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联合收割机双滚筒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648347发布日期:2021-09-15 07:49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联合收割机双滚筒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联合收割机双滚筒结构。


背景技术:

2.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脱粒系统可分为纵轴流式脱粒清选系统与横轴流式脱粒清选系统,此两种形式的脱粒清选系统为目前市场上使用的主要结构形式。
3.现有的横轴流式脱粒清选系统分为单滚筒横轴流脱粒清选系统和1.5个滚筒横轴流脱粒清选系统。单滚筒即通过一个滚筒进行脱粒,作物的行程只有一个滚筒的长度,1.5个滚筒系统中,在单滚筒前方加设了长度只有其一半的喂入滚筒,即加设的半个滚筒仅起到将作物连续不断的喂入的作用,而几乎不起脱粒作用,因此,现有的横轴流式脱粒清选系统的脱粒行程较短。
4.当遇到难脱品种时,如此短的滚筒不能使作物在滚筒内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脱粒,最后导致喂入的部分作物未来得及脱粒就被排出机体,脱粒效果差,作物损失变大。


技术实现要素:

5.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传统横轴流式脱粒系统脱粒行程短,脱粒效果差。
6.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联合收割机双滚筒结构,包括:
7.机架;
8.两个滚筒,安装在所述机架上,其轴线相互平行且在作物传送方向上间隔布置;
9.任一所述滚筒上沿所述滚筒的轴向间隔设置多个拨动件;位于所述滚筒两端部的两个拨动件之间形成作业区;
10.两个所述滚筒的作业区宽度相同。
11.所有所述拨动件的尺寸相同;任一所述拨动件的端面至所述滚筒的轴线的距离形成所述滚筒的旋转半径;
12.后接触作物的所述滚筒转动形成的圆柱面的最低点距离水平面的高度大于先接触作物的所述滚筒转动形成的圆柱面的最低点距离水平面的高度。
13.后接触作物的所述滚筒的旋转半径小于先接触作物的所述滚筒的旋转半径。
14.后接触作物的所述滚筒转动形成的圆柱面的最高点与先接触作物的所述滚筒转动形成的圆柱面的最高点位于同一水平高度。
15.任一所述滚筒还包括:
16.滚筒轴;
17.若干幅盘,同轴且间隔设置在所述滚筒轴上;任一所述幅盘外圆周上间隔设置若干安装部;
18.多个脱粒齿杆,跨设在所有幅盘上并固定在所述安装部上;任一所述脱粒齿杆上间隔设置多个拨动件。
19.所述滚筒还包括:
20.连接板,其一端焊接固定在所述脱粒齿杆上,另一端可拆卸的固定在所述安装部上。
21.任一所述安装部包括:
22.若干组调节孔;所述连接板适于固定在任一组所述调节孔上,以调节拨动件相对所述幅盘的摆动角度。
23.任一所述安装部还包括:
24.限位槽,其槽型与所述脱粒齿杆相匹配,适于供所述脱粒齿杆嵌设。
25.所述拨动件为圆柱形拨动齿。
26.相邻所述脱粒齿杆上的所述拨动齿在所述滚筒的轴向上相互间隔设置。
27.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28.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联合收割机双滚筒结构,包括机架,两个滚筒通过各自的滚筒轴可转动的安装在机架上。两个滚筒的轴线相互平行且在作物的传送方向上间隔布置。任一滚筒上沿滚筒轴间隔设置多个拨动件,位于滚筒两端部的两个拨动件之间形成作业区,且两个滚筒的作业区宽度相同。作物从输料口先进入第一滚筒,经第一滚筒旋转脱粒并螺栓传送进位于后方的第二滚筒中,再由第二滚筒旋转脱粒,最后从排草区排出脱粒后的秸秆,作物在双滚筒结构中的行程呈冂形走向,行程长度为两个滚筒长度的总和,脱粒行程长,脱粒效果明显。两个滚筒一端平齐且整体轴向平行设置,不占用多余空间,使得联合收割机整体结构紧凑。
29.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联合收割机双滚筒结构,后接触作物的滚筒转动形成的圆柱面的最低点距离水平面的高度大于先接触作物的滚筒转动形成的圆柱面的最低点距离水平面的高度。该结构设计增加了后接触作物的滚筒距离下方水平振动筛的距离,能够使从后接触作物的滚筒中向振动筛下落的杂余得到充分的风吹筛选。
附图说明
3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3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双滚筒的结构示意图;
