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捕鼠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田鼠诱捕笼。
背景技术:
田鼠,是仓鼠科的一类,包括五属,与其他老鼠比较,田鼠体型较结实,尾巴较短,眼睛和耳较其他鼠科小,田鼠可在多种环境中生活,多为地栖种类。田鼠活动频繁,饥不择食,农田里实物丰富,成为田鼠首选的聚居地,每年造成的田间作物损失是粮食100亿斤,棉花 20万担、甘蔗10万吨,受鼠害损失的粮食超过了全年进口粮食的总量。
田鼠虽然有害,但也可食用,作为食用的田鼠,当然不能采用鼠药捕捉。目前,常采用捕鼠夹捕捉田鼠,这类捕鼠工具利用弹性陷阱把田鼠夹住,但是这种捕鼠工具不能连续化作业,一个晚上最多只能工作一次,而且会弄伤田鼠,影响食用价值;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电子捕鼠器,这种电子捕鼠器效率高,见效快,可以实现连续作业,但是这种捕鼠设备需要依赖电源,工作时间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田鼠诱捕笼。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一种田鼠诱捕笼,包括笼体及提手,所述笼体的上部分为漏斗状,下部分为圆筒状,上部分顶部为圆形的笼口,笼口边缘向外平伸形成挡板,提手安装在挡板上并横跨笼口,笼口上设有比笼口略小的钢质旋转盖,所述的旋转盖的侧面设有穿过旋转盖中心的转轴,并通过转轴安装在笼口侧壁,使旋转盖挡住笼口并可转动,笼口侧壁内部还设有两块以转轴为中心线形成对称的磁铁,磁铁表面与笼口侧壁平齐,所述的笼体内底面中间设有圆柱,圆柱顶部两侧设有对称的弹簧。
优选的,所述的旋转盖表面中间设有放置诱饵的凹槽,凹槽上设有诱饵罩,所述的诱饵罩包括圆圈,圆圈上设有由两根弧形条十字交织而成的圆弧架。
优选的,所述的提手与转轴在同一个方向,所述的磁铁与弹簧在同一个方向。
优选的,所述的弹簧到笼口的距离小于旋转盖的半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田鼠诱捕笼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其可靠性稳定,可连续捕捉,捕鼠效率及捕获概率高,诱捕过程不会对田鼠造成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笼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盖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诱饵罩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志说明:1—笼体、1.1—上部分、1.2—下部分、2—提手、3—笼口、4—挡板、5—旋转盖、6—转轴、7—磁铁、8—圆柱、9—弹簧、10—凹槽、11—诱饵罩、11.1—圆圈、11.2—圆弧架。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田鼠诱捕笼,包括笼体1及提手2,所述笼体1的上部分1.1为漏斗状,下部分1.2为圆筒状,上部分1.1顶部为圆形的笼口3,笼口3边缘向外平伸形成挡板4,提手2安装在挡板4上并横跨笼口3,笼口3上设有比笼口3略小的钢质旋转盖5,所述的旋转盖5的侧面设有穿过旋转盖5中心的转轴6,并通过转轴6安装在笼口3侧壁,使旋转盖5挡住笼口3并可转动,笼口3侧壁内部还设有两块以转轴6为中心线形成对称的磁铁7,磁铁7表面与笼口3侧壁平齐,所述的笼体1内底面中间设有圆柱8,圆柱8顶部两侧设有对称的弹簧9,所述的旋转盖5表面中间设有放置诱饵的凹槽10,凹槽10上设有诱饵罩11,所述的诱饵罩11包括圆圈11.1,圆圈11.1上设有由两根弧形条十字交织而成的圆弧架11.2,所述的提手2与转轴6在同一个方向,所述的磁铁7与弹簧9在同一个方向,所述的弹簧9到笼口3的距离小于旋转盖5的半径。
在农田中农作物之间的空隙处挖个坑,将笼体1放进坑里,盖上泥土,使笼口3露在土地外并与土地平齐外,将周围的泥土恢复平整,挡板4可防止泥土卡住旋转盖5或进入到笼体1内。转轴6通过旋转盖5中心,使转轴6两侧的旋转盖5重力相等,同时加上两侧磁铁7磁力的作用,在无外力的作用下,旋转盖5始终处于平衡状态,从而挡住笼口3;在凹槽10内放上诱饵,盖上诱饵罩11,诱饵罩11可在旋转盖5转动时防止诱饵掉出凹槽10,又不会掩盖住诱饵气味的散发。当田鼠受到诱饵气味的引诱爬到旋转盖5上时,由于具有田鼠那一侧的旋转盖5重力增加较明显,失去平衡,旋转盖5随即迅疾向有田鼠的那一侧转动,当田鼠反应过来时,已经无法逃走,旋转盖5转动至开口大于田鼠时,田鼠掉进笼体1内,由于笼体1的上部分1.1为漏斗状,内壁是倾斜的,田鼠无法逃出,从而被捕捉。田鼠掉进笼体1内后,旋转盖5继续转动直至触碰弹簧9,受到弹簧9弹力的作用向相反方向转动,转动至磁铁7处时,受到磁力作用,抵消了惯性无法继续转动,旋转盖5重新归于平衡,挡住笼口3,继续引诱下一个田鼠,实现其连续捕捉田鼠的效果。提手2与转轴6在同一个方向可防止田鼠从转轴6处爬上旋转盖5,提高了田鼠的捕捉概率,因为转轴6在旋转盖5的中心位置,是转轴6的支点,若田鼠从该处爬上旋转盖5,转轴6两侧的旋转盖5受到的重力差异不明显,无法及时转动,田鼠逃走的概率就极大。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