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量细胞冻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72288阅读:594来源:国知局
高通量细胞冻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学实验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细胞冻存装置。



背景技术:

构建稳定表达蛋白或抗体细胞株通常在96孔细胞培养板中进行,以便于高通量筛选所需细胞株。筛选包括加压筛选、表达验证、单克隆挑选等多个步骤,每个阶段都需要保存所需候选细胞,以防止在后续筛选步骤中因操作不当、污染等原因丢失了目标细胞,目前通常的做法需要将96孔中阳性的候选细胞分别扩大至6孔培养板中,达到较多的细胞数目后收集细胞使用细胞冻存管冻存细胞,由于候选细胞较多,每株细胞扩大培养后冻存,工作量大,而且扩大培养过程中细胞表达目的蛋白或抗体的能力也会变化导致阳性丢失。现有的冻存方式是将细胞冻存管放到降温盒内,降温盒内夹层需要添加100%异丙醇,并且每个盒内最多只可放置有限数量的装有细胞的细胞冻存管,然后将冻存盒放置于-80℃的冰箱中,待温度下降后转移至液氮存储罐中。

综上,目前构建稳定细胞系过程中的细胞冻存方式费时费力且容易丢失阳性细胞;所采用的传统降温盒成本高且异丙醇易挥发有毒不够环保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细胞冻存装置冻存效率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细胞冻存装置,包括本体和盖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由顶壁、底壁、左侧壁、右侧壁及后壁围合而成的具有前侧开口的容纳腔。所述本体顶壁设有卡槽,所述盖体可插置入该卡槽以封闭本体前侧开口,所述本体内设有支撑结构,以支承若干细胞培养板且使细胞培养板之间以及细胞培养板与本体后壁之间保持间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支撑结构包括若干平行排列的水平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水平部为凹槽或凸棱。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水平部设置于左侧壁或及右侧壁的内表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水平部之间间隔排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水平部之间间隔为0.5c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支撑结构包括若干纵向延伸的竖直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竖直部位于水平部的一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盖体与本体顶壁的卡槽紧密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盖体上部设有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细胞冻存装置实现了利用细胞培养板高通量冻存细胞,且无需异丙醇,高效、环保。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细胞冻存装置一实施例的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细胞冻存装置一实施例的盖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参图1,本实用新型细胞冻存装置,包括本体10与盖体20,本体10由顶壁101、底壁103、左侧壁105、右侧壁107及后壁109围合成具有前侧开口的容纳腔。本体顶壁101设有卡槽1011,盖体20插置入该卡槽1011,可封闭本体10前侧开口。

本体的内表面设有支承结构,用于插置细胞培养板。

支撑结构包括若干平行排列的水平部1013,其设置于左侧壁105及右侧壁107上,例如为凹槽或凸棱,其沿水平方向延伸。水平部1013间隔排列,以使细胞培养板之间保持一定间隙。优选的,水平部1013之间间隔为0.5cm,适用于容纳96孔细胞培养微孔板,使板间空气流通。

支撑结构还包括若干纵向延伸的竖直部1015,其位于水平部1013的一端,用于限定细胞培养板的插置位点,使细胞培养板与本体后壁109之间保持间隙,保证冻存盒内的空气流通。

参考图2,盖体20为高密度酚醛泡沫保温材料,其与本体顶壁101的卡槽1011紧密配合,盖体20上部设有通孔,便于夹持。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细胞冻存装置共五层凸棱,每层可插入一块细胞培养板,共可容纳五块细胞培养板。培养板插入后,板间距为0.5cm,插入盖体后培养板与前后壁距离2cm。板间空隙和与前后壁空隙保证盒内气流均一,细胞冻存时将96孔细胞培养板中的细胞培养液吸弃,并加入50ul常规细胞冻存液,然后加入50ul无菌石蜡油。细胞培养板用封口膜包裹后插入该细胞冻存装置,盖好盖体后放入-80℃冰箱,可实现每分钟1℃的降温,提高了细胞的存活率。

该细胞冻存装置实现了利用96孔培养板高通量冻存细胞,且无需异丙醇,高效环保。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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