3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作物在双滚筒结构中的走向示意图;
33.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双滚筒的侧视图;
34.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一滚筒的结构示意图;
35.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二滚筒的结构示意图。
36.附图标记说明:
37.1、机架;2a、第一滚筒;3a、第二滚筒;4a、滚筒轴;5a、幅盘;51a、调节孔;52a、限位槽;53a、幅盘座;6a、脱粒齿杆;7a、拨动齿;8a、连接板;9a、防缠圈;w、作业区;d、排草区。
具体实施方式
38.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4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1.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42.实施例1
43.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联合收割机双滚筒结构,包括机架1,两个滚筒通过各自的滚筒轴4a可转动的安装在机架1上。如图1所示,两个滚筒的轴线相互平行且在作物的传送方向上间隔布置。任一滚筒上沿滚筒轴4a间隔设置多个拨动件,位于滚筒两端部的两个拨动件之间形成作业区w,且两个滚筒的作业区w宽度相同。如图2所示,作物从输料口先进入第一滚筒2a,经第一滚筒2a旋转脱粒并螺旋传送进位于后方的第二滚筒3a中,再由第二滚筒3a旋转脱粒,最后从排草区d排出脱粒后的秸秆,作物在双滚筒结构中的行程呈冂形走向,行程长度为两个滚筒长度的总和,脱粒行程长,脱粒效果明显。两个滚筒一端平齐且整体轴向平行设置,不占用多余空间,使得联合收割机整体结构紧凑。
44.第一滚筒2a和第二滚筒3a的整体结构相同,区别在于,第二滚筒3a的作物行程末端增设一段排草区d,如图4和图5所示,任一滚筒包括滚筒轴4a、若干幅盘5a和多个脱粒齿杆6a。本实施例中,第一滚筒2a和第二滚筒3a的作业区w内均设置三个幅盘5a,第二滚筒3a的排草区d设置一个幅盘5a,所有幅盘5a通过幅盘5a座均匀间隔固定在对应的滚筒轴4a上。
45.任一幅盘5a的外圆周上间隔设置若干个安装部,本实施例中,任一安装部包括限位槽52a和设置在限位槽52a外周侧的若干组调节孔51a,限位槽52a的槽型与脱粒齿杆6a相匹配,适于供脱粒齿杆6a嵌设。连接杆焊接固定在脱粒齿杆6a上,脱粒齿杆6a与幅盘5a之间通过连接板8a可拆卸地连接在一起,连接板8a上开设与任一组调节孔51a相对应的通孔,螺栓穿过对应的调节孔51a和连接板8a上的通孔,将脱粒齿杆6a固定在幅盘5a上,并通过固定在不同的调节孔51a内,实现脱粒齿杆6a上的拨动件的角度调节。
46.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任一幅盘5a上开设八个限位槽52a,其中六个限位槽52a在幅盘5a的圆周上均匀间隔分布,另外两个限位槽52a作为备用槽,对向设置在幅盘5a的外圆周上。本实施例中,脱粒齿杆6a设置六个,分别固定在均匀分布在幅盘5a圆周上的六个限
位槽52a内,每个脱粒齿杆6a上间隔设置多个拨动件,本实施例中,拨动件为圆柱形拨动齿7a。相邻脱粒齿杆6a上的拨动齿7a在滚筒的轴向上相互间隔设置,以增强脱粒效果。
47.作业区w内的所有拨动齿7a的尺寸相同,如图3所示,同一滚筒上的拨动齿7a相对于滚筒轴4a的倾斜角度相同,形成辐射状构造。任一拨动齿7a的端面至滚筒的轴线的距离形成滚筒的旋转半径。滚筒转动时,所有拨动齿7a的端面共同围成圆柱面。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第二滚筒3a的圆柱面的最低点距离水平面的高度大于第一滚筒2a的圆柱面的最低点距离水平面的高度。进一步地,第二滚筒3a的旋转半径小于第一滚筒2a的旋转半径,同时第二滚筒3a的滚筒轴4a的高度高于第一滚筒2a的滚筒轴4a的高度,且第二滚筒3a和第一滚筒2a的旋转圆柱面的最高点在同一水平高度上。该结构设计增加了后接触作物的滚筒距离下方水平振动筛的距离,能够使从后接触作物的滚筒中向振动筛下落的杂余得到充分的风吹筛选。
48.在作物的行进路径上,如图4和图5所示,第一滚筒2a与第二滚筒3a的转接端均分别设置防缠圈9a,即如图1所示,第一滚筒2a固定在右侧机架1的滚筒轴4a的一端设置防缠圈9a,第二滚筒3a固定在右侧机架1的滚筒轴4a的一端设置防缠圈9a,以防止作物秸秆缠绕在滚筒轴4a上阻碍作物输送。
49.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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