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树木保护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色叶景观树用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建设和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达到了较高的层次,由此催生大量的园林绿化工程。居民小区、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庭院等的绿化建设,均要种植大量的绿化植物,才能营造较好的景观效果。对于这些新移植的苗木,特别是一些大规格的苗木,移植后的固定尤为重要。
目前园林绿化工程中常使用三脚支架或四脚支架对移植后的树木进行支撑,但这些支架多是临时用木棍或竹棍拼接而成,未经其它加工,虽能起一定的支撑作用,但往往由于支撑力度不够,经过一阵的风吹雨打之后容易出现松动或倒伏,而且容易在树干与支撑杆接触部位造成擦伤,另外现有支架无法自动的跟随着树木生长变粗而相应的变大,影响树木的生长以及景观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色叶景观树用支撑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色叶景观树用支撑结构,包括环形设置通过弹性绳(7)连接的多个抱紧装置,以及设置在所述抱紧装置下部用于插入地面固定用支撑装置,所述抱紧装置包括基座(1),以及设置在所述基座(1)上以所述基座(1)为中心对称设置的夹紧单元,所述夹紧单元包括第一弧形板(2)、支撑板(3)、第二弧形板(4)、连接件(5),其中所述第一弧形板(2)一端通过支撑板(3)与所述基座(1)相连,所述第二弧形板(4)的一端与所述基座(1)相连,所述第一弧形板(2)和第二弧形板(4)的另一端通过连接件(5)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1)以中点对称设置2个矩形孔(9),所述支撑板(3)的一端从所述矩形孔(9)中穿出。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弧形板(2)和第二弧形板(4)之间设置弹簧(6),所述弹簧(6)以所述第一弧形板(2)的圆心为中心环状设置多个。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弧形板(2)内侧设置橡胶材料(8)。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弧形板(2)和第二弧形板(4)为不锈钢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装置包括内杆(10)和外杆(11),所述内杆(10)的一端通过螺纹固定在所述基座(1)下方中心位置,另一端套设在所述外杆(11)内,所述外杆(11)的另一端为圆锥形。
更进一步的,所述内杆(10)和外杆(11)连接处设置抱箍(12)。
借由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推动第一弧形板使支撑结构内径增大,第二弧形板也相应增大内径,适应树木生长的变化;第一弧形板和第二弧形板中的弹簧可增强支撑结构对树木的夹持作用,基座间设置的弹性绳增强每组装置间的强度,保证支撑强度;第一弧形板内设置橡胶材料可以避免树干与支撑结构接触部位擦伤的现象;下部的内杆和外杆可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调节高度,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中:1-基座,2-第一弧形板,3-支撑板,4-第二弧形板,5-连接件,6-弹簧,7-弹性绳,8-橡胶材料,9-矩形孔,10-内杆,11-外杆,12-抱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所述的一种色叶景观树用支撑结构,包括环形设置通过弹性绳7连接的多个抱紧装置,以及设置在所述抱紧装置下部用于插入地面固定用支撑装置,所述抱紧装置包括基座1,以及设置在所述基座1上以所述基座1为中心对称设置的夹紧单元,所述夹紧单元包括第一弧形板2、支撑板3、第二弧形板4、连接件5,其中所述第一弧形板2一端通过支撑板3与所述基座1相连,所述第二弧形板4的一端与所述基座1相连,所述第一弧形板2和第二弧形板4的另一端通过连接件5固定连接。基座间设置的弹性绳增强每组抱紧装置间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强度。
所述第一弧形板2和第二弧形板4为不锈钢材质。所述基座1以中点对称设置2个矩形孔9,所述支撑板3的一端从所述矩形孔9中穿出。当树木生长变粗后对夹紧单元有一定的挤压,第一弧形板发生形变,支撑板也被向外推动,适应树木生长。
所述第一弧形板2和第二弧形板4之间设置弹簧6,所述弹簧6以所述第一弧形板2的圆心为中心环状设置多个。第一弧形板和第二弧形板中的弹簧可增强抱紧装置对树木的夹持作用,抱紧树干,保证本装置的支撑强度。
所述第一弧形板2内侧设置橡胶材料8。第一弧形板内设置橡胶材料可以避免树干与抱紧装置接触部位擦伤的现象。
如图2所示,所述支撑装置包括内杆10和外杆11,所述内杆10的一端通过螺纹固定在所述基座1下方中心位置,另一端套设在所述外杆11内,所述外杆11的另一端为圆锥形。所述内杆10和外杆11连接处设置抱箍12。下部的内杆和外杆可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调节高度,同时外杆底部的圆锥部更易插入泥土深处,支撑更稳定,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