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986739发布日期:2022-10-29 05:00阅读:94来源:国知局
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


背景技术:

2.林业生产是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林业生产关系国家发展,也关系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成果。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环境保护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加强环境保护,必须要从林业产业发展着手。在林业生产过程中,病虫害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十分严重,不但会使一些森林树木的成长受到影响,还会导致病虫害数量越来越多,进而对林业产业化发展产生阻碍。
3.林业病虫害防治是林业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当前林业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措施主要有植物检疫、药物防治、物理机械防治、人工捕杀、营林生产等。
4.采用熏蒸方式防治病虫是最常见的手段之一,然而现有技术中普遍采用简单的搁置盘以放置熏蒸药片,其仅仅起到承托药片的作用,使用针对性不强,影响防治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采用简单的搁置盘以放置熏蒸药片,其仅仅起到承托药片的作用,使用针对性不强,影响防治效果的技术问题。
6.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包括:第一置药腔、第二置药腔、助燃腔以及安装件,所述第一置药腔与助燃腔并排连通设置,第二置药腔设置于助燃腔之上且两者相互连通,所述第一置药腔、助燃腔、第二置药腔中的至少一个连接至安装件上,所述第一置药腔内设置有多个第一置药架,所述第一置药腔与一烟熏管连通,所述第二置药腔内设置有多个第二置药架,所述第二置药腔上设置有烟熏孔。
7.所述多个第一置药架间隔层叠设置。
8.所述多个第二置药加层叠设置。
9.所述烟熏管包括接头管与加长管,所述接头管与第一置药腔连接,所述加长管可拆卸的连接至接头管。
10.所述第一置药腔左右两侧的一侧与所述助燃腔连通,另一侧与所述烟熏管连通。
11.所述第二置药腔的底部与所述助燃腔连通,所述烟熏孔设置于所述第二置药腔的顶部。
12.所述烟熏孔可拆卸地设置有密封塞。
13.所述烟熏管可拆卸地设置有堵头。
14.所述第一置药腔、第二置药腔、助燃腔均设置有旋转启闭门。
15.所述助燃腔的启闭门包括第一旋转板与第二旋转板,所述第一旋转板与助燃腔枢接,所述第二旋转板与第一旋转板枢接。
16.本实用新型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结构简单,适用场景多,针对性强,放置效果好。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为使本技术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技术。但是本技术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技术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技术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1.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22.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3.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24.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5.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
方式。
26.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100包括:第一置药腔10、第二置药腔40、助燃腔30以及安装件50。
27.其中,第一置药腔10与助燃腔30并排设置,且两者相互连通,第二置药腔40设置于助燃腔30之上,且两者相互连通,第一置药腔10、助燃腔30、第二置药腔40中的至少一个连接至安装件50上。
28.第一置药腔10设置为圆筒状,其形成有中空腔体,第一置药腔10上设置有第一启闭门13,第一启闭门13设置为旋转门以可旋转打开或者关闭中空腔体,中空腔体内设置有多个第一置药架12,多个第一置药架12在中空腔体内间隔设置,且多个第一置药架12层叠设置,层叠层数为至少两层,第一置药腔10的底部设置有排水口16,第一置药腔10左右两侧的一侧与助燃腔30连通,左右两侧的另一侧与烟熏管20连通,烟熏管20包括接头管21与加长管22,接头管21与第一置药腔10连接,加长管22可拆卸的连接至接头管21,加长管22优选设置为两个以上,本实施例中烟熏管20可拆卸地设置有堵头以实现封堵烟熏管20的管口。
29.第二置药腔40设置为盒状,其形成有空腔,第二置药腔40上设置有第二启闭门45,第二启闭门45设置为旋转门可旋转打开或者关闭空腔,空腔内设置有多个第二置药架42,多个第一置药架12层叠设置,第二置药腔40的底部与助燃腔30连通,其顶部设置有烟熏孔43,烟熏孔43处可拆卸地设置有密封塞44以可以释放与封堵烟熏孔43。
30.助燃腔30设置为盒状,其形成有容纳腔,助燃腔30上设置有第三启闭门32,第三启闭门32设置为旋转门可旋转打开或者关闭容纳腔,容纳腔设置为放置燃烧源,助燃腔30与第一置药腔10、第二置药腔40的连通方式可以为:助燃腔30顶部设置有第二连通口33与第二置药腔40连通,助燃腔30的侧边设置有第一连通口1与第一置药腔10连通,本实施例中第三启闭门32包括第一旋转板321与第二旋转板322,第一旋转板321与助燃腔30枢接,第二旋转板322与第一旋转板321枢接,此种方式在放置燃烧源时,可以通过第一旋转板321打开整个第三启闭门32便于放置燃烧源,在燃烧源燃烧时单独打开第二旋转板322便于进入空气即可,第二旋转板322宽度小于第一旋转板321,小宽度即可调节进气,又可防止燃烧源从容纳腔脱离出。
31.安装件50设置为条状或者块状,其用于安装第一置药腔10、助燃腔30、第二置药腔40中的至少一个,其不仅起安装其他部件的作用,在实际使用时可以作为手持部拿放,其上还可以设置固定孔(图中未示出)以实现固定在某一位置或者树上,本实施例中当第一置药腔10、助燃腔30、第二置药腔40仅一个固定至安装件50时,其他两个均可以连接至该部件,或者第一置药腔10、助燃腔30、第二置药腔40的两个连接至安装件50时,剩下的一个可连接至该两个部件的中一个,例如第一置药腔10、助燃腔30均连接至安装件50上,第二置药腔40连接至助燃腔30,还可以为第一置药腔10、助燃腔30、第二置药腔40三者均连接至安装件50。
32.本实用新型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100使用时至少具有三种熏蒸模式,第一种为普通熏蒸模式,封堵第一置药腔10的烟熏管20,将熏蒸药品点燃置于第二置药腔40的第二置药架42上,打开其顶部的烟熏孔43,可以进行常规的普通烟熏,第二种为灌熏模式,封堵第二置药腔40的烟熏孔43,将熏蒸药品点燃置于第一置药架12上,调节烟熏管20的长度可以对准虫巢、虫洞进行灌熏,该种方式针对性强,可以对独特空间进行定点熏蒸,比普通
扩散式熏蒸的效果更佳,第三种模式为燃烧式熏蒸,可以通过在助燃腔30直接燃烧药品进行强力烟熏,此模式比前两种模式出烟量更大,适合在虫害密集处使用,见效快,以上三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
33.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一种林业病虫害熏蒸装置100结构简单,适用场景多,针对性强,放置效果好。
34.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说明书中的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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