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害虫防治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指一种易绑式天牛诱捕器。
背景技术:
目前应用的天牛诱捕器一般都是十字交叉型的诱捕器,需要通过铁丝或者绳索悬挂在树枝上,但是林间树种、树枝分叉与否、分叉高度等情况复杂,很多情况下难以找到合适高度的树枝进行捆绑或者悬挂诱捕器,费时费力,给林间的施工操作带来很多困难。另外,天牛诱捕器多用于森林,而森林面积较大,需要用大量的天牛诱捕器。因此,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常常会出现树枝折断的现象,从而导致天牛诱捕器掉落,而大量的天牛诱捕器分布在不同的位置,人工无法天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因此,我们提供的这项技术可以直接捆绑在树干上,为害虫诱捕器,尤其是天牛类诱捕器的悬挂难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提供一种直接捆绑在树干上的技术方案,适合不同粗细的树干,方便易用,且结构简单。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易绑式天牛诱捕器,包括收集杯、十字交叉板、漏斗和遮雨盖,所述收集杯的杯口与漏斗的底端相连接,所述十字交叉板的底部安装在漏斗的上端,所述遮雨盖安装在十字交叉板的顶部,所述十字交叉板的中间位置设有空腔,所述空腔的顶部设置有一个挂环,所述遮雨盖的边缘处固定连接有上绑带的一端,所述遮雨盖的边缘处上设置有与上绑带另一端相配合的连接扣。
作为优选,所述漏斗上部的外壁固定连接有下绑带的一端,所述漏斗上部的外壁设置有与下绑带另一端相配合的连接扣,所述下绑带与漏斗的连接处位于上绑带与遮雨盖的连接处的正下方。
作为优选,所述上绑带与遮雨盖的连接处与连接扣之间设有上弧形口,所述漏斗的上部设有下弧形口,所述下弧形口位于上弧形口的正下方。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特点和有益效果: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设置易捆绑的绑带,可以很方便的悬挂诱捕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采用捆绑式诱捕器相比传统天牛诱捕器,悬挂时间由原来的平均5-10分钟/个,减少到2-4分钟/个,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人力。并且该捆绑式结构设计可以应用到多种害虫诱捕器上,并安装更加牢固,不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使用寿命更长,大大降低了人工维护的成本,如果得到相关农林部门或者公司市场化推广后,必将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对控制害虫发生危害和保护农林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遮雨盖、2-上弧形口、3-上绑带、4-挂环、5-空腔、6-十字交叉板、7-下弧形口、8-下绑带、9-漏斗、10-收集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易绑式天牛诱捕器,如图1所示,包括收集杯10、十字交叉板6、漏斗9和遮雨盖1,所述收集杯10的杯口与漏斗9的底端相连接,所述十字交叉板6的底部安装在漏斗9的上端,所述遮雨盖1安装在十字交叉板6的顶部,所述十字交叉板6的中间位置设有空腔5,所述空腔5的顶部设置有一个挂环4,所述遮雨盖1的边缘处固定连接有上绑带3的一端,所述遮雨盖1的边缘处上设置有与上绑带3另一端相配合的连接扣。
上述技术方案中,设置易捆绑的绑带,可以很方便的悬挂诱捕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采用捆绑式诱捕器相比传统天牛诱捕器,悬挂时间由原来的平均5-10分钟/个,减少到2-4分钟/个,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人力。并且该捆绑式结构设计可以应用到多种害虫诱捕器上,并安装更加牢固,不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使用寿命更长,大大降低了人工维护的成本。
可以理解的,空腔5内用于放置天牛诱捕液释放装置,可挂环用于悬挂天牛诱捕液释放装置。另外,连接扣为常规的技术结构,因此本申请中不进行具体的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所述漏斗9上部的外壁固定连接有下绑带8的一端,所述漏斗9上部的外壁设置有与下绑带8另一端相配合的连接扣,所述下绑带8与漏斗的连接处位于上绑带3与遮雨盖1的连接处的正下方。
通过上绑带3和下绑带8相配合,将该天牛诱捕器安装在树上,更加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所述上绑带3与遮雨盖1的连接处与连接扣之间设有上弧形口2,所述漏斗9的上部设有下弧形口7,所述下弧形口7位于上弧形2口的正下方。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包括部件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