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种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调节的水稻育种测产专用工具。
背景技术:
水稻是草本稻属的一种,也是稻属中作为粮食的最主要最悠久的一种,原产中国,七千年前中国长江流域就种植水稻,广义水稻区别于旱稻;狭义水稻指淡水稻,区别于海水稻等,按稻谷类型,水稻可以分为籼稻和粳稻、早稻和中晚稻,糯稻和非糯稻,还有其它分类,水稻一般栽培于水田,无土栽培的是水上稻,水稻一般没有一米高,2米左右的为新培育的巨型稻,在水稻育种的过程中,常需要对水稻进行测产,在进行水稻育种测产的过程中,常见的水稻育种测产专业工具横向测量距离不可调节,不便于工作人员调整测产范围,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可能会影响测产结果的准确性,给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调节的水稻育种测产专用工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调节的水稻育种测产专用工具,包括定位杆和活动杆,所述定位杆的外壁一侧固定安装有电动伸缩杆,且电动伸缩杆远离定位杆的一端与活动杆固定连接,所述定位杆和活动杆的底部均设置有底座,所述定位杆和活动杆的外壁均套接有轴承,且轴承的外壁套接有环形卡块和第一锥齿轮,第一锥齿轮固定于环形卡块的上端,所述环形卡块的外壁均匀环绕设有若干个切割刀片,所述第一锥齿轮的上端一侧啮合连接有第二锥齿轮,且第二锥齿轮的内壁水平插接有转轴,两个转轴向定位杆、活动杆的内壁延伸端均设有驱动电机。
优选地,所述定位杆的外壁一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杆,且限位杆远离定位杆的一端穿过活动杆的内壁向外延伸,限位杆向外延伸端设有橡胶挡块。
优选地,所述底座的底部四周均安装有万向轮。
优选地,所述定位杆和活动杆的内壁均设有与驱动电机对应的安装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使用时,首先启动电动伸缩杆,电动伸缩杆水平推动活动杆向外移动,同时用于活动杆的底部设置有底座,底座的底部四周均安装有万向轮,方便活动杆的水平移动,使水稻测产工具在横向测量距离上进行调节,同时方便工作人员调整测产范围;
2、启动驱动电机,驱动电机通过转轴驱动第二锥齿轮转动,由于第二锥齿轮与第一锥齿轮啮合连接,第二锥齿轮带动第一锥齿轮转动,第一锥齿轮再带动环形卡块转动,从而实现外壁的切割刀片对测产水稻进行收割,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保证了测产结果的准确性,使用更加方便快捷。
综上,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操作,水稻测产工具能够在横向测量距离上进行调节,方便工作人员调整测产范围,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适宜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A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定位杆1、活动杆2、电动伸缩杆3、限位杆4、橡胶挡块5、底座6、万向轮7、环形卡块8、第一锥齿轮9、轴承10、切割刀片11、驱动电机12、第二锥齿轮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便于调节的水稻育种测产专用工具,包括定位杆1和活动杆2,定位杆1的外壁一侧固定安装有电动伸缩杆3,且电动伸缩杆3远离定位杆1的一端与活动杆2固定连接,定位杆1和活动杆2的底部均设置有底座6,定位杆1和活动杆2的外壁均套接有轴承10,且轴承10的外壁套接有环形卡块8和第一锥齿轮9,第一锥齿轮9固定于环形卡块8的上端,环形卡块8的外壁均匀环绕设有若干个切割刀片11,第一锥齿轮9的上端一侧啮合连接有第二锥齿轮13,且第二锥齿轮13的内壁水平插接有转轴,两个转轴向定位杆1、活动杆2的内壁延伸端均设有驱动电机12,定位杆1和活动杆2的内壁均设有与驱动电机12对应的安装槽,定位杆1的外壁一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杆4,且限位杆4远离定位杆1的一端穿过活动杆2的内壁向外延伸,限位杆4向外延伸端设有橡胶挡块5,通过限位杆4起到一定的限位作用,避免调节横向距离时发生断裂现象,底座6的底部四周均安装有万向轮7,方便移动测产。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首先启动电动伸缩杆3,电动伸缩杆3水平推动活动杆2向外移动,同时用于活动杆2的底部设置有底座6,底座6的底部四周均安装有万向轮7,方便活动杆2的水平移动,使水稻测产工具在横向测量距离上进行调节,同时方便工作人员调整测产范围,并启动驱动电机12,驱动电机12通过转轴驱动第二锥齿轮13转动,由于第二锥齿轮13与第一锥齿轮9啮合连接,第二锥齿轮13带动第一锥齿轮9转动,第一锥齿轮9再带动环形卡块8转动,从而实现外壁的切割刀片11对测产水稻进行收割,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保证了测产结果的准确性,使用更加方便快捷。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