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农业种植器械领域,具体是一种可收缩葡萄种植架。
背景技术:
葡萄架一般的释义是为使葡萄苗能顺利生长结实而搭的竹架子,但竹架子使用寿命短,使用者需要经常维修或者更换,这就给葡萄的种植带来了不便。传统的葡萄种植架结构固定、搬运困难,在确定好葡萄架的摆放位置并固定好后,再想改变葡萄架的结构或者位置就会非常困难,这也就导致传统葡萄种植架无法适应所有的种植场地,并且空间利用率不高。在当今这个强调效率的社会中,任何低效率的行为终究都会被淘汰。要想提高葡萄的种植效率和产量,农户们需要一种可充分利用空间并且可调整度大的葡萄种植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收缩葡萄种植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收缩葡萄种植架,包括: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其中第一连杆包括连杆A和连杆B,所述连杆A和连杆B转动连接;所诉连杆A远离连杆B的一端与第一支柱的顶端转动连接,所述连杆B远离连杆A的一端与第二连杆的顶部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杆与第一连杆的结构尺寸均相同,并且第二连杆设置在第一连杆的下方;所述第一支柱的底部设置有方形滑槽,所述方形滑槽内滑动连接有滑杆;所述滑杆和第一支柱的底端均设置有一排螺纹孔,所述滑杆通过连接在螺纹孔上的螺栓与第一支柱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柱与第一支柱的结构相同。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支柱与连杆A的连接处连接有第一伸缩杆,所述第二支柱与连杆B的连接处连接有第二伸缩杆。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共同构成种植架的C面,所述C面以第一伸缩杆和第二伸缩杆中点的连线为轴,对称设置有D面。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诉第一伸缩杆由若干根直径递减的钢管组成,所述钢管的内部设置有可容纳下一根钢管的空腔,底部焊接有连接上一根钢管的凸起环;所述第二伸缩杆与第一伸缩杆结构相似并且尺寸小于第一伸缩杆。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杆的底部通过螺钉连接有滑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设置有四根竖直支柱、四根连杆和两根伸缩杆,其中连杆与支柱转动连接,并且连杆本身由两根转动连接的连接杆A和连接杆B组成组成,这使得本实用可基本实现一维折叠的功能;此外,支柱底部滑动连接的滑杆进一步增加了本实用的伸缩性,伸缩杆则使本实用可实现多维度收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收起时的主视图。
图3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4为本发明收起时的俯视图。
图5为第一伸缩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可收缩葡萄种植架,包括:第一支柱1、第二支柱2、第一连杆3和第二连杆4,所诉第一连杆3包括连杆A31和连杆B32,所述连杆A31和连杆B32转动连接;所诉连杆A31远离连杆B32的一端与第一支柱1的顶端转动连接,所述连杆B32远离连杆A31的一端与第二连杆2的顶部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杆4与第一连杆3的结构尺寸均相同,并且第二连杆4设置在第一连杆3的下方。所述第一支柱1的底部设置有方形滑槽,所述方形滑槽内滑动连接有滑杆7;所述滑杆7和第一支柱1的底端均设置有一排螺纹孔11,所述滑杆7通过连接在螺纹孔11上的螺栓与第一支柱1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柱2与第一支柱1的结构相同。支柱底部滑动连接的滑杆7进一步增加了本实用的伸缩性。所述滑杆7的底部通过螺钉连接有滑轮8,滑轮8可在移动本发明时为使用者提供便利。
请参阅图3和图4,所述第一支柱1与连杆A31的连接处连接有第一伸缩杆5,所述第二支柱2与连杆B32的连接处连接有第二伸缩杆6。所述第一支柱1、第二支柱2、第一连接杆3和第二连接杆4共同构成种植架的C面,所述C面以第一伸缩杆5和第二伸缩杆6中点的连线为轴,对称设置有D面。C面和D面共同构成了立体结构,可供葡萄藤攀爬生长。
请参阅图5,所诉第一伸缩杆5由若干根直径递减的钢管组成,所述钢管的内部设置有可容纳下一根钢管的空腔51,底部焊接有连接上一根钢管的凸起环52;所述第二伸缩杆6与第一伸缩杆5结构相似并且尺寸小于第一伸缩杆5。本发明的支柱和连杆转动连接,这样的结构可实现一维折叠,但折叠后仍占据很大的空间。伸缩杆由若干根空心钢管滑动连接而成,可帮助本发明实现多维度折叠收缩。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