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害虫诱捕装置

文档序号:25361184发布日期:2021-06-08 15:38阅读: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害虫诱捕装置

1.本实用新型涉及昆虫的诱捕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害虫诱捕装置。


背景技术:

2.目前,诱捕装置中常用的诱杀方式之一是高压电网,但因害虫被电死后会有部分粘附在在高压网上,久而久之造成高压网上粘附很多虫体,当诱捕装置再次工作时,这些虫体形成导体,直接造成高压网两个极短路,形成拉弧,强电流使虫体自燃,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3.此外,利用昆虫诱引剂作为诱捕员制成的诱捕器对害虫诱捕专一性强而应用广泛,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害虫诱捕装置,一般都需要人工进行诱引剂添加,添加工作不及时影响诱引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害虫诱捕装置,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高压电网粘附虫尸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害虫诱捕装置,包括高压电虫网围成的筒体,所述筒体上方固定设有锥顶盖,所述锥顶盖下部外圈周向设置有多根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下方固定设置有漏斗,所述漏斗位于所述筒体的下方,所述漏斗底部设置有收集器,所述筒体内设有led灯和多根通气管,所述通气管上设有朝向筒体的气孔,所述通气管与风机的出风口相连通,所述风机设在所述筒体的外部。
6.进一步,所述支撑杆中部水平设有第一安装板,所述筒体顶端连接在第一安装板底部,所述支撑杆底部水平设有第二安装板,所述第二安装板中部设有孔结构,所述孔结构与所述漏斗的上端口相对应并固定连接,所述害虫诱捕装置还包括第一圆筒、第二圆筒,所述第二圆筒上端口固定连接在第一安装板底部,所述第二圆筒下端口固定连接在第二安装板上,所述第一圆筒套设在所述第二圆筒内,所述第一圆筒与所述第二圆筒为同心圆筒,所述筒体设在第一圆筒内,所述第一圆筒顶面设有第一圆弧滑槽,所述第一安装板的底面设有第二圆弧滑槽,所述第一圆弧滑槽与所述第二圆弧滑槽相对应,且所述第一滑槽与第二滑槽之间设置有数个滚珠,所述第一圆筒底面设有第三圆弧滑槽,所述第二安装板的顶侧面设有第四圆弧滑槽,所述第三圆弧滑槽与所述第四圆弧滑槽相对应,且所述第三滑槽与第四滑槽之间设置有数个滚珠,所述第一圆筒上设有多个第一通孔,所述第二圆筒设有多个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与第二通孔的直径大小一致且位置相对应,所述第一圆筒的内侧壁上安装有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为内齿轮,所述从动齿轮与主动齿轮相配合,所述第一安装板开设有连接孔,所述连接孔与主动齿轮轴的位置相对应,所述连接孔安装有轴承座,所述主动齿轮的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在第一安装板上,所述主动齿轮的轴与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所述电机固定设置在第一安装板上。
7.进一步,所述害虫诱捕装置还包括引诱剂组件,所述引诱剂组件包括盛装引诱剂
的容器、诱剂棉杆,所述容器设在筒体外部,所述诱剂棉杆从容器内延伸到所述筒体内部。
8.进一步,所述收集器底部设置有收虫袋。
9.进一步,所述锥顶盖顶部中心设置有悬挂钩。
10.进一步,所述通气管的数量为4根。
11.进一步,所述容器顶部设有添加引诱剂的开口。
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害虫诱捕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如下:
13.(1)本使用新型采用led灯和害虫诱引剂诱引害虫,利用高压电虫网手段诱杀害虫,通过控制双向风机正反转工作,可使得通气管产生正压或负压,以利于害虫的灭杀和对高压电虫网围成的筒体进行定期清理,有效预防虫尸等的粘附而影响诱杀害虫效果的情况;
14.(2)本实用新型采用引诱剂组件,盛放引诱剂的容器提供了不断地引诱剂,引诱剂慢慢渗进诱剂棉杆,使引诱剂挥发在空气中,引诱来害虫;
15.(3)本实用新型采用套连在一起的第一圆筒和第二圆筒的通孔重合,被诱引的害虫能够顺利通过,当主动齿轮带动从动齿轮时第二圆筒旋转,第一圆筒的通孔和第二圆筒的通孔相互错开,害虫被困入无法逃离。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害虫诱捕装置整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图1中部位b的放大图;
18.图3为图1中a

