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纺布领域,特别是指一种用于农作物保护的无纺布。
背景技术:
无纺布由定向或随机的纤维构成,具有防潮、透气柔韧质轻等特点,在很多领域中的到应用;
农业中,常应用到无纺布进行育苗,通过无纺布对秧苗进行保护,提高秧苗的成长环境,而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在自然环境中进行育苗,会伴随有天气的变化,如大风天气,会造成无纺布受力过大被风掀起,造成秧苗受损;
现有技术中,虽然采取培土或辅助器件的方式进行固定,但是由于结构的限制,对无纺布固定效果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用于农作物保护的无纺布,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因无纺布结构的限制造成秧苗受损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农作物保护的无纺布,包括:
保护体,置于秧苗养殖处,包括基层和面层,该面层设置在基层上,且在基层与面层之间设置有保温层;
用于限制保护体动作的限位体,设置在保温层与基层之间,且两端置于保护体外。
作为进一步的技术方案,限位体包括:
连接带,设置在保护体内,且两端置于保护体外;
置物腔,设置在连接带的两端。
优选的,限位体为充气袋。
优选的,限位体一端设置有防出气充气嘴。
作为进一步的技术方案,防出气充气嘴包括:
充气管,与限位体连通;
防泄塞,设置在充气管一端的内部。
优选的,基层为丙纶纺粘无纺布层。
优选的,面层为丙纶纺粘无纺布层。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通过在保护体内设置限位体,且限位体的两端置于保护体外,这样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充气或向限位体两端置于物体的方式配合秧苗养殖处的土壤,即通过土壤盖住限位体两端的方式进行限位,进而对保护体进行限制,且在限制的过程中增加了与土壤的接触面积提高了固定下效果,进而避免无纺布的损坏,避免秧苗受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农作物保护的无纺布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A部分的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农作物保护的无纺布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B-B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1中,B-B部分的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4中C部分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
1、保护体;11、基层;12、面层;3、保温层;41、连接带;42、置物腔; 43、充气袋;44、防出气充气嘴;441、充气管;442、防泄塞。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7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农作物保护的无纺布,包括:
保护体1置于秧苗养殖处,如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中保护体1包括基层11和面层12,该面层12设置在基层11上,且在基层11与面层12之间设置有保温层3;通过基层11和面层12的配合进行秧苗养殖处的秧苗的保护,限位体设置在保温层3与基层11之间,且两端置于保护体1外;通过限位体限制保护体1动作;如图3或图6所示,在使用的过程中仅将土壤压住限位体即可,由于限位体体积增大,增加了与使用地土壤的接触面积,且与通过限位体的两端与土壤卡接,实现了限位体对保护体1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中,优选的,基层11为丙纶纺粘无纺布层;面层12为丙纶纺粘无纺布层;
其中,
如图1-3所示,限位体包括连接带41和置物腔42,该限位带设置在保护体 1内,且两端置于保护体1外;置物腔42设置在连接带41的两端;使用的过程中通过木棒或铁棒等圆柱形器件直接插入置物腔42内,这样使得连接带41的两端的置物腔42内均插入了圆柱形器件,当通过土壤压住后,在土壤与圆柱形器件的配合下限制保护体1的位置;
如图4-7所示,本实用新型中限位体为充气袋43,在使用的过程中向充气袋43中充入气体,当通过土壤压住后,在土壤与充气袋43的配合下限制保护体1的位置;且限位体一端设置有防出气充气嘴44;即在充气袋43上的一端上设置有防出气充气嘴44,通过防出气充气嘴44想充气袋43中充入气体并防止气体外泄,其中,防出气充气嘴44包括充气管441和防泄塞442,该充气管441 与限位体连通;防泄塞442设置在充气管441一端的内部;通过充气管441连通充气袋43,并通过防泄塞442向充气袋43中充入气体,并防止充入的气体排出,本实用新型中优选的防泄塞442为止回阀。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