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黑羽型高产番鸭的选育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924010发布日期:2018-11-14 00:57阅读:6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黑羽型高产番鸭的选育方法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养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黑羽型高产番鸭的选育方法。

背景技术

番鸭作为世界公认的栖鸭属优质肉鸭,具有良好的肉用性能。但是当前国内番鸭以花羽型番鸭为主,其具有优良的繁殖性能。但是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民众对黑色畜禽产品的消费偏好越来越重以及黑羽番鸭相对较好的肉质,黑羽番鸭注定要成为番鸭市场上的主角。但是反观国内外黑羽番鸭品种,以法国番鸭为例其虽然具有快速生成的特点,但是不具备优良的繁殖能力。

为选育出高产的黑羽型番鸭,本发明结合依据独立淘汰法进行外貌颜色选育,依据综合指数选择法进行产肉性状和繁殖性状选育,并建立家系选择(以家系为单位,根据家系平均值高低进行的选择)和家系内选择(在每个家系内根据个体表型和家系均值的偏差进行选择)相结合、并辅以群体选择的番鸭综合选育方法,创新形成了一种加快黑羽色、高产型番鸭的选育技术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黑羽型高产番鸭的选育方法,以克服法国番鸭繁殖能力差以及国内花羽型番鸭生长能力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选育法国黑羽番鸭群体与中国花羽番鸭群体杂交,得到花羽番鸭与黑羽番鸭两种颜色的番鸭;

s2:将步骤s1中得到花羽番鸭与法国番鸭回交选留黑羽番鸭,同时将步骤s1中得到黑羽番鸭横交固定;最终得到第一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

s3:将步骤s2中的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进行3-5个世代群体选育,得到羽色稳定遗传的第二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其中,每个世代群体选育的指标如下:(1)外貌颜色选育:初生时,进行羽色、蹼色、胫色、爪色选留,选择全黑羽色或仅颈部下方呈咖啡色的番鸭个体和蹼色、胫色、爪色全黑的番鸭个体;‚至120日龄时,进行喙色、羽色选留,淘汰番鸭换羽后出现的花羽类型个体,对番鸭个体进行全黑喙色的选留;ƒ至43周龄时,进行第三次羽色选留,淘汰产蛋期出现的花羽类型番鸭个体,选留个体作为留种个体;(2)体重指标选育:初生时,选择体重在50克以上的番鸭个体;‚至4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880克以上的公番鸭个体和750克以上的母番鸭个体;ƒ至10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2000克以上的母番鸭个体;④至13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3200克以上的公番鸭个体;⑤至24周龄末时(产蛋前期),选择体重在2200-2400克的母番鸭个体;⑥至43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2600-2800克的母番鸭个体,选留个体作为留种个体;

s4:将步骤s3中最终得到的第二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进行3-5个世代家系选育,其选育步骤如下:(1)家系的组建:选择若干只符合选育要求的公番鸭和母番鸭组建65-72个家系,公母鸭按1:15比例配对,即为0世代家系;在进行家系留种时,每个家系在其后代中选留出5公20母;(2)选育方法:采取“五步”选择法,即0周时为初雏期、第4周末为育雏结束期、第10~13周为育成前期、第20~24周为开产前期、第43周为开产中后期;(3)性状选育:羽色选育:采用独立淘汰法,即出现花羽即淘汰该类型的个体,具体选留的时期与步骤s2中群体选育要求一致;繁殖性能选育:进行家系内各指标的选择,其指标如下:开产日龄为190-192天,初产蛋重63-65克,平均蛋重75-77克,一个产蛋期即到50周龄时产蛋数104个以上,种蛋受精率、受精蛋孵化率均在90%以上;产肉性能选育:体重指标选择要求与步骤s2中群体选育的要求一致;④繁殖性能与产肉性能的合并选育:构建综合指数选择法进行合并选育,其选育公式为:;式中:wi为各性状的经济重要性,即加权系数;hi2为各性状的遗传力;pi为各性状的表型值;pi为性状的群体平均值;(4)选留比例:公番鸭选留比例最大不高于5%,即在五个选留时期的选留大体比例为:80%、60%、60%、80%、20%;‚母番鸭选留比例最大不高于20%,即在五个选留时期的选留大体比例为:80%、80%、70%、60%、75%。

优选的,步骤s4中,(1)家系组建中,每个家系在其后代中选留出5公20母,若有优秀家系可多留,淘汰不合格的家系。

优选的,步骤s4中,(1)家系组建中,0世代家系中公母鸭按1:15比例配对,另外每个家系预留一只后备公鸭。

优选的,步骤s4中,(3)性状选育中ƒ产肉性能选育,体重指标选择要求与步骤s2中群体选育的要求一致,且还依据胸肌重指标进行家系内全同胞选择,其选择要求为:13周龄胸肌重在450克以上,300日龄胸肌重在710克以上。

优选的,步骤s4中,④繁殖性能与产肉性能的合并选育中,i为体重、胸肌重、入舍番鸭产蛋量、繁殖率、孵化率;且体重的遗传力估计值为0.62,加权系数为0.28;胸肌重的遗传力估计值为0.45,加权系数为0.27;入舍番鸭产蛋量的遗传力估计值为0.33,加权系数为0.22;繁殖率的遗传力估计值为0.11,加权系数为0.11;孵化率的遗传力估计值为0.13,加权系数为0.12。

