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宠物梳毛吹干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40839发布日期:2018-11-24 10:27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宠物梳毛吹干夹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宠物梳毛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宠物梳毛吹干夹。

背景技术

宠物其实就是由野生动物变为家养动物,由于现代人节奏加快,生活压力较大,以及对宠物有兴趣的都会在家里饲养一种喜欢的小动物,这些动物包含狗、猫、龙猫、仓鼠、松鼠等哺乳动物,他们毛发油光,状态可爱,没有较大的杀伤力和破坏力,所以被众多人所喜爱,以缓解精神压力,同时也能对人和动物双方共同制造欢乐、闲暇的时光;以家庭宠物为代表衍生了一系列宠物用品,其中宠物用梳毛清理装置便是其中之一。

本申请的发明人发现现有对宠物毛发清洗后,通常使用家用吹风机对其毛发吹干处理,虽然能够有效的将宠物毛发快速干燥,但是对宠物毛发间残留的杂质污垢依然无法有效去除,特别是宠物毛发出现打结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宠物梳毛吹干夹,旨在改善对宠物吹干毛发以及清理宠物毛打结的问题。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宠物梳毛吹干夹,包括颈口,所述颈口呈中空圆柱体,所颈口的一端连接有拱性罩,且拱形罩呈不规则两侧对称的拱形状,所述拱形罩内部设置有呈弧度梯形状的风腔,且风腔底部横向设置有滚筒,且滚筒设置于拱形罩内的底部,所述滚筒左右两侧均安装有主轴,且两侧主轴均穿插至拱形罩的左右两侧壁,所述主轴的端部均安装有拧把,且拧把均设置在拱形罩的外侧,所述滚筒的前后两侧均设置有挑拨针筒,且挑拨针筒端部均通过安装有支撑杆与拱形罩的侧壁配合,所述支撑杆与拱形罩侧壁连接处均设置有u型槽,且u型槽内均垂直安装有弹簧与支撑杆的侧壁配合连接,所述拱形罩的左右两侧壁具设置有侧风口,且侧风口垂直设置在主轴的上部。

进一步的,所述颈口内壁设置有螺纹,且颈口外侧壁覆盖有隔热层,所述隔热层优选为玻璃纤维与耐高温树脂合成复合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挑拨针筒外侧壁均密排设置有金属钢针,且金属钢针顶部均包裹有橡胶球,所述挑拨针筒两侧均通过单向轴承与主轴配合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杆两侧均设置有轴扁位,且轴扁位中部设置有配合弹簧的固定柱,所述轴扁位通过垂直安装有弹簧与u型槽顶部侧壁配合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主轴均通过轴承与拱形罩侧壁配合连接,且轴承设置在拱形罩侧壁内。

进一步的,所述滚筒优选为不锈钢材质,且滚筒表面覆盖有一层树脂,所述滚筒侧壁呈网孔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使用便捷,能够快速有效的对宠物毛发进行吹干处理,同时有效降低宠物毛发出现打结现象;

(1)、通过在颈口下端设置有拱形罩,且拱形罩内设置有滚筒,利用在滚筒两侧设置有主轴,且主轴通过轴承与拱形罩侧壁配合连接,使得在外置手拧主轴使得滚筒能够在拱形罩内安装使用,有效的宠物毛发蓬松处理。

