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可拆卸电池仓的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680540发布日期:2023-03-29 16:54阅读: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可拆卸电池仓的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割草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可拆卸电池仓的割草机。


背景技术:

2.割草机是一种草坪修整工具,通常包括轮组、机壳和切割系统,能够在草坪上行驶并切割草地。为了提高割草机使用的便捷性,通常采用电池包为割草机提供动力。
3.但现有的用于安装电池包的电池仓通常与机壳呈一体设置,或通过螺丝安装在机壳上,且驱动机等部件安装在机壳中,原有的电池仓设置方式不便于机壳内部零部件的检修。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出一种便于检修、电池仓安装牢固的具有可拆卸电池仓的割草机。
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出一种具有可拆卸电池仓的割草机,包括有:
6.机壳,所述机壳包括壳体和可开合的机盖,所述壳体与所述机盖合围成一容纳腔;
7.电池仓,与所述壳体可拆卸连接,所述电池仓容纳于所述容纳腔中,所述电池仓具有一可安装电池包的安装腔;且所述电池仓和所述壳体两者的一者上设有卡块,两者的另一者上设有卡槽,所述卡块卡接在所述卡槽中。
8.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具有与所述容纳腔相连通的开口,所述卡槽设置在所述壳体上,且所述卡槽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卡槽绕所述开口的周向设置。
9.进一步地,所述卡块设置在所述电池仓上,所述卡块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卡块绕所述电池仓的周向设置。
10.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上绕所述开口的周向设有第一凸沿,所述电池仓上绕所述电池仓的周向设有第二凸沿,所述第二凸沿可抵于所述第一凸沿上;且所述卡槽设置在所述第一凸沿上。
11.进一步地,所述电池仓上具有向外突出的凸起部,所述卡块设置在所述凸起部上;且所述卡块设置在所述第二凸沿的下方。
12.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凸沿上设有限位凹槽,所述电池仓的外壁上设有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可抵于所述限位凹槽中。
13.进一步地,所述电池仓的内壁上设有凸筋,所述凸筋与所述内壁之间具有供手指穿过的间隙;且所述凸筋设置在所述电池仓远离所述限位凸起的一端。
14.进一步地,所述电池仓包括可拆卸连接的第一仓体和第二仓体,所述第一仓体上设有插槽,所述第二仓体上设有插柱,所述插柱插接在所述插槽中。
15.进一步地,所述第一仓体上靠近所述第二仓体的一端具有第一侧壁,所述第二仓体靠近所述第一仓体的一端具有第二侧壁;且所述第一侧壁上设有限位槽,所述第二侧壁
上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抵于所述限位槽中。
16.进一步地,所述机盖上设有卡扣,所述第二凸沿上设有卡接部,所述卡扣与所述卡接部卡接。
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8.本实用新型中,该具有可拆卸电池仓的割草机通过将电池仓与机壳设置呈卡接的形式,以实现电池仓的快速拆装,便于对割草机进行检修,提高维修效率;且可拆卸的电池仓可随电池包一起拆下,便于电池包的更换;同时,卡块和卡槽分别设置有多个,以保证电池仓安装的稳定性;电池仓由可拆卸连接的第一仓体和第二仓体组成,便于制造。
附图说明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有可拆卸电池仓的割草机的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图1中机盖打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21.图3为图1的爆炸图;
22.图4为机壳的结构示意图;
23.图5为电池仓的结构示意图;
24.图6为图5的爆炸图。
25.图中:
26.100、机壳;110、壳体;120、机盖;111、卡槽;112、开口;113、第一凸沿;114、限位凹槽;121、卡扣;200、电池仓;210、安装腔;220、卡块;230、第二凸沿;231、卡接部;240、凸起部;250、限位凸起;260、凸筋;270、第一仓体;271、插槽;272、第一侧壁;273、限位槽;280、第二仓体;281、插柱;282、第二侧壁;283、限位块;290、散热孔。
具体实施方式
