体内容为: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线路和实施线路。控制线路连接以控制器为核心,控制器对温度传感器传出来的数据进行接收,控制器将接收的数据进行处理产生控制信号,用来控制冷热水交换器和水泵,控制大棚内的温度;实施线路以保温水箱为基础,当大棚内温度与设定的温度有差别时,水泵会将保温水箱中存储的热水或冷水输送致大棚中,调节大棚内的温度,当保温水箱中的水位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冷热水交换器就会通过水泵供应热水或冷水。

上述专利通过接受温度监测器的检测信号后,对大棚内部的加热和制冷进行自动调节,但是此时大棚内部温度已经降低,温度的调解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因此,需要一种能够进行恒温控制,且减小温度调节滞后性的大棚温度控制系统,以解决上述专利中存在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包括大棚本体、位于所述大棚本体顶部的大棚框架、位于所述大棚框架顶部的透明顶棚,所述大棚本体内部一侧上方与所述大棚框架相接处安装有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所述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下方安装有温度控制器,所述温度控制器下方的所述大棚本体内侧底部安装有第二温度监测器,所述大棚本体另一侧顶部设置有第一温度监测器;所述温度控制器包括:采集模块、显示模块、控制模块、通讯模块。

上述结构中,所述第一温度监测器与所述第二温度监测器对所述大棚本体内部的温度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信号经所述采集模块传输给所述控制模块,在所述控制模块内部完成PID模型的计算和模糊计算,进而控制所述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的阀位开度,进而对所述大棚本体内部的温度进行精确控制。

进一步的,所述采集模块为电连接所述第一温度监测器与所述第二温度监测器的信号采集器。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模块为安装在所述温度控制器外侧的LCD显示屏。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模块采用STM32F103VBT6作为核心MCU。

进一步的,所述通讯模块采用4G通信模块或WiFi通信模块。

进一步的,所述透明顶棚采用透明玻璃材料或透明塑料材料制成。

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PID控制辅以模糊控制,能够在大棚的温度控制过程中根据大棚内部的温度变化情况实时调节大棚内部温度,缩小大棚内部温度控制的滞后性,保持大棚内部温度的恒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温度控制器的控制系统框图。

1、大棚本体;2、第二温度监测器;3、温度控制器,301、采集模块,302、显示模块,303、控制模块,304、通讯模块;4、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5、透明顶棚;6、大棚框架;7、第一温度监测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大棚温度控制系统,包括大棚本体1、位于大棚本体1顶部的大棚框架6、位于大棚框架6顶部的透明顶棚5,大棚本体1内部一侧上方与大棚框架6相接处安装有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4,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4下方安装有温度控制器3,温度控制器3用于根据第一温度监测器7与第二温度检测器的检测信号对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4进行自动控制,以对大棚本体1内部温度进行自动调节,温度控制器3下方的大棚本体1内侧底部安装有第二温度监测器2,大棚本体1另一侧顶部设置有第一温度监测器7;温度控制器3包括:采集模块301、显示模块302、控制模块303、通讯模块304。

上述结构中,第一温度监测器7与第二温度监测器2对大棚本体1内部的温度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信号经采集模块301传输给控制模块303,在控制模块303内部完成PID模型的计算和模糊计算,进而控制冷热水混合加热制冷器4的阀位开度,进而对大棚本体1内部的温度进行精确控制。

进一步的,采集模块301为电连接第一温度监测器7与第二温度监测器2的信号采集器,显示模块302为安装在温度控制器3外侧的LCD显示屏,控制模块303采用STM32F103VBT6作为核心MCU,通讯模块304采用4G通信模块或WiFi通信模块,透明顶棚5采用透明玻璃材料或透明塑料材料制成。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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