本发明采用法国黑羽番鸭群体与中国花羽番鸭群体杂交以及特定的选育方式获得了黑羽型番鸭,并对具体的选育方式进行优化,提出了在不同世代采用不同的选育方式的思路提高了黑羽型番鸭的高产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选育方法的步骤图

图2为实施例中番鸭选育前后的外貌对比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的番鸭繁育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选育法国黑羽番鸭群体与中国花羽番鸭群体杂交,得到花羽番鸭与黑羽番鸭两种颜色的番鸭。

s2:将步骤s1中得到花羽番鸭与法国番鸭回交选留黑羽番鸭,同时将步骤s1中得到黑羽番鸭横交固定;最终得到第一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

s3:将步骤s2中的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进行5世代群体选育,得到羽色稳定遗传的第二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其中,每个世代群体选育的指标如下:(1)外貌颜色选育:初生时,进行羽色、蹼色、胫色、爪色选留,选择全黑羽色或仅颈部下方呈咖啡色的番鸭个体和蹼色、胫色、爪色全黑的番鸭个体;‚至120日龄时,进行喙色、羽色选留,淘汰番鸭换羽后出现的花羽类型个体,对番鸭个体进行全黑喙色的选留;ƒ至43周龄时,进行第三次羽色选留,淘汰产蛋期出现的花羽类型番鸭个体,选留个体作为留种个体;(2)体重指标选育:初生时,选择体重在50克以上的番鸭个体;‚至4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880克以上的公番鸭个体和750克以上的母番鸭个体;ƒ至10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2000克以上的母番鸭个体;④至13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3200克以上的公番鸭个体;⑤至24周龄末时(产蛋前期),选择体重在2200-2400克的母番鸭个体;⑥至43周龄末时,选择体重在2600-2800克的母番鸭个体,选留个体作为留种个体;

s4:将步骤s3中最终得到的第二黑羽番鸭选育基础群进行5个世代家系选育,其选育步骤如下:(1)家系的组建:选择若干只符合s3选育要求的公番鸭和母番鸭组建65-72个家系,公母鸭按1:15比例配对,即为0世代家系;在进行家系留种时,每个家系在其后代中选留出5公20母;(2)选育方法:采取“五步”选择法,即0周时为初雏期、第4周末为育雏结束期、第10~13周为育成前期、第20~24周为开产前期、第43周为开产中后期;(3)性状选育:羽色选育:采用独立淘汰法,即出现花羽即淘汰该类型的个体,具体选留的时期与步骤s2中群体选育要求一致;‚繁殖性能选育:进行家系内各指标的选择,其指标如下:开产日龄为190-192天,初产蛋重63-65克,平均蛋重75-77克,一个产蛋期即到50周龄时产蛋数104个以上,种蛋受精率、受精蛋孵化率均在90%以上;ƒ产肉性能选育:体重指标选择要求与步骤s2中群体选育的要求一致;④繁殖性能与产肉性能的合并选育:构建综合指数选择法进行合并选育,其选育公式为:;式中:为各性状的经济重要性,即加权系数;hi2为各性状的遗传力;pi为各性状的表型值;pi为性状的群体平均值;(4)选留比例:公番鸭选留比例最大不高于5%,即在五个选留时期的选留大体比例为:80%、60%、60%、80%、20%;‚母番鸭选留比例最大不高于20%,即在五个选留时期的选留大体比例为:80%、80%、70%、60%、75%。

其中具体的测定性状的遗传力数值和加权系数具体见下表:

表1.黑羽型高产番鸭新品系选育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力和加权系数一览表

选育前后对比情况

图2为采用本实施例选育前后番鸭个体和群体的照片图,由此可见,选育后的番鸭均为黑羽型。本实施例还给出了体重、繁殖性能等方面的性能数据对比:

(1)体重对比

由下表可知,选育前后,同性别间,除初生重(0日龄)、28日龄指标选育前后差异不显著外,其余指标均存在差异显著的情况,说明选育后番鸭群体的体重指标要优于选育前。

表2选育前后不同日龄番鸭体重对比情况一览表

备注:同性别间同行不同字母表示差异显著。

(2)繁殖性能对比

通过对第一个产蛋期产蛋量、开产日龄、开产蛋重、平均蛋重、种蛋受精率和受精蛋孵化率这六个指标数据的分析对比,可知选育后的第一个产蛋期产蛋量、开产蛋重、平均蛋重等指标其群体均匀度较选育前有较明显的差异,且第一个产蛋期产蛋量、开产日龄差异显著。从该表可得出,选育后番鸭群体的主要繁殖性能指标要优于选育前。

表3.选育前后母番鸭主要繁殖性能对比情况一览表

备注:同行不同字母表示差异显著。

通过对原有的中国番鸭进行品种改良,在提高中国番鸭生产性能的同时,也明显改良了羽色,形成了特色明显、产肉优良的黑羽型高产番鸭新品系,这也说明了本发明的实施是一种可行的选育方法。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最佳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原则和精神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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