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薯类农产品出土机构,包括固定座(12),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12)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侧板(9),所述侧板(9)的底端前侧、后侧均固定安装有脚轮(8),所述侧板(9)的后侧内壁均固定安装有轴承座(10),所述轴承座(10)的内侧之间转动安装有转杆(11),所述转杆(11)上固定安装有固定盘(13),所述固定盘(13)的上端面开设有t型槽(14),且t型槽(14)的内部通过滚轮转动安装有转盘(1),所述转盘(1)的上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机架(2),所述机架(2)的内侧相对面均开设滑槽(15),且滑槽(15)的前端穿过机架(2),同时滑槽(15)的内部均滑动安装有滑杆(3),所述滑杆(3)的上端从前至后依次固定安装有若干个齿块(4),且齿块(4)之间形成齿槽,所述机架(2)的顶端后侧均设置有开口,且在开口处依次转动安装有主齿轮(16)、副齿轮(18),且副齿轮(18)位于开口处,所述主齿轮(16)之间通过连杆固定连接,左侧所述机架(2)上固定安装有步进电机(17),且步进电机(17)输出端转轴与主齿轮(16)对接,所述主齿轮(16)、副齿轮(18)相互啮合,同时副齿轮(18)与齿块(4)形成的齿槽相互啮合,所述滑杆(3)的前端固定安装有安装杆(7),所述安装杆(7)上从左至右依次开设有若干个安装孔(5),且安装孔(5)上均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插杆(6),所述机架(2)的后端均固定安装有把手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薯类农产品出土机构,其特征在于:右侧所述侧板(9)上固定安装有蓄电池组,所述步进电机(17)与蓄电池组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薯类农产品出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杆(6)的长度均相同,同时插杆(6)在远离安装杆(7)一端的形状均为尖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薯类农产品出土机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滑杆(3)的长度均相同,同时初始位置均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薯类农产品出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2)把手杆上固定套有橡胶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薯类农产品出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1)、固定盘(13)的形状、大小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