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20988发布日期:2018-06-06 00:36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防害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



背景技术:

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的来源,是社会分工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的前提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一切非生产部门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都要受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制约。目前农业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种植过程中害虫对植物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而目前较多的处理方式是对植物喷洒农药,该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季的害虫,但是由于农药对于一般的农户来说缺乏科学使用的常识,造成农药的过量使用,从而使蔬菜和水果等农作物上残留对人体有害的农药,同时也使农药残留在水土中,对环境造成影响,需要一种更环保和有效的除虫方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环保的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包括立柱、太阳能板和杀虫灯,所述杀虫灯设于立柱顶部,所述太阳能板设于杀虫灯上方;所述杀虫灯包括壳体、变频LED灯、高压网;所述壳体周向开设有透光孔,所述变频LED灯设于壳体内,所述高压网设于变频LED灯周围;所述立柱为中空的柱体,柱体与杀虫灯连通,立柱底部设有用于容纳昆虫的收集箱,所述收集箱可拆卸地与立柱连接,所述杀虫灯壳体内设有风扇,所述立柱上设有出风孔。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太阳能板顶部设有雨水感应器,所述雨水感应器连接控制器。

有益效果:本方案的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结构简单实用,立柱与杀虫灯壳体连通能使昆虫落入立柱底部,同时防止了昆虫未被杀死而从壳体飞出,有效提高了昆虫的诱捕率。

附图说明

图1为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立柱与底座连接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LED风吸式一体化杀虫灯,包括立柱1、太阳能板2和杀虫灯3,所述杀虫灯3设于立柱1顶部,所述太阳能板2设于杀虫灯3上方;所述杀虫灯3包括壳体、变频LED灯、高压网;所述壳体周向开设有透光孔4,所述变频LED灯设于壳体内,所述高压网设于变频LED灯周围;所述立柱1为中空的柱体,柱体与杀虫灯3连通,立柱1底部设有用于容纳昆虫的收集箱,所述收集箱可拆卸地与立柱1连接,所述杀虫灯3壳体内设有风扇,所述立柱1上设有出风孔5。

所述太阳能板2顶部设有雨水感应器,所述雨水感应器连接控制器。

如图2所示,所述立柱1通过底座11固定,所述立柱1底部设有用于安装收集箱的缺口,缺口两侧具有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底部分别设有用于对收集箱限位的凹槽,收集箱底部两相对侧均设置配合凹槽的限位凸起6,收集箱设置在凹槽内;位于凹槽之间的底座11上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底部设置弹簧8,弹簧8另一端连接抵紧件7,抵紧件7连接弹簧8一侧设置拉索9,所述拉索9通过底座11内部并延伸至底座11外,端部设有限位卡件10;收集箱顶部与缺口的顶部之间具有过流间隙,且抵紧件抵紧收集箱。

收集箱可从立柱内抽出进行清理,凹槽能够对收集箱左右两侧进行固定,通过对拉索端部的限位卡件向背离抵紧件一端施力,使抵紧件受到拉力下沉至安装孔内,将收集箱放入立柱内,松开限位卡件,使抵紧件通过弹簧的回复力对收集箱产生向上的作用力从而对收集箱进行紧固,防止了时间过久收集箱滑出立柱内的情况发生。进一步的,抵紧件背离弹簧一侧还可以设置沿收集箱外侧倾斜的表面,使收集箱的放置更加方便。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利用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原理,通过太阳能板,白天将电能储存在设于太阳能板上的蓄电池里,晚上蓄电池向杀虫灯提供电源,将杀虫灯点亮,同时使高压网通电,利用昆虫的趋光性原理,对昆虫进行诱捕并击杀,一段时间后将沉积于立柱底部的昆虫尸体进行清理,达到除虫的目的;降雨时,设于太阳能顶部的雨水感应器能够通过感应雨水量将信号传至控制器,控制器控制电源的开关,雨水感应器处于潮湿状态时,控制器控制电源切断使杀虫灯停止工作,雨水感应器处于干燥状态时控制器控制电源接通使杀虫灯重新启动进行工作;设于杀虫灯内的风扇能够增强昆虫对杀虫灯的趋向性,同时在诱捕过程中也更好地防止了进入杀虫灯内的昆虫逃跑;杀虫灯长时间工作后,定期对收集箱进行清理,收集箱安放于立柱底部使其易于拿取,定期将收集箱取出,风干立柱内残留的水渍,防止立柱被腐蚀。由于立柱柱体为中空状态,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也方便清洗。

上述实施例仅示例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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