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饲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增强大白猪仔猪体质的绿色复合饲料。
背景技术:
饲料是猪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猪能把饲料中的营养物质,如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灰分,无氮浸出物、维生素和部分粗纤维等,经过物理消化和化学消化、生物消化,变为猪体能吸收利用的营养物质,以供猪基础代谢和生长发育之用,变为猪肉。
猪饲料通常是由蛋白质饲料、能量饲料、粗饲料、青绿饲料、青贮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组成的。任何单一的饲料中所含的营养成份是不同的,也是不全面的,品质及含量有较大的差异,不管单喂哪一种饲料都不能满足猪的生长,若用单一饲料喂猪或有什么喂什么,必然导致猪的营养不足,结果是猪生病、生长慢。只有全面了解掌握猪对营养的需要,饲料营养成份及含量,各营养物质的生理功用,利用饲料营养品成份的“互补”作用,进行多种饲料配合,同时添加维生素、矿物质(钙磷钠钾等常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等,使之营养全面,喂猪效果才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我国构树资源丰富,构树叶粗蛋白质含量高,目前有一些关于构树叶做畜禽饲料的研究报道;但只是简单的常规分析和饲喂观察,以综合评价构树叶粉用作猪饲料的营养价值,为构树叶在猪饲料和饲养中应用提供基础参数和科学依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增强大白猪仔猪体质的绿色复合饲料,不含有任何添加剂,绿色健康、环保、无公害,有利于消除猪的体内毒素,促进猪的消化、生长和发育,具有健胃消食、清热解毒等功效,同时改善猪的肉质,使人可以放心食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一种增强大白猪仔猪体质的绿色复合饲料,该饲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大豆皮8-12份、小麦10-20份、玉米10-20份、花生粕10-15份、鱼粉2-3份、炒黄豆粉3-4份、骨粉1-2份、贝壳粉1-2份、菜籽饼5-6份、麦麸6-10份、胡豆1-2份、蚕蛹2-3份、血粉1-2份、豆油2-3份、构树叶4-6份、白糖1-2份、食盐适量、消化剂4-5份。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饲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大豆皮8份、小麦15份、玉米15份、花生粕12份、鱼粉3份、炒黄豆粉4份、骨粉2份、贝壳粉2份、菜籽饼6份、麦麸10份、胡豆2份、蚕蛹3份、血粉2份、豆油3份、构树叶6份、白糖2份、食盐适量、消化剂5份。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饲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大豆皮12份、小麦20份、玉米20份、花生粕15份、鱼粉2份、炒黄豆粉3份、骨粉1份、贝壳粉1份、菜籽饼5份、麦麸6份、胡豆1份、蚕蛹2份、血粉1份、豆油2份、构树叶4份、白糖1份、食盐适量、消化剂4份,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消化剂由山楂20-30份、绿茶粉20-30份、硫酸铜1-2份、硫酸亚铁1-2份、硫酸锌1-2份、陈皮10-20份、话梅15-20份、番茄酱5-10份、橄榄油5-10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改变了传统的饲料配方,原料种类丰富,饲料营养均衡,能够有效的促进仔猪进食,并改善体质,促进免疫系统发育,增强抗病抗菌能力,且不含任何化学药物成分,无药物残留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提供一种增强大白猪仔猪体质的绿色复合饲料,该饲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大豆皮8-12份、小麦10-20份、玉米10-20份、花生粕10-15份、鱼粉2-3份、炒黄豆粉3-4份、骨粉1-2份、贝壳粉1-2份、菜籽饼5-6份、麦麸6-10份、胡豆1-2份、蚕蛹2-3份、血粉1-2份、豆油2-3份、构树叶4-6份、白糖1-2份、食盐适量、消化剂4-5份。
饲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大豆皮8份、小麦15份、玉米15份、花生粕12、鱼粉3份、炒黄豆粉4份、骨粉2份、贝壳粉2份、菜籽饼6份、麦麸10份、胡豆2份、蚕蛹3份、血粉2份、豆油3份、构树叶6份、白糖2份、食盐适量、消化剂5份。
饲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大豆皮12份、小麦20份、玉米20份、花生粕15份、鱼粉2份、炒黄豆粉3份、骨粉1份、贝壳粉1份、菜籽饼5份、麦麸6份、胡豆1份、蚕蛹2份、血粉1份、豆油2份、构树叶4份、白糖1份、食盐适量、消化剂4份,
所述消化剂由山楂20-30份、绿茶粉20-30份、硫酸铜1-2份、硫酸亚铁1-2份、硫酸锌1-2份、陈皮10-20份、话梅15-20份、番茄酱5-10份、橄榄油5-10份。
构树叶粉用作生长猪饲料代替一定比例的基础日粮是可行的。因其蛋白质含量高于普通玉米、麦麸、稻谷,且粗蛋白质消化率与玉米相近,甚至高于麦麸、稻谷;但低于豆粕。因而构树叶可作为一种猪用蛋白质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