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在防控草地贪夜蛾方面的应用

文档序号:30333424发布日期:2022-06-08 06:13阅读:123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在防控草地贪夜蛾方面的应用

1.本发明涉及害虫化学防治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在防控草地贪夜蛾方面的应用。


背景技术:

2.草地贪夜蛾(spodoptera frugiperda)俗称秋黏虫,属夜蛾科灰翅夜蛾属,是起源于美洲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重要农业害虫(capinera,2002)。草地贪夜蛾主要以幼虫为害,寄主范围高达76科353种,尤其可对玉米、水稻、大豆、高粱等农作物造成严重为害,同时也是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上的重要害虫(montezano,2018)。草地贪夜蛾具有爆发危害的特点,根据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中心在12个非洲玉米生产国进行的调查表明,草地贪夜蛾每年造成的玉米产量损失高达830万~2060万t,约合25亿~62亿美元。此外,草地贪夜蛾还兼具生殖力高、适应性强等特点,目前己对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威胁粮食生产安全。
3.目前,化学防治一直是草地贪夜蛾的重要防治技术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洲国家防治草地贪夜蛾以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为主;随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得到了广泛使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洲特别是美国推广种植转基因bt玉米后,防治草地贪夜蛾杀虫剂的用量显著减少;近年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基多杀菌素、除虫脲、虱螨脲、氯虫苯甲酰胺、氟苯虫酰胺、溴氰虫酰胺等一系列新型杀虫剂品种在防治草地贪夜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伴随着不同种类杀虫剂的使用,草地贪夜蛾对杀虫剂抗性也相应地呈现出明显的变化,2016年,采自北美洲波多黎各的草地贪夜蛾田间种群对双酰胺类杀虫剂氟苯虫酰胺和氯虫苯甲酰胺抗性倍数最高分别达500倍和160倍。尽管化学防治是草地贪夜蛾暴发为害应急防控的主要措施,在短期内对抑制害虫种群、减轻作物受害、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化学杀虫剂的长期大量使用,草地贪夜蛾的抗药性也会逐渐增强,防控难度将不断加大。随着草地贪夜蛾不断扩散和暴发,合理选择药剂来应对草地贪夜蛾的应急防控是重中之重。
4.因此,提供一种对草地贪夜蛾高效低毒的药物组合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遍追求。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在防控草地贪夜蛾方面的应用,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对草地贪夜蛾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持效期长,大幅度减少田间用药量,减少环境污染和农药残留。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方案:
7.本发明提供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甲维盐和辣根素乳油。
8.辣根素,俗称芥末素或水溶性异硫氰酸烯丙酯,是具有强烈熏蒸活性的辛辣物质,利用其合成的杂环化合物大多数具有很强的生物活性,可以用作杀虫剂、抗菌剂或者除草剂,但是,并未有直接将辣根素作为农药的研究报道。本发明将甲维盐与辣根素混合形成一
种药物组合物,用于防控草地贪夜蛾,发现该药物组合物不仅持效期长,对草地贪夜蛾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而且将二者混合后,还可以改善甲维盐因环境的改变易产生降解的问题。
9.进一步地,所述甲维盐和辣根素乳油的体积比为(1-3):(7-15)。
10.进一步地,所述甲维盐为1%甲维盐乳油。
11.进一步地,所述辣根素乳油为辣根素原油与溶剂、乳化剂按体积比20:70:10配制成的20%的辣根素乳油。
12.进一步地,所述溶剂为乙醇。
13.本发明提供所述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将所述1%甲维盐稀释2000-2500倍,与所述辣根素乳油混合。本发明还提供所述药物组合物在防控草地贪夜蛾方面的应用。
14.进一步地,应用方法为:直接进行喷施,喷施50-80ml/亩。
15.本发明公开了以下技术效果:
16.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在防控草地贪夜蛾方面的应用,该药物组合物持效期长,对草地贪夜蛾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能大幅度减少田间用药量,降低了非靶标生物的毒性,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农药残留。
17.与传统的生物杀虫剂相比,该药物组合物具有绿色环保、持效期长、易操作等优点。田间防治作业更容易实施,减少了劳动力。
具体实施方式
18.现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多种示例性实施方式,该详细说明不应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而应理解为是对本发明的某些方面、特性和实施方案的更详细的描述。