(2)、通过在滚筒上下两侧设置有挑拨针筒,利用挑拨针筒上设置有钢针,且钢针顶部均设置有橡胶球,使得挑拨针筒能够有效进入到毛发内,快速将毛发打结处清理,避免对宠物表皮造成损伤。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装置立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装置俯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装置仰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图2的半剖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图1中a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颈口;2、拱形罩;3、风腔;4、拧把;5、主轴;6、滚筒;7、挑拨针筒;8、支撑杆;9、风腔;10、弹簧;11、侧风口;12、u型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实施例1,参照图1、图2、图3、图4和图5所示,颈口、拱形罩、风腔、拧把、主轴、滚筒、挑拨针筒、支撑杆、风腔、弹簧、侧风口、u型槽;一种用于宠物梳毛吹干夹,包括颈口1,颈口1呈中空圆柱体,颈口1的一端连接有拱性罩2,且拱形罩2呈不规则两侧对称的拱形状,拱形罩2用于安装滚筒6以及挑拨针筒7,,便于清理毛发,拱形罩2内部设置有呈弧度梯形状的风腔3,且风腔3底部横向设置有滚筒6,风腔3用于保证了风量足够通过,且滚筒6设置于拱形罩2内的底部,滚筒6用于对宠物毛发进行蓬松处理以及风干过程,滚筒6左右两侧均安装有主轴5,主轴5用于固定安装在滚筒6的左右两侧,且两侧主轴5均穿插至拱形罩2的左右两侧壁,以便于通过主轴5对滚筒6进行固定安装,主轴5的端部均安装有拧把4,拧把4用于对滚筒6进行旋转调整,且拧把4均设置在拱形罩2的外侧,滚筒6的前后两侧均设置有挑拨针筒7,挑拨针筒7用于对宠物毛发表面进行清理处理,达到蓬松,清理打结毛发同时也便于风干毛发,且挑拨针筒7端部均通过安装有支撑杆8与拱形罩2的侧壁配合,用于使用支撑杆8对挑拨针筒7紧定安装配合固定,支撑杆8与拱形罩2侧壁连接处均设置有u型槽12,u型槽12用于支撑杆8能够在u型槽12内上下移动,使得用于使用不同宠物的按压力度,达到深度清理宠物毛发的效果,且u型槽12内均垂直安装有弹簧与支撑杆8的侧壁配合连接,拱形罩2的左右两侧壁具设置有侧风口11,且侧风口11垂直设置在主轴5的上部,侧风口11用于在拱形罩2出口与宠物皮毛配合,使得利用侧风口11对风量进行疏通,避免温度过高,对宠物表面造成损伤,颈口1内壁设置有螺纹,且颈口1外侧壁覆盖有隔热层,隔热层优选为玻璃纤维与耐高温树脂合成复合材料,螺纹口用于安装吹风机口,且耐高温复合材料用于防止温度过高对人祸宠物造成烫伤,挑拨针筒7外侧壁均密排设置有金属钢针,且金属钢针顶部均包裹有橡胶球,挑拨针筒7两侧均通过单向轴承与主轴5配合连接,用于橡胶球防止对宠物表面造成损伤,且在主轴5通过单向轴承配合,使得挑拨针筒7能够单向旋转,适用性增强,支撑杆8两侧均设置有轴扁位,且轴扁位中部设置有配合弹簧10的固定柱,轴扁位通过垂直安装有弹簧10与u型槽12顶部侧壁配合连接,用于安装弹簧10,避免弹簧10与支撑杆8侧壁脱落,主轴5均通过轴承与拱形罩2侧壁配合连接,且轴承5设置在拱形罩2侧壁内,便于滚筒6能够在主轴5的作用下,自由旋转移动,滚筒6优选为不锈钢材质,且滚筒6表面覆盖有一层树脂,滚筒6侧壁呈网孔状,用于对宠物毛发进行清理,蓬松处理;本发明是在使用时,将颈口1具有螺纹口的一端安装有现有吹风机的出风口处,然后启动吹风机,调整合适温度和风量,对即将处理的宠物进行吹干,使用时,将拱形罩2一端对宠物的毛发按压,在吹风的作用下,滚筒6内的孔洞能够使得宠物毛发一部分进入到滚筒6侧壁的孔洞内,在足够的风量和温度下进行风干,两侧的挑拨针筒7用于对宠物毛发打结处,不顺畅的毛发在手持按压的作用下,有效梳理结块的毛发,并记性风干处理,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使用便捷,能够快速有效的对宠物毛发进行吹干处理,同时有效降低宠物毛发出现打结现象。

通过上述设计得到的装置已基本能满足清理宠物打结和风干毛发的使用,但本着进一步完善其功能的宗旨,设计者对该装置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良。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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