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03977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林业种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



背景技术:

林业种植中,将树苗从育苗地移植到种植地,由于树苗根部被破坏,且根的长度减小,重新种植的树苗抓地能力差,稳固性低,很容易被风刮倒,特别在下雨天,由于泥土松软,树苗的稳固性更低,所以树苗极易被吹倒,造成树苗死亡,并且观赏性树苗价格高,在移植后更要保证成活率,所以需要长久对树苗进行标定固定,传统的树苗固定是用木头支撑固定,时间久了木头腐朽,失去支撑能力,并且用木头支撑位置不能调节,树苗长大,需要更换更高的支撑位置,因此本文根据上述提出的问题,设计了一种林业种植标定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包括第一支杆,所述第一支杆有三个,所述第一支杆的一端焊接有固定筒,所述固定筒的一侧安装有卡紧机构,所述卡紧机构包括:卡紧栓、弹簧罩、弹簧和拉杆,弹簧位于弹簧罩的内部,拉杆的一端与卡紧栓的一端固定,拉杆的另一端延伸到弹簧罩的一侧外,且弹簧套设于拉杆上,弹簧的一端与弹簧罩的一侧内壁固定,弹簧的另一端与卡紧栓的一端固定,卡紧栓的另一端穿过固定筒的壁体,卡紧栓的另一端延伸到固定筒的内部,固定筒的内部有第二支杆,第二支杆的一端转动连接有连接杆,连接杆的一端固定有支撑块,第二支杆的一端开设有开口,且开口内安装有第一螺栓,第一螺栓的一端与支撑块固定,支撑块的一端固定有夹板,夹板的两端均焊接有固定块,两个夹板之间的固定块固定连接有两个第二螺栓。

优选的,所述第二支杆的另一端延伸至固定筒的内部,第二支杆延伸至固定筒内部的壁体开设有五个等间距的固定孔,卡紧栓的另一端延伸至固定孔内。

优选的,所述夹板为C字形结构,三个夹板构成圆柱形结构,且夹板之间均通过第二螺栓连接。

优选的,所述开口为圆弧形,支撑块倾斜安装于夹板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杆的另一端为尖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夹板和第二螺栓,使得将树苗夹持住;通过支撑块、第一螺栓和连接杆,实现第二支杆的转动,从而可以调节第一支杆的角度;通过卡紧栓、弹簧、弹簧罩、拉杆和第二支杆。实现调节整个夹板的高度,从而使得整个装置达到最合适的支撑位置,第一支杆插入泥土中,本设计结构合理,操作简单,可以有效对树苗起到标定固定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的固定筒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的夹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的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支杆、2固定筒、3第二支杆、4连接杆、5第一螺栓、6支撑块、7夹板、8第二螺栓、9卡紧栓、10弹簧、11弹簧罩、12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标定装置,包括第一支杆1,第一支杆1有三个,第一支杆1的一端焊接有固定筒2,固定筒2的一侧安装有卡紧机构,卡紧机构包括:卡紧栓9、弹簧罩11、弹簧10和拉杆12,弹簧10位于弹簧罩11的内部,拉杆12的一端与卡紧栓9的一端固定,拉杆12的另一端延伸到弹簧罩11的一侧外,且弹簧10套设于拉杆12上,弹簧10的一端与弹簧罩11的一侧内壁固定,弹簧10的另一端与卡紧栓9的一端固定,卡紧栓9的另一端穿过固定筒2的壁体,卡紧栓9的另一端延伸到固定筒2的内部,固定筒2的内部有第二支杆3,第二支杆3的一端转动连接有连接杆4,连接杆4的一端固定有支撑块6,第二支杆3的一端开设有开口,且开口内安装有第一螺栓5,第一螺栓5的一端与支撑块6固定,支撑块6的一端固定有夹板7,夹板7的两端均焊接有固定块,两个夹板7之间的固定块固定连接有两个第二螺栓8。

本实施例中,使用时,将三块夹板7夹住树苗的树干,可以让夹板7不夹紧树干,给予树干生长空间,用第二螺栓8连接夹板7,调节第二支杆3,使得第一支杆1达到最好的支撑点,拧紧第一螺栓5,拉起拉杆12,使得卡紧栓9离开固定孔,从而调节支撑的高度,弹簧10的作用防止卡紧栓9从固定孔中脱落,将第一支杆1插入泥土中,从而起到固定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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