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食品膨化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2976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食品膨化机。



背景技术:

膨化机属于一种加工膨化食品的设备,例如加工日常生活中的大米、玉米、大豆、小麦等。其主要的工作原理就是机械能转变成热能,用机器转动的时候产生的热量将食品挤压熟,经过膨化的食品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体积变大。

现有公开技术申请号为:CN95250652.1的一种膨化机,包括机体、机体内固装有衬套筒,进料斗位于衬套筒的一端,另一端为出料模头,在衬套筒内设有作旋转运动的螺杆挤压机构,其要点是:通过键联接螺旋主轴与其上的若干螺旋套,与出料模头相邻的螺旋主轴端部的挤压头端面为凸起的圆锥形曲面且具有若干个同向螺旋筋,顶端面为平面,螺旋轴另一端与传动皮带轮套接。本机通过各种螺距的螺旋套组合,可膨化食品、米糠饲料等物料。现有的膨化机结构复杂,生产效率低,传动不稳,噪声大,生产成本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食品膨化机,解决了结构复杂,生产效率低,传动不稳,噪声大,生产成本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食品膨化机,其特征在于:其结构进料口、料筒、膨化腔体、震动筛、螺旋支架、支撑座、皮带轮、轴承箱、面板、机体底座、齿轮减速器、连接装置、支撑架、底座、固定支架、电机、导热装置、出料口、调速手柄、传动轴、固定支板、电机支座、出料筒、方形空气出口、螺旋环、螺杆,所述机体底座上设有膨化腔体、轴承箱和电机,所述膨化腔体两端分别设有膨化腔体和传动轴,所述膨化腔体上端设有料筒,所述进料口通过料筒与述膨化腔体相连接,所述述膨化腔体内设有螺杆,所述螺旋环装设在所述螺杆上,所述螺杆两端分别与膨化腔体活动连接,所述膨化腔体一端设有出料筒,所述出料筒上设有出料口和调速手柄,所述膨化腔体底部通过螺旋支架与支撑座活动连接,所述支撑座下方设有轴承箱,所述轴承箱右侧设有皮带轮,所述轴承箱左侧通过连接装置与导热装置相连接,所述导热装置装设在底座上,所述底座通过固定支架与电机支座活动连接,所述电机支座上设有电机,所述底座通过固定支板与支撑架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轴承箱通过面板与机体底座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电机支座上设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导热装置与连接装置相连接。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生产效率高,传动平稳,噪声小。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食品膨化机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参考图1,一种新型食品膨化机,其结构进料口1、料筒2、膨化腔体3、震动筛4、螺旋支架5、支撑座6、皮带轮7、轴承箱8、面板9、机体底座10、齿轮减速器11、连接装置12、支撑架13、底座14、固定支架15、电机16、导热装置17、出料口18、调速手柄19、传动轴20、固定支板21、电机支座22、出料筒23、方形空气出口24、螺旋环25、螺杆26,所述机体底座10上设有膨化腔体3、轴承箱8和电机16,所述膨化腔体3两端分别设有膨化腔体3和传动轴20,所述膨化腔体3上端设有料筒2,所述进料口1通过料筒2与述膨化腔体3相连接,所述述膨化腔体3内设有螺杆26,所述螺旋环25装设在所述螺杆26上,所述螺杆26两端分别与膨化腔体3活动连接,所述膨化腔体3一端设有出料筒23,所述出料筒23上设有出料口18和调速手柄19,所述膨化腔体3底部通过螺旋支架5与支撑座6活动连接,所述支撑座6下方设有轴承箱8,所述轴承箱8右侧设有皮带轮7,所述轴承箱8左侧通过连接装置12与导热装置17相连接,所述导热装置17装设在底座14上,所述底座14通过固定支架15与电机支座22活动连接,所述电机支座22上设有电机16,所述底座14通过固定支板21与支撑架13相连接。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生产效率高,传动平稳,噪声小。

利用膨化机的不等距非标准螺旋系统的挤压推进,物料中的气体被排出,并迅速被物料填充,物料受剪切力作用而产生回流,使机膛内的压力增大,随着摞旋与机膛间的磨擦使物料充分混合、挤压、加热、胶合、糊化而产生组织变化,原有的结构受到破坏,同时机械能通过物料在膛内的磨擦作用而转化为热能,使物料成为具有流动性质的胶凝状态,物料被挤压到出口时压力由高压瞬间变为常压,由高温瞬间变为常温即膨化成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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