19.应理解本发明中所述的术语仅仅是为描述特别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于限制本发明。另外,对于本发明中的数值范围,应理解为还具体公开了该范围的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每个中间值。在任何陈述值或陈述范围内的中间值,以及任何其他陈述值或在所述范围内的中间值之间的每个较小的范围也包括在本发明内。这些较小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可独立地包括或排除在范围内。
20.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本发明所述领域的常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虽然本发明仅描述了优选的方法和材料,但是在本发明的实施或测试中也可以使用与本文所述相似或等同的任何方法和材料。本说明书中提到的所有文献通过引用并入,用以公开和描述与所述文献相关的方法和/或材料。在与任何并入的文献冲突时,以本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21.在不背离本发明的范围或精神的情况下,可对本发明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做多种改进和变化,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由本发明的说明书得到的其他实施方式对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得的。本发明说明书和实施例仅是示例性的。
22.关于本文中所使用的“包含”、“包括”、“具有”、“含有”等等,均为开放性的用语,即意指包含但不限于。
23.本发明中的辣根素原油(≥95%)购买自武汉绿世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甲维盐乳油购买自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24.实施例1
25.将辣根素原油与75%乙醇、乳化剂4103按体积比20:70:10配制成20%的辣根素乳
油,将1%甲维盐稀释2000倍,按体积比1:10与稀释后的1%甲维盐乳油混合成药物组合物。
26.实施例2
27.将辣根素原油与75%乙醇、乳化剂4103按体积比20:70:10配制成20%的辣根素乳油,将1%甲维盐乳油稀释2000倍,按体积比1:15与稀释后的1%甲维盐乳油混合成药物组合物。
28.实施例3
29.将辣根素原油与75%乙醇、乳化剂4103按体积比20:70:10配制成20%的辣根素乳油,将1%甲维盐乳油稀释2500倍,按体积比1:7与稀释后的1%甲维盐乳油混合成药物组合物。
30.实施例4
31.将辣根素原油与75%乙醇、乳化剂4103按体积比20:70:10配制成20%的辣根素乳油,将1%甲维盐乳油稀释2500倍,按体积比3:7与稀释后的1%甲维盐乳油混合成药物组合物。
32.实施例5
33.将辣根素原油与75%乙醇、乳化剂4103按体积比20:70:10配制成20%的辣根素乳油,将1%甲维盐乳油稀释2000倍,按体积比2:13与稀释后的1%甲维盐乳油混合成药物组合物。
34.实施例6
35.将辣根素原油与75%乙醇、乳化剂4103按体积比20:70:10配制成20%的辣根素乳油,将1%甲维盐乳油稀释2000倍,按体积比2:8与稀释后的1%甲维盐乳油混合成药物组合物。
36.试验例1测试实施例1制备的药物组合物的光解性能
37.光解试验在ms-pre多功能光化学反应试验装置中进行,以氙灯为人工光源,反应温度为26
±
1℃,配制5mg/l药物组合物水溶液(实施例1的药物组合物),以浓度为5mg/l的纯甲维盐水溶液为对照,置于10ml石英玻璃光解池中,将装有药物组合物水溶液的石英玻璃置于光照转盘上,光强度为2300lx,紫外强度为13.5w/cm2,试验过程中定期取水样,测定其中甲维盐浓度的变化,为了避免对试验结果的影响,试验期间注意隔离其它光源。
38.浓度为5mg/l的纯甲维盐水溶液的光解速率常数为0.4102/h,光解半衰期为1.72h,药物组合物水溶液中甲维盐光解半衰期为8.15d。因此,将二者复配后,可以改善甲维盐因环境的改变易产生降解的问题。
39.试验例2实施例1-6制备的药物组合物对草地贪夜蛾的室内毒力测定
40.供试草地贪夜蛾由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提供,将幼虫放在人工气候箱中,饲喂干净的无农药玉米叶,每天定时更换新鲜叶片,气候箱条件:温度25
±
2℃,相对湿度70%
±
5%,光周期l//d=16h//8h,光照强度30000lx。待幼虫化蛹羽化交配后,产卵孵化的幼虫饲养至3龄,挑选生长一致的幼虫进行毒力测定。
41.采用喷雾试验进行杀虫活性测定:将幼虫置于60cm
×
50cm
×
60cm的养虫笼内,每笼放入30头幼虫,每笼作为1个处理,每处理3个重复。每个实施例的药物组合物分别配制成8ml的药液(制剂量均为30g/l),待幼虫适应3-4h后,用小型手提式喷雾器对虫体均匀喷雾,并以95%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为对照药剂,清水为空白对照。喷雾后在养虫笼中继续饲养,
24、48、72h后分别检查其触杀效果,计算校正死亡率。
42.利用dps统计分析软件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经过反正弦转换后的校正死亡率进行方差分析,并用几率值法计算出lc
50
和lc
95
值。用lsd最小显著差数法进行多重比较。
43.各组对草地贪夜蛾幼虫的触杀效果见表1。
44.表1
[0045][0046]
注:校正死亡率为3个重复的平均值,同一列数据后无相同小写字母表示处理间存在显著差异(p<0.05)。下同。
[0047]
根据表1中的数据计算出了实施例2和实施例4处理后不同时间药物组合物对幼虫的毒力回归方程、lc
50
和lc
95
值以及相关系数。由表2可知,在处理48h后,实施例2的药物组合物对幼虫的毒力最强(lc
50
最低)。
[0048]
表2
[0049][0050]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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