27.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28.如图1-图6所示,一种具有可拆卸电池仓200的割草机,包括有:机壳100,所述机壳100包括壳体110和可开合的机盖120,所述壳体110与所述机盖120合围成一容纳腔;电池仓200,与所述壳体110可拆卸连接,所述电池仓200容纳于所述容纳腔中,所述电池仓200具有一可安装电池包的安装腔210;且所述电池仓200和所述壳体110两者的一者上设有卡块220,两者的另一者上设有卡槽111,所述卡块220卡接在所述卡槽111中。具体地,本方案通过在机壳100上设置电池仓200,该电池仓200用于放置电池包,即该割草机由电池仓200内的电池包供电;当电池仓200底部的零部件故障时,由于电池仓200与壳体110卡接,只需打开机盖120即可将电池仓200取下,便于检修,提高检修效率。
29.其中,所述壳体110具有与所述容纳腔相连通的开口112,所述卡槽111设置在所述壳体110上,且所述卡槽111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卡槽111绕所述开口112的周向设置;所述卡块220设置在所述电池仓200上,所述卡块220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卡块220绕所述电池仓200的周向设置。即本实施例中,卡槽111和卡块220分别设置在壳体110和电池仓200上,且卡槽111和卡块220均分别设置有多个,以保证电池仓200与壳体110卡接的稳定性;实际使用时,卡槽111设置在壳体110的内壁上,卡块220设置在电池仓200的外壁上。
30.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壳体110上绕所述开口112的周向设有第一凸沿113,所述电池仓200上绕所述电池仓200的周向设有第二凸沿230,所述第二凸沿230可抵于所述第一凸沿113上;且所述卡槽111设置在所述第一凸沿113上。即电池仓200通过第二凸沿230抵于壳体110上,使电池仓200主体放置在壳体110上,且通过第一凸沿113与卡块220的配合保证电池仓200安装的稳定性。
31.优选地,所述电池仓200上具有向外突出的凸起部240,所述卡块220设置在所述凸起部240上;且所述卡块220设置在所述第二凸沿230的下方。通过设置该凸起部240,以增大电池仓200的内部空间,进而可充分容纳电池包;同时卡块220设置在向外突出的凸起部240上使得卡块220可与壳体110内壁上的卡槽111相配合。
32.如图4和图5所示,所述第一凸沿113上设有限位凹槽114,所述电池仓200的外壁上设有限位凸起250,所述限位凸起250可抵于所述限位凹槽114中。该限位凸起250和限位凹槽114以对电池仓200的安装位置进行限位,防止电池仓200窜动。
33.优选地,所述电池仓200的内壁上设有凸筋260,所述凸筋260与所述内壁之间具有供手指穿过的间隙;且所述凸筋260设置在所述电池仓200远离所述限位凸起250的一端。实际使用过程中,机盖120铰接在壳体110上靠近限位凹槽114的一端上,通过在电池仓200上设置凸筋260,以供检修人员将电池仓200从壳体110上拆卸下来。
34.本实施例中,所述电池仓200包括可拆卸连接的第一仓体270和第二仓体280,所述第一仓体270上设有插槽271,所述第二仓体280上设有插柱281,所述插柱281插接在所述插槽271中。即该电池仓200由第一仓体270可第二仓体280组成,便于制造;实际安装时,将第二仓体280上的插柱281插入第一仓体270上的插槽271中,再通过螺丝进行固定。
35.如图6所示,所述第一仓体270上靠近所述第二仓体280的一端具有第一侧壁272,所述第二仓体280靠近所述第一仓体270的一端具有第二侧壁282;且所述第一侧壁272上设有限位槽273,所述第二侧壁282上设有限位块283,所述限位块283抵于所述限位槽273中。即第一仓体270和第二仓体280分别为电池仓200的一半,通过限位块283和限位槽273的设置,以保证电池仓200整体的密封性,且防止第一仓体270与第二仓体280之间偏移。且在第一仓体270和第二仓体280上均设置有散热孔290,以便于安装腔210内的电池包进行散热。
36.实际使用时,所述机盖120上设有卡扣121,所述第二凸沿230上设有卡接部231,所述卡扣121与所述卡接部231卡接。该可开合的机盖120一端与壳体110铰接,另一端设置的卡扣121与电池仓200上的卡接部231卡接,便于机盖120的开合。
37.本方案中,该具有可拆卸电池仓200的割草机通过与壳体110卡接的电池仓200,可以快速拆卸电池仓200,方便检修,提升检修效率。
38.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39.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一”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4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
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1.另外,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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