a的剖视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害虫诱捕装置整体外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21.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2.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3.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害虫诱捕装置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一种
害虫诱捕装置,包括高压电虫网围成的筒体4,筒体4上方固定设有锥顶盖14,可对装置进行遮阳挡雨,锥顶盖1顶部中心设置有悬挂钩,方便悬挂,锥顶盖14下部外圈周向设置有多根支撑杆1,支撑杆1下方固定设置有漏斗2,漏斗2位于筒体4的下方,漏斗2底部设置有收集器3,收集器3底部设置有收虫袋13;筒体4内设有led灯5和4根通气管8,通气管8上设有朝向筒体4的气孔81,通气管8与风机9的出风口相连通,风机9为双向风机,风机9设在筒体4的外部,当通过控制风机9正转工作时,使得通气管8内产生正压,通气孔81向筒体4吹出气体,以利于对筒体上粘附的虫尸、灰尘等进行清理。
24.其中,支撑杆1中部水平设有第一安装板15,筒体4顶端连接在第一安装板15底部,支撑杆1底部水平设有第二安装板16,第二安装板16中部设有孔结构,孔结构与漏斗2的上端口相对应并固定连接,害虫诱捕装置还包括第一圆筒11、第二圆筒12,第二圆筒12上端口固定连接在第一安装板15底部,第二圆筒12下端口固定连接在第二安装板16上,如图2所示,第一圆筒11套设在第二圆筒12内,第一圆筒11与第二圆筒12为同心圆筒,筒体4设在第一圆筒12内,第一圆筒12顶面设有第一圆弧滑槽,第一安装板15的底面设有第二圆弧滑槽,第一圆弧滑槽与第二圆弧滑槽相对应,且第一滑槽与第二滑槽之间设置有数个滚珠,第一圆筒12底面设有第三圆弧滑槽,第二安装板16的顶侧面设有第四圆弧滑槽,第三圆弧滑槽与第四圆弧滑槽相对应,且第三滑槽与第四滑槽之间设置有数个滚珠,第一圆筒11上设有多个第一通孔111,第二圆筒12设有多个第二通孔121,第一通孔111与第二通孔121的直径大小一致且位置相对应,如图3所示,第一圆筒11的内侧壁上安装有从动齿轮113,从动齿轮113为内齿轮,从动齿轮113与主动齿轮112相配合,第一安装板15开设有连接孔,连接孔与主动齿轮112轴的位置相对应,连接孔安装有轴承座,主动齿轮112的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在第一安装板15上,主动齿轮112的轴与电机114的输出轴连接,电机114固定设置在第一安装板15上,筒体4设在第一圆筒12内,这样,第一圆筒11靠近第二圆筒内侧壁并可以转动,当第一圆筒11上的第一通孔111和第二圆筒12上的121重合,害虫可以自由出入,当通过控制电机114,电机114的输出轴带动主动齿轮112旋转,与主动齿轮112相啮合的从动齿轮113旋转,第一通孔111与第二通孔121孔口相互交错,已经进入其中的害虫便不能逃离。
25.其中,该诱捕装置还包括引诱剂组件,引诱剂组件包括盛装引诱剂的容器7、诱剂棉杆6,容器7设在筒体4外部,诱剂棉杆6从容器7内延伸到筒体4内部,容器7顶部设有添加引诱剂的开口,容器7内的诱引剂能渗透入诱剂棉杆6中,这个渗透过程是缓慢和连续的,诱剂棉杆6一端在容器7内,另一端在筒体4内,诱剂棉杆6将引诱剂分子散发在空气中吸引害虫。
26.工作时,把悬挂钩挂在树枝或其他可以悬挂的地方桑,接通电源,容器7内盛放引诱剂,进入容器7的诱剂棉杆6一端缓慢、连续地吸收引诱剂,诱剂棉杆6的另一端处于高压电虫网围成的筒体4内,开启的led灯5和诱引棉杆6散发的引诱剂成为引诱害虫的诱引源,吸引害虫,第一圆筒11上的第一通孔111和第二圆筒12上的121重合,害虫从通孔进入,筒体4能将害虫电杀,落入漏斗2,顺利把害虫导入到集虫器3中,打开收集器3的底部可以把虫子转移到收虫袋13中进行处理;其中,有时会有一部分虫尸会粘附在筒体4上,启动电机114,电机114带动主动齿轮113带动从动齿轮112旋转,从动齿轮112带动第一圆筒11旋转,第一通孔111与第二通孔121从重合到开始相互错开,直到没有重合的孔口,已经进入其中的害虫无法逃离,通过控制风机9反转,通气管8内产生负压,空气从通气孔81进入,害虫被吸到
筒体4上经电击致死,再通过控制风机9正转,使得通气管8内产生正压,通气孔81向筒体4吹出气体,以利于对筒体上粘附的虫尸进行清理,虫尸被吹落入漏斗2,完成一次清理工作后,通过控制电机114旋转,最终使得第一通孔111和第二通孔121又恢复到重合状态;此外,容器7设有能添加引诱剂的开口,更加方便人们定期添入引诱剂。
27.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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