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养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具有膜套的防护养虾装置。
背景技术:
水产养殖业中,虾子的养殖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而由于目前虾苗体内都携带有病原,在养殖过程中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使病情爆发,因此虾子的养殖成长极为不易,因此虾子的养殖一般都是通过膜套分区养殖,当某一区域的虾子出现病情后可及时替换,以免祸及其他健康虾子,但膜套内虾子的排泄,蜕皮会沉积在膜套内,使得膜套变得浑浊不透明,在虾子发生病情时无法及时发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具有膜套的防护养虾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具有膜套的防护养虾装置,包括养殖池,所述养殖池的一侧侧壁开有通孔且通孔内插有排水管道,且排水管道位于养殖池内的一端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滤筛,滤筛的外壁通过束带绑有膜套,所述膜套的两侧开口通过束带绑有滤筛,所述滤筛的外侧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进水管道,且进水管道的中心安装有供气管,并且供气管的一端穿过滤筛上的通孔插入膜套内,且供气管插入膜套内的一端外壁水平阵列有清洁装置;所述清洁装置包括底座、弹簧、支撑杆、支撑块、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清洁球,其中底座的顶端开有凹槽,凹槽内放置有弹簧,且弹簧的一端与支撑杆相连接,且支撑杆远离底座的一端通过螺纹固定安装有支撑块,所述底座的一侧侧壁上铰接有第一连杆,支撑杆的一侧侧壁上铰接有第二连杆,且第一连杆的顶端设有清洁球。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端开有半圆形的通孔,且底座通孔的直径与供气管的直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数目相同,且第一连杆铰接与第二连杆,并且第一连杆的长度大于第二连杆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弹簧为压缩弹簧,且底座上凹槽的长度大于支撑杆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供气管的直径小于进水管道的直径,且供气管的直径小于排水管道的直径,并且进水管道的直径大于排水管道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膜套的顶端位于液面下方,且排水管道的顶端开口位于液面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膜套内设置清洁装置,可以无需切换膜套就可以净化虾子的生存环境,节约成本和人力,提高养殖厂的经济效益,通过挤压支撑块来实现膜套内的清洁功能,操作简单,并且对虾子的正常养殖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净化了虾子的生存环境,对提高虾子的存活率,提高养殖厂的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支撑。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具有膜套的防护养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具有膜套的防护养虾装置的清洁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养殖池、2排水管道、3滤筛、4膜套、5进水管道、6 供气管、7清洁装置、8凹槽、9底座、10支撑杆、11弹簧、12支撑块、13第一连杆、14第二连杆、15清洁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具有膜套的防护养虾装置,包括养殖池1,所述养殖池1的一侧侧壁开有通孔且通孔内插有排水管道2,且排水管道2 位于养殖池1内的一端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滤筛3,滤筛3的外壁通过束带绑有膜套4,所述膜套4的两侧开口通过束带绑有滤筛3,所述滤筛3的外侧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进水管道5,且进水管道5的中心安装有供气管6,并且供气管6的一端穿过滤筛3上的通孔插入膜套4内,且供气管6插入膜套4内的一端外壁水平阵列有清洁装置7;所述清洁装置7包括凹槽8、底座9、弹簧11、支撑杆10、支撑块 12、第一连杆13、第二连杆14和清洁球15,其中底座9的顶端开有凹槽8,凹槽8内放置有弹簧11,且弹簧11的一端与支撑杆10相连接,且支撑杆10远离底座9的一端通过螺纹固定安装有支撑块12,所述底座9的一侧侧壁上铰接有第一连杆13,支撑杆10的一侧侧壁上铰接有第二连杆14,且第一连杆13的顶端设有清洁球15,所述底座9的底端开有半圆形的通孔,且底座9通孔的直径与供气管6的直径相同,所述第一连杆13与第二连杆14数目相同,且第一连杆13 铰接与第二连杆14,并且第一连杆13的长度大于第二连杆14的长度,所述弹簧11为压缩弹簧,且凹槽8的长度大于支撑杆10的长度,所述供气管6的直径小于进水管道5的直径,且供气管6的直径小于排水管道2的直径,并且进水管道5的直径大于排水管道2的直径,所述膜套4的顶端位于液面下方,且排水管道2的顶端开口位于液面上方,从而达到无需更换膜套4就可以实现膜套4清洁功能。
工作流程:先将膜套4内放置虾子,在通过进水管道5投掷饲料,供气管6提供新鲜空气,为虾子的成长提供好的生存环境,当蜕下的皮、排泄物没有顺着排水管道2排出,而是沉积在膜套4上时,操作人员可以通过挤压支撑块12使得清洁球15对膜套4内壁进行清洁,将膜套4上的沉积物重新扩散到水中,在通过排水管道2排出膜套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