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93809发布日期:2020-03-17 14:16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



背景技术:

家禽是指人工豢养的鸟类动物,主要为了获取其肉、卵和羽毛,也有作为其他用处。一般为雉科和鸭科动物,如鸡、鸭、鹅等,也有其他科的鸟类如火鸡、鸽、鹌鹑和各种鸣禽的。

家禽在投料时不容易掌握投料量,多了容易造成浪费,少了造成家禽营养不良,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包括存料盆,所述存料盆顶端固定有多根支撑杆,所述支撑杆顶端固定有储料箱,所述存料盆顶端设有开口,所述存料盆内腔底端边缘固定有多个弹簧,所述弹簧顶端固定有挡板,所述挡板边缘活动连接有多根导柱,所述储料箱底端中间位置设有通孔,通孔处活动连接有导管,所述导管底端固定有分叉头,所述分叉头底端固定有多根导料管,所述导料管底部通过直杆固定在挡板顶端,所述储料箱顶端设有开口,开口处设置有箱盖。

优选的,所述存料盆、挡板均为圆形结构,挡板与存料盆为间隙配合,挡板边缘设有多个安装孔,导柱位于安装孔内,导柱与安装孔为间隙配合,弹簧缠绕设置在导柱表面。

优选的,所述导管底端设有开口,导管侧壁设有多个出料孔,导管与通孔为间隙配合。

优选的,所述导柱长度值大于弹簧长度值,弹簧长度值小于存料盆内腔深度值。

优选的,所述储料箱内腔底部为漏斗状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

1、通过弹簧和挡板等结构的设置,让储料箱内的饲料可以适量的落入到存料盆中,保持存料盆中的饲料量为恒定的,既可以保证家禽的营养充足又不会造成浪费。

2、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自动控制,制造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的正面剖视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的分叉头的俯视图。

图中:1存料盆、2支撑杆、3储料箱、4弹簧、5挡板、6导柱、7导管、8分叉头、9导料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家禽用饲养食盆,包括存料盆1,存料盆1顶端固定有多根支撑杆2,支撑杆2顶端固定有储料箱3,存料盆1顶端设有开口,存料盆1内腔底端边缘固定有多个弹簧4,弹簧4顶端固定有挡板5,挡板5边缘活动连接有多根导柱6,储料箱3底端中间位置设有通孔,通孔处活动连接有导管7,导管7底端固定有分叉头8,分叉头8底端固定有多根导料管9,导料管9底部通过直杆固定在挡板5顶端,储料箱3顶端设有开口,开口处设置有箱盖,存料盆1、挡板5均为圆形结构,挡板5与存料盆1为间隙配合,挡板5边缘设有多个安装孔,导柱6位于安装孔内,导柱6与安装孔为间隙配合,弹簧4缠绕设置在导柱6表面,导管7底端设有开口,导管7侧壁设有多个出料孔,导管7与通孔为间隙配合,导柱6长度值大于弹簧4长度值,弹簧4长度值小于存料盆1内腔深度值,储料箱3内腔底部为漏斗状结构。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中,先将饲料从储料箱3顶端装入储料箱3中,饲料直接从导管7侧壁的出料孔进入到导管7中,再通过分叉头8进入到各个导料管9中,最终落入到存料盆1中,随着饲料的累积,挡板5会下降,同时导管7也会下降,当导管7侧壁的出料孔完全位于通孔下方时,饲料停止进入,当家禽吃掉存料盆1中的饲料后,挡板5在弹簧4作用下上升,出料孔位于通孔上方,饲料重新进入导料管9,保持存料盆1中饲料量的恒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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